《精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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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老师-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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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介绍
    本书讲述的是一个当代大学生在毕业后的成长与奋斗史,小说的主人公表面看似玩世不恭,然而通读全书,你会发现,他其实是一个相当不错的青年,他有才学有思想。他长得一副文人相,然而做事却干脆果断。你又没有想象过,如果一个具有文人气质的人如果去当了老师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呢?这本书的主角毛鹏程便是一个这样的人。他风流但不下流。他好色但并不无耻,同时才气逼人。他在生命的历程中,又是如何去当一个老师的?他在自己的人生征途里,身为教师同时又是主编的他,是怎样挥洒他的青春与血汗的呢?在他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让人难以忘怀的传奇故事呢?欲知毛鹏程的传奇人生,敬请关注。
 本书搜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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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大家阅读,欢迎批评,祝您愉快!
 网络写手悲哀(转帖)
    先说说现在专职写手的经济来源吧!此所谓的专职写手,自然是指专门从事写作,以此为生,以此赚钱的朋友,上着班写着小说的朋友不算在内,因为你们具有固定的收入,写小说也许是爱好,赚钱多少并不会对你们的生活有多大的影响。
    只要写小说的人,赚钱的方法有:1加入文学网站的VIP;2出版实体书,分简体繁体两种;3少数人会被游戏公司或者是剧组看中,拍成电影或者电视剧。
    先说说出版成为正规的实体书,我在这里透漏一个信息,你们现在看到的网络小说,基本上每二三十本中就会有一本出版成为实体书,而这二三十本中有三到五本会加入各大网站的VIP。中国大陆的出版社出版的审批则更加严格,不能涉及到**,暴力,政治,社会,等等,而且还需要向中国文化局申请出版号才可以出版,所以现在出版的书以台湾香港地区居多,能够在大陆出版的书,百本里能有一本两本就已经不错了。台湾地区出版的书,千字在20元…50元不等,当然,百元以上的也有,只是少数中的少数了,我们写小说的人都希望自己的书出版,但是要是签错了中介公司,你就等着被层层克扣吧!千字50元的书为例,中介公司抽取你25%…30%甚至更多的中介费,这样一本书千字就减少到了30…40元,绝对不会超过40元,然后有的台湾出版社会抽取一部分为做出版费用或者是其他费用,大约在20%左右,这样,一本原本签成50元每千字的书实际上我们能够得到的只有不到30元。虽然不多,但是毕竟一本书都是在50万字以上的,拿个万把还是可以的。但是盗版书限制了正版书的销量,实际上我们拿到的能够千字15…20元就不错了。而能够被改编成游戏甚至编成剧本的人,万人中也无其一,少的可怜,就不用多说了,我没体会过,也不知道他们的收入情况。
    再来看看VIP作品,现在各大网站的VIP点击基本为3分钱/千字,而网站抽取1/3左右作为网站收入(人家也要赚钱,理解万岁吧!),所以加入VIP的写手,千字只是在2分钱而已。那些大叫着我们是看白书的朋友和那些大叫着我们没钱的朋友,一章1万字你点一下才3毛钱啊!3毛钱是什么概念?丢地上一元钱你可能会拣,而要是地上有三毛钱,我估计你是一定不会弯下腰去拣,甚至看到都会当作没有看到,可是你们想过没有,我们这些靠这个赚点生活费上网费电费烟水费的写手,就是靠着那些支持我们的VIP成员几毛钱几毛钱的积累起来的,看书容易写书难,或者可以说不养儿不知父母苦,没有写过小说的人永远无法体会到作为一个写手,用千字每小时的速度写小说的感受,而我们的每小时只要3分钱,呵呵!我们算是低廉的劳动者吧!
    我想问一下那些叫着看白书的朋友们,你们体谅过我们这些专业写手的辛苦吗?不过我不怪你们,有白书看总比花钱看爽,坐那里抽根烟喝瓶饮料,然后用五到十分钟的时间看完我们写十个小时以上才能出来的万字文章,确实惬意的很,你们有时间的话,发发书评顶我们一下我们就非常感谢你们了。
    我再问问那些叫着我们穷我们没有钱进VIP的朋友们,你们说这话累不?你看书总要上网吧!网费多少钱?电费多少钱?万字才三毛钱你支付不起?那我鄙视你,你连那些叫着看永远支持不进VIP永远看白书的朋友都不如,至少人家立场明确,而你们,仅仅是把自己的生活水平降低为以拾垃圾生活的人都不如,而实际上,你们可能每天的消费在二十元以上甚至更多,连几毛钱都舍不得拿出来给我们这些辛苦劳累的写手的人,你们与葛朗台,你们与周扒皮又有什么区别?不过你们只是说说而已,那我就在这里随便说几句好了,反正对我们这些专业写手或者是对你们这些随便说话的人都是没有什么伤害的,要是有所伤害,那我只能说句对不起了,此非吾之本意,实为无奈。
    加入VIP一直支持着我们的朋友,兄弟在这里代表广大的写手向你们说声谢谢了,没有你们的支持,或许就没有今天中国网络文学的鼎盛时期的出现,毕竟爱好是不能当饭吃当水喝的,有了经济效益的写手才能投入更大的精力到小说当中,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你们的支持,我们这些专业写手才能安心的坐在电脑前有目的有目标的忙碌,即使再辛苦点,又算得了什么呢?我们这是为了报答你们的滴水之恩,何足挂齿,十字军不是有句很有名气的话嘛: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真正能够理解这个意思的,就是一直支持我们这些写手的人,其中自然要包括在书评区顶我们的朋友和你们这些加进了VIP看我们写的小说的朋友。
    现在我要说的就是存在于VIP的朋友中的个别败类,虽然现在VIP区基本上都被禁止使用右键作为防止复制VIP文章的限制,不过鼠标右键不能用并不代表不能复制,键盘上的快捷复制键我想只要是稍微懂点电脑的人就应该熟记于心的吧!你不懂?那我教你,用鼠标左键划出范围,键盘快捷键是Ctrl+C!
    无论是盗版书商还是改头换面的偷书人,跟这种人相比简直就是微不足道的,这种人仗着自己拥有VIP会员可以看VIP章节的特权,复制了VIP的作品,然后粘贴到其他文学网站的论坛区,美其名曰:我可是分文不取的,这是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或者说是帮助你们这些见钱眼开的财迷更新。
    对这种人,我不代表其他人了,就代表我自己,我衷心的对你们这样的人说一句:******!
    不要以为写书的人都是文明人,文明是用在尊重其他人劳动成果的人的身上的,而不是用在你们这种没有道德没有教养的人身上的,对于你们,除了倒你们一身脏水,再打你们一顿以外,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就连小孩子都会背: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这首诗不就是要人学会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的吗?你们难道连几岁的小孩子都不如?
    在这里,没有加VIP的作者朋友是幸运的,最多更新慢了点被骂句太监,而跟我一样加进了VIP却被这种卑鄙无耻的人盗走VIP部分章节去发在其他网站论坛上的兄弟们,我们是不幸的,本来一章能够得到的金钱就少的可怜,而盗我们VIP章节的人却把我们这些辛苦数十小时才能得到几十大元甚至只有十几元的人打击的体无完肤,请问,我们这些写小说的人得罪了谁吗?
    当一个写手看到自己赖以生存的唯一手段被别人盗窃走的时候,请问,盗走我们VIP作品的人,你想过我们的感受吗?你还算是个读书人吗?或者说,你还算是个人吗?再难听的话我不知道怎么骂,只能骂到这种程度了,不好意思。
    每个写小说的写手朋友都有自己的写作习惯,不过以半夜写小说的居多,因为夜深人静最能激发灵感,每次我在凌晨两点的时候在作者群上问一句:谁还在。都会有很多人回答:我在,写小说呢!你写的怎么样了?
    请所有的朋友都看看这句话,我在写小说呢!凌晨两点的时候,也许你好梦正酣,也许你酒醉金迷,而我们呢?仍然在电脑的高强度辐射下辛苦的完成我们的作品,如果你体谅我们,那我代表所有写小说的朋友谢谢你们。
    凌晨零点前消耗的是体力,凌晨零点以后消耗的是心血啊!
 谨防出版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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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消息
    QQ空间
    进黑名单前一段时间,得到一位朋友给我的出版合同陷阱,在此转发,用来给所有打算出书的作者朋友一看

()好看的txt电子书
    前段时间有朋友为寻找好的出版社要我帮忙,结果一看人家给他开的合同,吓!真叫那个黑啊。刚开始还以为那家公司是彻头彻尾的骗子,后来动用关系一查,居然有家实力很强的出版集团作为后盾,是家非常正规的出版公司。为了防止类似有首次在国内出版的朋友被骗,结合其他一些朋友的实体出版经历,特写此文,给大家提个醒。本文系鲲鹏原创,如有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谢谢合作。
    (1)骗招一:“我们是XX出版社旗下的正规机构,知道XXX不,那就是跟我们一个系统的……”
    对策:注意观察对方合同上“乙方”上标注的公司全称,看是否具备法人资格,至于是否真跟XX出版社有什么了不得的关系,要求对方先在合同上注明将来要出版的出版社就可以了,并规定出版社不可临时变动,除非征得作者书面同意。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加以推搪,不确定作品的出版社,那你就要当心了,这家公司很可能就是传说中的皮包公司。
    (2)骗招二:“甲方将签约作品的出版权独家授权给乙方,有效期10年。”
    对策:很多作者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都是一知半解,其实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是可以授权给不同机构的。比如,书面文字作品就可以分为中文简体,中文繁体,外文等三种,而地域范围则包括大陆,香港,台湾,国外……如果操作得当,这些东西都是可以分别卖出去的,彼此并不矛盾,可千万别傻乎乎的把出版权一股脑全部送给人家。而且这样对你的作品一点好处都没有,好多出版机构胃口忒大,吃下你所有出版权后,最多在大陆方面出版了你的简体书就没了下文,此时如果有港台或者国外的繁体书或者外文书的经销商找上门来,你就等着干瞪眼吧。
    最佳的表述方式:甲方将签约作品的大陆范围简体中文出版权独家授权给乙方。如果对方不同意,要求扩大范围,那就要求相应增加稿酬吧^O^至于合同有效期,最好确定为5年以下,这是行业的普遍标准,因为5年以后,你还有机会再卖给别人。对于一些流行因素比较大的作品,有效期可以更短。
    (3)骗招三:“为保证作品的质量,原稿的文字错误率应保持在万分之X以下,否则根据差错率扣除稿费的百分之XX。”
    对策:记得有部著名的电视剧里说过:“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这里同样如此,如果这样真能确保文字质量的话,还要校对人员干嘛……这明显是出版方给你设下的陷阱,以此作为将来大量克扣稿费的借口。所以还是把这条取消了吧,要是对方坚持保留,请把稿酬的扣减率调整到千分之X吧,这样才算公平,您说是不?
    (4)骗招四:“为宣传甲方作品,乙方可以将甲方作品在电视,广播,杂志,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发布……”
    对策:首先得明确,乙方的这种宣传行为不得另外谋求营利,否则将构成违约,而作品内容的宣传也仅限于部分,例如不超过2/3等。
    (5)骗招五:“甲方授权乙方拥有签约作品的改编代理权(影视、动漫版权的代理权),收益的30%归甲方所有……”
    对策:一般某些大陆出版社都喜欢在合同中增加这条,但往往不规定期限,属于典型的占着XX不XX的可耻行为。所以首先应该规定授权有效期,最好不要超过两年,过期则此代理权收回甲方。至于收益,你作为甲方当然应该理直气壮拿大头,乙方是不应超过30%的,否则有欺诈的嫌疑。
    (6)骗招六:“乙方对甲方的其他作品拥有优先出版权。”
    对策:这条最好去除,除非你是被对方高价买断或者高版税签下的专属作者,否则不应有此条款出现。
    (7)骗招七:“甲方如果违反……约定,则应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或者甲方作品的版权全部归属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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