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们把新获得政治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同帝国主义国家加以区别。
民族主义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同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不同。但是,它们同帝国主义有着深刻的矛盾。它们在反对帝国主义、维护民族独立和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同社会主义国家有着共同的利益。这就使得社会主义国家同民族主义国家建立和平共处和友好合作的关系,有着广泛的和现实的可能性。这种关系的建立,对于加强反对帝国主义的力量的团结、促进各国人民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共同斗争,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我们一贯坚持巩固和发展同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各国和平共处和友好合作的方针。同时,对于那些违反和破坏五项原则的国家,例如印度,我们进行了必要的和适当的斗争。
第三,我们把一般的资本主义国家同帝国主义国家加以区别。对于不同的帝国主义国家,我们也是区别对待的。
在国际阶级力量对比越来越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情况下,在帝国主义力量日益削弱及其相互间矛盾日益尖锐化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依靠本身力量的壮大,依靠各国人民革命力量的发展,依靠同民族主义国家的团结,依靠一切爱好和平人民的斗争,利用帝国主义内部的矛盾,有可能使这个或那个帝国主义国家不得不同意建立某种程度的和平共处关系。
在坚持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的同时,我们坚定不移地履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义务。我们积极支持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的民族解放运动,积极支持西欧、北美和大洋洲各国的工人运动,积极支持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积极支持各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
所有这些,都是集中于一个目标,这就是,以社会主义阵营和国际无产阶级为核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反对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广泛的统一战线。
十几年来,中国政府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同许多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建立了友好关系,发展了经济、文化往来。中国先后同也门、缅甸、尼泊尔、阿富汗、几内亚、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加纳等国,签订了友好条约、和平友好条约或者友好互助和互不侵犯条约;并且还同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圆满地解决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所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就,是任何人也抹杀不了的。
苏共领导制造中国反对和平共处的谣言,是别有用心的。他们的目的,拆穿了说,就是要掩盖他们自己背叛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勾结帝国主义的丑恶面目。苏共领导的所谓“和平共处”总路线
真正违反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的,不是我们,而是苏共领导。
苏共领导把他们的和平共处说得天花乱坠。他们关于和平共处问题的主要观点是什么呢?
(一)苏共领导认为,和平共处是解决当代社会问题的凌驾一切的最高原则。他们说,和平共处是“现时代的至高无上的绝对命令”,是“时代的无条件的要求”。他们还说,“和平共处是解决社会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的最好的和唯一可行的道路”,和平共处原则应当成为“整个当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则”。
(二)苏共领导认为,帝国主义现在已经愿意接受和平共处,已经不是和平共处的障碍。他们说,“不少西方国家的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现在主张和平与和平共处”,“越来越清楚地理解到和平共处的必要性”。他们特别宣扬,美国总统“承认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的理智性和现实性”。
(三)苏共领导主张同帝国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实行“全面的合作”。他们说,苏美两国“能够找到为了全人类幸福而协调一致地行动和努力的基础”,“能够为巩固和平和建立所有国家的真正国际合作而携手前进”。
(四)苏共领导认为,和平共处是“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各国对外政策的总路线”。
(五)苏共领导还认为,“和平共处原则正在决定苏共和其他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对外政策的总路线”,是当前“共产主义的战略基础”,全世界的共产党人都要“把争取和平共处的斗争作为自己政策的总原则” 。
(六)苏共领导把和平共处看作是各国人民革命斗争取得胜利的前提。他们认为,各国人民所取得的一系列胜利,“是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和平共处条件下取得的”。他们说,“恰恰是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的情况下,古巴实行了社会主义革命,阿尔及利亚人民获得了民族独立,四十多个国家取得了民族独立,各兄弟党成长壮大了,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影响增长了。”
(七)苏共领导认为,和平共处是“帮助国际革命工人运动达到其基本的阶级目标的最好方法”。他们说,在和平共处的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增长了。他们并且认为,社会主义在经济竞赛中的胜利,“将意味着对全部资本主义关系的毁灭性的打击”。“当苏联人民享受到共产主义的幸幅的时候,世界上又会有几亿人说:‘我们赞成共产主义!’”那时,就是资本家也会“转而加入共产党”。
请看,苏共领导的这些观点同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究竟有什么共同之点呢?
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关系方面的政策,而赫鲁晓夫却把和平共处说成是当代社会生活的最高原则。
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是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的国际政策的一个方面,而赫鲁晓夫却把和平共处引伸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并且进而引伸为全世界所有共产党的总路线。
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是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而赫鲁晓夫的“和平共处”则是适应帝国主义的需要,助长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
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是从国际阶级斗争观点出发的,而赫鲁晓夫的“和平共处”则是在国际范围内用阶级合作代替阶级斗争。
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是从国际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出发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和平共处政策的同时,应当坚决支持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而赫鲁晓夫的“和平共处”则是用和平主义来代替无产阶级世界革命,背弃无产阶级国际主义。
赫鲁晓夫把和平共处政策变成了阶级投降政策。他利用和平共处的名义,背弃了一九五七年宣言和一九六○年声明的革命原则,阉割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灵魂,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歪曲得不成样子,篡改得面目全非。
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明目张胆的背叛!三个原则性的分歧
苏共领导同我们,同一切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和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在和平共处问题上的分歧,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要不要实行和平共处政策的分歧,而是究竟怎样正确对待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的原则分歧。这些分歧,主要集中在下面的三个问题上。
第一个问题:为了争取实现和平共处,要不要同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反动派进行斗争?实现和平共处,能不能消除社会主义同帝国主义之间的对立和斗争?
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一向认为,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实行和平共处,从社会主义国家方面说来,没有任何困难。和平共处的障碍从来都是来自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反动派。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针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提出的。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不容许侵犯别国的领土和主权,不容许干涉别国的内政,不容许损害别国的利益和平等地位,不容许发动侵略战争。而侵略和奴役别的国家和民族,是帝国主义的本性。帝国主义存在一天,这种本性是绝不会改变的。因此,就帝国主义的本性来说,它是绝不愿意接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只要有可能,帝国主义总是要破坏以至消灭社会主义国家,总是要侵略和奴役别的国家和民族。
历史表明:只是由于种种不利的客观原因,帝国主义才不敢冒险发动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战争,或者被迫停战,接受某种程度的和平共处。
历史也表明:帝国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始终存在着尖锐的复杂的斗争,有时甚至发生直接的军事冲突和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即使在不发生热战的情况下,帝国主义仍然不断进行冷战,帝国主义国家同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上是处在冷战共处的状态中。帝国主义国家在积极扩军备战的同时,总是千方百计地在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方面反对社会主义国家,甚至进行军事挑衅和战争威胁。帝国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冷战,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反对这种冷战的斗争,这是国际范围内阶级斗争的表现。
帝国主义不但对社会主义国家,而且在全世界到处推行它们的侵略计划和战争计划,镇压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运动。
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不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坚决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同帝国主义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这种阶级斗争,时紧时松,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赫鲁晓夫却不顾这些铁的事实,一味宣扬帝国主义已经承认和平共处的必要性,并且把社会主义国家和全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看作是同和平共处政策不相容的。
在赫鲁晓夫看来,甚至当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反动派向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军事威胁和武装进攻的时候,或者提出损害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和尊严的屈辱性要求的时候,社会主义国家也还是只有退让再退让,迁就再迁就。
正是按照这种逻辑,赫鲁晓夫把他在加勒比海危机中步步退让,拿原则作交易,俯首贴耳地接受美帝国主义的屈辱性要求,叫做“和平共处的胜利”。
正是按照这种逻辑,赫鲁晓夫把中国在中印边界问题上坚持正确的原则,把中国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对印度反动派的武装进攻实行自卫反击,叫做“破坏和平共处”。
赫鲁晓夫有的时候也讲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之间的斗争,但是,他是怎样看待这个斗争的呢?
赫鲁晓夫说:“必须努力使两种制度之间不可避免的斗争变成只是两种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
在这里,政治斗争不见了!
赫鲁晓夫还说,“列宁的不同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原则意味着不仅仅没有战争,意味着不是暂时的、不稳定的休战状态。它以这些国家之间保持友好的经济和政治关系为前提,规定建立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和平国际合作。”
在这里,任何斗争都不见了!
赫鲁晓夫像魔术师一样,变来变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抹煞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对立,抹煞社会主义阵营和帝国主义阵营的根本矛盾,抹煞国际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把两种制度和两个阵营之间的和平共处变成了“全面合作”。
第二个问题:和平共处能不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最根本的原则,必须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最基本的内容。
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最根本的原则是什么呢?这就是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
列宁说过:“同先进国家的革命者和一切被压迫民族结成联盟,反对所有的帝国主义者,这就是无产阶级的对外政策。”(列宁:《俄国革命的对外政策》,《列宁全集》第二十五卷,第七十二页。)列宁所提出的这个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指针。
在社会主义阵营形成以后,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处理三个方面的关系,这就是: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关系,同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关系。
因此,在我们看来,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下,发展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之间的友好互助合作关系;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争取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平共处,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支援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这三项内容是互相联系的,缺一不可的。
苏共领导把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政策的总路线片面地归结为和平共处,我们要问,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怎样处理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呢?难道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只是和平共处的关系吗?
当然,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也必须相互遵守五项原则,绝不容许破坏兄弟国家的领土完整,绝不容许侵犯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