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史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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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集要- 第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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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机关要结合贯彻十二大精神,把这件事作为开创部队建设新局面的一项重要内容,
认真抓起来。从此,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工作在全军普遍兴起。
    1983  年5 月,总政治部主任余秋里在江苏徐州、浙江金华先后主持召开了全
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经验交流会。会议推广了30多个单位的先
进经验,指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同年“八一”建军节前夕,总政治部在中国人民
革命军事博物馆举办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展览。中央军委领导
人邓小平、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杨尚昆为这个展览题了词。邓小平的题词是
:“大力培养既能打仗又能搞社会主义建设的军地两用人才”。此后,培养军地两
用人才的活动在全军进一步发展。
    到1983  年底,全军已办起了各种专业知识学习班(组)12。1  万多个,有172
万多人参加学习,其中62  万多人学会了一两项民用技能;涌现出先进团级单位115 
个,师级单位44  个,军级单位16  个。翌年,学习规模继续扩大,全军参加民用
技术培训的干部战士超过200 多万人,其中获得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43  万
多人。1985  年5 月,在浙江金华再次召开了全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
用人才经验交流会,全面推广了南京军区步兵某师把军、政、文、民训练统一纳入
教育训练计划的经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领导人到会讲了话。这次
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培养军地两用人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7  年《中央
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对开展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意义、方
针、原则等都作了精辟的阐述。
    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关怀和指导下,全军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工作逐步向
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1983  年至1987  年,全军先后参加民用技术训练的
580 多万人中,共有230 多万人经过考评得到了相应的证书。1992年11  月,在深
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
人才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军委主席江泽民等党
和国家领导人专门为这次会议和展览题词。这次大会既是对过去15  年来培养和使
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总结表彰,也是对新形势下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的深入动员,
使培养两用人才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活动开展20  年来,积累了许多经验,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
效的做法。主要有:  (1 )领导干部积极学习上级批示精神和先进单位的经验,
解放思想,认真做好组织工作;(2 )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各种思想认识
问题,在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过程中,各部队坚持了育才与育德相结合的原则,把
干部战士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3 )从实际出
发,扬长避短,拓宽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途径;(4 )
    借助社会力量办学,开展军民共同培育两用人才的活动,经验证明,军民共育
为部队解决民用技术训练的师资、教材、实习场所和考评发证等问题创造了条件,
提高了训练质量,并疏通了两用人才管理使用渠道,同时也为部队学习改革开放政
策提供了社会课堂;(5 )科学安排计划,妥善解决工作和学习的矛盾;(6 )军、
政、文、民训练统一纳入教育训练计划,加强对民用技术训练的领导;  (7 )突
出重点,量力而行,各部队把服役期满的从事军地不通用专业的农村籍战士作为民
用训练的重点,对其他战士则区别情况,分类培训;  (8 )立足实际,讲求实效,
使培训内容更加符合部队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促进了干部战士安心服役,调动了他们献身国防建设的热
情,提高了执行军事任务的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了国防建设,丰富了干部战
士的物质文化生活。经过两用培训的干部、战士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后,为国家建
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农村他们成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带头落实生产责任制,
发展多种经营,振兴乡镇企业等方面的积极分子。
                   人民解放军某部参加大兴安岭扑火救灾
    1987  年5 月6 日至6 月2 日,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1 
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70  万公顷,受灾群众达5 万余人。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奉
命从5 月7 日起,先后逐次投入3。5 万余人、汽车880 余辆、飞机62  架参加扑火
救灾。同时,后勤部门从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等方面对扑火救灾进行了
大力保障。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广大指战员与武装森林警察、公安消
防干警及林区职工、群众密切配合,连续奋战28  个昼夜,扑灭火点1700  余处,
开辟防火隔离带900 公里,抢救疏散群众1 万多人。
    在整个扑火救灾过程中,广大解放军官兵始终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火场就是
战场。面临着特大火灾,指战员们首先想到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声令下,立
即开赴扑火最前线。哪里有危险、最需要,哪里就有子弟兵。
    他们发扬英勇顽强、连续作战、不怕牺牲、不怕疲劳的战斗作风,奋不顾身,
出入火海,夜以继日地顽强拼搏,一次又一次地压下了一个个凶猛的火头。
    充分体现了邓小平提出的“五种革命精神”,即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
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
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据统计,在扑火救灾的日日夜夜,
共有1400  余人推迟休假,5300  余人带病参战,408 名家在灾区的干部战士路过
家门而不入,还有408 名已经确定转业、复员的干部战士主动奔赴火场。经过28  
天的艰苦奋斗,1987  年6 月3 日,大兴安岭北部所有的明火、暗火、余火、残火
全部熄灭,扑灭大兴安岭山火的战斗告捷。
    在扑灭烈火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英雄集体和先进模范人物。33  个集体受到沈
阳军区前指通令表彰,81  名个人在火线立功;1163  名干部战士在火线受奖。1987 
年6 月2 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通令,嘉奖参加大兴安岭扑火救灾的全体指
战员。通令指出:指战员们扑火救灾中的英勇行为和先进事迹,充分显示了人民军
队的本色,是我军光荣传统的光大发扬,展示了部队经过精简整编、整党和贯彻军
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崭新面貌。6 月22  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奖励在
大兴安岭扑火救灾中功绩卓著的7 个单位和3 名个人。命令指出:授予荣誉称号、
立功的单位和个人,是参加扑火救灾部队的突出代表,这是他们的光荣,也是全军
的光荣。全军同志都要向他们学习。
               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1988  年4 月13  日,总政治部领导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为适应新时期建设一支
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需要,按照宪法和兵役法规定,军队将实行新的军衔制
度。
    早在1979  年对越自卫反击作战后,军委的老帅们即开始考虑我军恢复军衔制
的问题。1980  年3 月12  日,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提出军队究竟搞不搞军衔
制问题,从此,恢复军衔制被提上总部的工作日程。1982  年初,军委常务会正式
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翌年5 月又决定成立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
军衔制的准备工作和军官军衔的评定授予工作。到1984  年底,恢复军衔制的准备
工作初步完成,军委曾考虑到1985  年恢复军衔制。后来,军委召开了扩大会议,
作出了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和裁军百万等重大决策。为此,恢复军衔
制的工作推迟进行。
    1987  年12  月30  日,军委常务会议正式作出决定,立足于1988  年国庆节
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  年1 月16  日成立全军实行军衔制领导小组。4 月13  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受理军委报请审议的军官军衔条例。7 月1 日下午,七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122 票赞成,1 票反对,4 票弃权,通过了《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由国家主席杨尚昆命令颁布,自即日起开始施行,共34 
条。随后,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条例》,从而标志着中国人民解放
军新军衔制诞生了。
    新军衔制按军官服役性质可分为现役军官军衔和预备役军官军衔,现役军官转
入预备役的,在其军衔前冠以“预备役”字样,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
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字样。现役军官军衔设将、校、尉3 等11  级,将官分为
4 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为4 级,即大校、上校、中校、少
校。尉官分为3 级,即上尉、中尉、少尉。现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最高军衔为
上将、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海军、空军军官在其军衔前冠以“海军”、
“空军”字样。现役军官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制,即以所担任的军事职务高
低授予相应的军衔。首次授予军官军衔要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
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军衔的晋级除战时缩短期限外,
平时军官军衔的晋级期限为:少尉晋中尉3 年,中尉逐级晋升至大校每升一级时间
为4 年,大校以上军衔为选升。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
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1988  年9 月14  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举行上将授衔仪式。
    1988  年10  月1 日起,全军官兵佩带新军衔标志。
    为了进一步理顺干部工作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持干部队伍稳定,适应
新时期我军建设的需要,在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通过广泛听取各级领导和各类干
部的意见,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并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1994  年5 月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
后的《条例》对部分军官任职和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军
官的岗位责任,理顺了指挥关系,对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作了重点修改,军委委员、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由一职编制二衔改为一职编制一衔,大军区职到副师职军
官由一职编制三衔改为一职编制二衔,取消了基准军衔;少尉晋升中尉军衔的期限
由原来的3 年改为:大专以上毕业的为2 年,其他为3 年。对军官晋升军衔的批准
权限也作了修改。
    调整了部分专业技术军官的编制军衔,进一步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的原则。
    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
进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大步骤。是新时期军队改革和建设的
需要。实行军衔制度既有利于干部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又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组织
纪律,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激发军人奋发向上,英勇奋斗的精神,使部队
的战斗力得到提高。这一制度着眼于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吸取了
历史经验,借鉴了外军的有益作法,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中央军委决定实行文职干部制度。
    1955  年,人民解放军曾实行职员制度。当时将从事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和部
分专业技术工作的6 万余名现役干部改为无军籍职员,留在部队原岗位上继续工作。
由于这项制度初次实行,缺乏经验,实施后遇到不少问题。1960年将担任40  种职
务的3 万人改为佩带专业符号的军人。1965  年决定将在编职员改为现役军人,职
员制度遂告中止。这10  年职员制度的施行,实际上是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制度的
一次尝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委领导认真研究了文职干部制度,认为在新的历
史时期有实行文职干部制度的必要。1980  年,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进一
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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