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评传》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袁世凯评传- 第3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第二即为配合第一步的摸底活动,在谈判中采用拖延战术。袁世凯既已决定坐下来同日本人谈,即再次起用了擅长在困难局面下谈判的陆征祥(如前不久进行的与俄国人进行的有关蒙古主权的交涉)担任外交总长,以代替在对外交涉上不那么在行的孙宝琦49,并指示陆征祥、曹汝霖应逐项逐条商议,不可笼统并商,尽量拖延谈判。
日本要求谈判尽快得出结果,每天会谈一次以加速进度,在最短的时间内签订条约。而袁世凯却极力拖延,希望得到外国的外交支援,特别是美国的支援。中国代表团的组成是外交部与日方代表团需要立即解决的另一问题。中国提出双方应各组成五人代表团。……日本提出只由公使和外交总长出席,顶多带一名秘书,构成三人代表团。显然日本公使是奉东京之命要进行秘密谈判,把和北京讲英语国家公使有来往,特别是与国外讲英语国家新闻界有联系的中方人员排除在外。日本坚持己见,迫使中国撤回自己的建议,接受日本的反建议。因此我(即顾维钧,时任国务院和总统府英语秘书)和另一位秘书被排斥于中国代表团之外。我虽未参加谈判,这并不意味着我对每次谈判内容和进展毫无所知。事实上,外交总长每次和日本公使及其同事会晤之后,总是召开小型会议,讨论会晤中提出的问题。
头几次会谈的时间很长,除了程序问题外,没有什么进展。实际上,袁世凯总统曾指示陆征祥先生,要他尽量拖延,这和日本公使要尽快结束谈判的急切心情完全矛盾。为了执行总统的指示,陆先生想出许多巧妙的计策来拖延谈判。日本要天天谈,每周五次,陆则提出每周开会一次,并且和颜悦色地和日方争辩。他说他很忙,有许多别的外交问题等他处理,他还要参加内阁的会议。日本公使多方坚持,最后达成妥协,每周会谈三次。
陆的另一任务是缩短每次会谈的时间。已有决定每周会谈三次,时间是下午四点至六点。陆的妙计是每次说完开场白后即命献茶,尽管日本公使不悦,他还是决意尽量使喝茶的时间拖长,而日置益50先生也知道这是东方待客的礼节,无法加以拒绝。
第三就是向西方国家特别是美、英及报界秘密透露日本独霸中国权益的计划,即“二十一条”的细节,引起列强的关注,以牵制和对日本施加国际压力。这一任务是由袁世凯的英文秘书顾维钧具体执行的。
此时,北京急需从国际上获得外交方面的支持。尽管中国许诺将此事保守秘密,不让其他国家知道,但我向总统和外交总长说明,这种许诺是在威胁之下作出的,中国没有义务遵守。根据世界的形势,惟一能给中国以外交和道义上的支持的是美国。……
这时关于二十一条的消息少量而不断地出现在外国的报纸上,引起了各国,特别是华盛顿和伦敦的关注。我征得总统和外交总长的完全同意,和英美公使馆保持接触。我每次在外交部开完会后,如不是当天下午,至晚在第二天便去见美国公使芮恩施51和英国公使朱尔典。当日本驻华盛顿大使电询政府二十一条的详情,尤其是第五号时,东京开始焦急不安,显然东京并未将二十一条的性质及谈判进展等详情通报其驻外使馆,据报日本驻华盛顿大使完全不知道所谓的第五号。但(美国)国务院出示了二十一条的全文副本,使日本大使非常难堪。此后日本政府也开始感到难堪,当然不是为了在北京的谈判中,而是在和华盛顿和伦敦的关系上确实是这样。秘密泄露后,至少是日本外相感到,如果继续否认二十一条及其第五号的存在,殊非明智之举。秘密越来越公开,日本谈判代表对中国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企图迅速签订条约,结束谈判。陆征祥仍采取拖延办法,但已越来越不灵了。在日本的强大压力下,他只好一点一点地把前四号的谈判结束下来。52

送“高帽”的学问四(3)

其实,在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半个多月后,袁即通过专办秘密外交的蔡廷干,将此事透露给了西方。2月11日和15日,英国记者端纳(后曾任张学良和蒋介石的顾问)和袁的政治顾问莫里循就先后将条约全文传达给了《泰晤士报》和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53。消息的透露很快就产生了应有的效果。美国国务卿布赖恩3月照会日本驻美大使,认为日本提出的条件与其过去所做出的关于中国主权的声明不相符合,美国在原则上“反对日本有关山东、南满、蒙古东部的要求”;同时,美国“对一个外国在政治上、军事上或经济上对中国行使支配权力,不能漠不关心”,日本的这些提议如果被接受,“就会排斥美国人,使他们不能平等参加中国的经济和工业发展,并限制了中国的政治独立”。美国的政策“是要维持中国的独立、完整和商业自由,并保持美国人在中国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日本以最后通牒的方式强迫中国签订协约后,布赖恩国务卿于5月11日再次照会中、日两国政府,声明美国“对于中日两国政府间已经缔结或行将缔结的任何协定或约定,凡有损害美国及其在华公民的条约权利或中华民国政治或领土完整,或通称门户开放政策的国际对华政策者,一概不能承认54。”
美国的介入无疑是对日本的重大压力。日本只得否认第五号要求的存在,并匆匆结束了条约的谈判,它原来的企图只实现了少一半,而把中国变为像朝鲜那样的保护国,以便将来加以吞并的阴谋完全失败,大隈内阁后来即因此而倒台。从此,美国被日本视为实现自己在中国和东太平洋霸业的最大障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二十一条”可以被视作未来太平洋战争的远因,在那次战争中,中美最终结盟,彻底击垮了日本的帝国迷梦。
第四,扶植张作霖作为关外的政治强人,以此阻遏日本对东北的渗透和控制。读民国初年那段历史,常令人感叹扼腕,国家内乱不止,国势危殆,西边的新疆和东边的满蒙分别被沙俄和日本这两个强邻所窥伺,它们之所以今天还属于中国,不能不承认当时一西一东两个强人的柱石作用,西边的强人是新疆的都督杨增新,东边的强人是东北的张作霖。
杨增新(1863—1928)字鼎臣,云南蒙自人,光绪十四年(1889)进士。历任甘肃中卫、天水县知县,河州知州,甘肃武备学堂总办、候补道,新疆陆军学堂总办,阿克苏道、镇迪道道尹,新疆提法使(即官制改革前的按察使);1912年由袁世凯任命为新疆都督。杨在政治上亲北洋,“终袁世凯之世,他是拥护袁世凯的”,“他每次提起袁,总是以‘项城’相呼,认为‘项城’在世时对新疆的一切措施是谅解并且支持的,比起后来的黎(元洪)、段(祺瑞)好得多55。”杨增新虽是进士出身,却并不迂腐,而是奉行黄老,善于以术驭人。在新疆当时极为复杂危险的局势面前,他能敉平内乱,潜消反侧,挫败沙俄分裂新疆,攫夺领土的种种阴谋,表现了出色的领导才能。1916年,他妥善处理了自俄国逃入新疆的三十万哈萨克和吉尔吉斯难民问题;此后又解决了窜入新疆的四万多白俄军队造成的危机;他还完成了伊黎、塔城和阿尔泰改隶新疆的行政改革。与一心进关争雄,逐鹿中原的张作霖不同,杨宁可固守新疆,决不介入内地的纷争,他奉行的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的方针,他在督署大堂上题写的一幅对联颇可反映其固境自守的心态:
共和实草昧初开,羞称五霸七雄,纷争莫问中原事;
边庭有桃源胜境,狃率南回北准(噶尔),浑噩长为太古民。
在杨增新统治新疆的十七年中,新疆对中央奉命惟谨,保持了稳定和领土完整。在晚清民初衰微的国势下,新疆之所以还能留在祖国的怀抱之中,要感激两个人:一个是左宗棠,他率军西征把新疆从叛乱的阿古柏政权手中夺了回来;一个是杨增新,他在危机四伏的局面下为国家守住了这块领土。这两个人对于国家民族,功莫大焉。
现在我们再来看张作霖。张作霖当时不过是陆军第二十七师师长,他的快速崛起,乃至后来成为“东北王”,与袁世凯的有意扶植分不开。在“二十一条”交涉之初,袁世凯就对曾叔度透露过他的对策,“满洲外的要求,我尽量全数驳回;满洲内的要求,多少答应几点,而这几点纵答应了,我有办法要他等于不答应。不但如此,我还回打他一棍,我还向他有所要求56。”这“回打他一棍”,即5月1日中国政府提交给日本的“最后修正案”。此方案对日方第四、五号要求完全不予考虑,在第一号山东问题的解决方案中提出中国在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权益时,日本政府应声明未来将胶澳交还中国,并撤回租界外的日军,胶澳交还中国时,所有日军一并撤回;在第二号满蒙问题解决方案中,在同意日本人租用土地办厂经商耕作的同时,要求服从中国警律并像中国人一样照章纳税,在东三省司法制度完全改良后,则取消领事裁判权,所有诉讼,完全由中国法庭审理,等等57。袁世凯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摸准了大隈内阁不经过御前会议没有用兵之权。果然,在中国外柔内刚的对策下,谈判陷于僵局,大隈不得不要求召开御前会议,否则他的威吓战略就起不了作用。而袁世凯亦吩咐曾叔度,全力探查日本御前会议的情况,以摸清日本方面的底线。

送“高帽”的学问四(4)

此时我等急欲探知者,乃东京御前会议后的消息。暗悬(赏)重金,购买消息,迄无所得。日本间谍,思得重金,每日都有人向我报告。或云东京回电已到日使馆,计有三个方案:第一案如何如何;第二案如何如何;第三案如何如何。先提第一案,不行,提第二案,再不行,提第三案。第三案不行,则决裂。我以为此种谰言,无报告之价值。而项城一再问及,并云:“你何以知其无价值,在我看来,一句谣言,都有价值。今日之事,犹如打扑克牌,快到最后摊牌之时了,你以无价值了之?错了。你遵我是真是假,是虚是实,是大是小,都要报告之言,万勿隐匿。”言下颇有责备我之意。
某日,日本间谍来报,日公使馆的确接东京来电了,御前会议,依诸元老意见,只有一个方案。满洲以外不提,满洲以内较原来的方案略有让步。最重要的是:(1)日本人得在满洲内地杂居;(2)日本人得在满洲租地种地;(3)满洲警察局须聘雇日本人为顾问。似乎此三条最为重要,非中国答应不可,不答应即决裂。我立刻报告项城。项城说:“真货假货,我一眼就看得出来,这个报告是真的。”我说或者还能让步,焉知无第二案。项城说:“我同日本人办交涉数十年,他们的性情,我知之熟矣。他们性急,喜欢痛快。况且证以日本元老松方的意见,大都相符。我看这个报告,比较其他报告,最接近于真实”。其后果然,此报告与日使馆来文,大致相符。
……
我草拟一道条陈,内容大致是说,已经答应了的各条,宜速筹补救之法:(1)破坏杂居,宜订一外侨内地杂居条例;(2)破坏租地、购地,宜订一外侨永租地条例;(3)破坏警察顾问,宜订聘雇外国人条例。于条例中寓含限制之意,即能暗中破坏条约。似此之类,尚有若干条。条陈呈递上去后,项城告诉我说:“你的条陈,意在破坏,但你系法学家,只知道法律,单靠法律,破坏不了条约。我已经筹划好了:(1)购地、租地,我叫他一寸都买不到手;(2)杂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属地,即遇危险;至于(3)警察顾问用日本人,用虽用他,月间给他几个钱便了,顾不顾,问不问,权却在我。我看用行政手段,可以破坏条约,用法律破坏不了。又其他各条,我都有破坏之法”云云。
项城所用老秘书某君(即张一),也参与机密,本来反对签订此约,听到项城及我的暗中破坏之说,大不以为然。说:“既签订条约,即应忠实履行。明知不行,而虚以委蛇,表面允其所要求,暗中却加以破坏,必为祸根。本应推诚布公,向彼明言不能应允之故。如彼不听,纵以兵戎相见,彼曲我直,胜败之数,尚不可知,而我理直气壮,虽败犹荣。我意本应坚持不答应,今天既然答应了,成事不说,壮士断腕,听其所为;白山黑水,暂时视同丢弃的地方,痛定思痛,在关内励精图治,待机而动,收复故土,似乎也是一种策略”等等。项城斥为书生之见,并且说:“推诚布公果真能够成事,世界早太平了。”
项城曾对我说,拟颁布一惩治国贼条例,凡未经政府许可,私卖田土与外国人者,以国贼论,杀无赦。我未见此条例,也未曾见其颁布,惟闻东北军界及民间皆传言有此不成文法,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