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伊斯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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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伊斯的故事- 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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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从门廊拉过来与洛伊斯见面。这一切是那么不真实就像醒来后走进了其他人的生活。一位从杜鲁斯赶来的律师握着洛伊斯的手说:〃你知道你帮助了多少妇女吗?〃实际上,她真的不知道。她所知道的只是失望,但在失望面前,她却坚持住了。十五年来,战争已经把她埋葬了,她根本不能看到她以及与她在一起的妇女已经促成了多么重要的事情的发生。在聚会聊天时,她逐渐明白了案件的重要性。洛伊斯·詹森诉埃弗莱斯矿案将永远记着她的名字,现在,案件已经获得了新生。她也是。    
    


第三部分 冰雪消融写作手记

     劳拉和我是大学同学。1985年,我们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一起去亚洲旅行——印度、中国、泰国和日本。劳拉后来做了律师,我做了记者。1998年,我们决定一起进行另外一次冒险之旅。那年春季的一天,当保拉·琼斯和比尔·克林顿的性骚扰传言成为时下的热门话题时,我们在杜邦环岛的一家餐馆共进午餐,我们讨论的主题是性骚扰问题正在面临被泛化的危险,那时,人们往往因为在办公室听到的笑话而起诉。即使克林顿总统确实做过被控诉的那些事情,琼斯的控诉及性骚扰问题都已经沦落为一场政治游戏。    
    尽管在1980和1990年代,性骚扰立法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尽管于妇女而言,工作场所也最终成为一个更加平等、更加友善的所在,不过我们认为对性骚扰问题在当下大众文化中的讨论仍然非常薄弱。从某种意义上将,对该问题的讨论已经脱离了它的本意。我们意识到,自安妮塔·希尔-克拉伦斯·托马斯听证会*发生之后的七年来,美国的工作场所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而我们希望发现这个变革是由谁推动的。    
    劳拉仔细查阅了性骚扰案件的历史。她发现了一个以前从未听说过但具有极其重要法律意义的案件:洛伊斯诉埃弗莱斯矿案。读完这个案例,我们被这些在明尼苏达铁矿工作的女性所遭受性骚扰的严重程度所震惊,同时,我们也惊讶于这些妇女控诉到联邦法院的案件居然创造了如此重要的先例——第一起性骚扰集团诉讼案。我们联系了原告方的律师,居住在华盛顿的保罗·斯普伦格尔,他也认为这是一个值得讲述的重要案件,并答应与我们合作。    
    1998年10月,斯普伦格尔和那些坚强的女性与埃弗莱斯铁矿公司的和解正在艰难进行,双方已经处在第四次审判的边缘。劳拉和我飞往明尼阿波利斯,在那里一家宾馆的会议室里,斯普伦格尔把我们介绍给这七位女性。会面之后,她们同意与我们分享她们的故事。1999年1月,在一个寒冷的日子里,我到铁矿山——位于美国领土最北端,从德卢斯向北驱车仅一个小时,从北达科他州的法戈向东两个小时——进行了首次旅行。那次,我和洛伊斯·詹森一起在她的公寓里呆了几天,翻阅了她所保存的自1975年以来的十二箱文件、笔记及剪报。在我对她1975年以来的生活有所了解之后,我就放慢了文件的阅读速度,并开始与她进行广泛的交谈。    
    之后的一年半中,我又去了铁矿山八次,与洛伊斯在一起度过了相当长的时间。我还采访了涉案的大多数妇女、当地的专家以及一些很不情愿接受采访的男矿工。深入到这样一个狭小而封闭的铁矿山采访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当地大多数居民都对陌生人心存警惕,也不想就此案发表什么看法。而公司也不允许我参观矿厂,因此,我只得以一位矿工的外地表妹的身份秘密的参观了矿厂。    
    同时,劳拉开始阅读数以千页的法庭文件、会见律师和法律专家。我们每月与保罗·斯普伦格尔在杜邦环岛的同一家餐馆共进一次午餐,在那里,他按时间顺序为我们讲述了这个故事。但曾作为公司代理人的三位律师及公司的管理人员都不愿接受我们的采访,但法庭文件——证言、法庭记录、案件审理摘要及物证——使劳拉和我得知三次审判中发生在双方当事人身上的故事。    
    我们的写作始于2000年夏——我撰写了本书前面关于明尼苏达州女性生活的部分,劳拉主要负责后半部分的写作,即三次审判。然后,我们互相交换书稿,分别为对方的文字做了增补和修改。从1998年10月我们与妇女们的第一次会面算起到2001年10月最后定稿,我们的写作整整持续了三年……    
    克拉拉·宾厄姆    
        
    


第三部分 冰雪消融译后记

     算起来,我学习法律也有将近十年了。期间,我的兴趣点早已由单纯的法条转向了与法律有关的社会现实,这种转变使我对“真实的案件”,即不同于判决书的案件“全景”有越来越强烈的渴望,并希望能借此探究导致案件发生、发展或使“纸面上的法律”获得新生的背后的各种机理。我认为这是法律人背负的最重大的使命之一,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反思”地过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我们的视野中,却很难发现这样“真实的案件”,也正因如此,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对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研究都无异于隔靴搔痒。同时,法学研究与生活的距离也使法学论著在无形中失却了很多读者,使百姓失却了进一步了解法律体系的兴趣,而这恰恰与我们的努力背道而驰。所以,我一直期许能对这种状况做些力所能及的哪怕是稍微的改变。    
    2003年冬,法律出版社的袁方编辑告诉我他们正在寻找《洛伊斯的故事》一书的译者,问我是否感兴趣。在看过这本书的简介及部分内容后,我欣然接受了翻译任务。一方面,我眼前的东西告诉我,翻译这本书将会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依我之管见,我还从未见过将一个案件的始末做如此详细叙述的书,书中所传达的丰富信息将会使不同的读者各取所需;另一方面,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是我所喜欢的,我想,这种语言风格将会使它赢得更多读者。此外,我还从未独立承担过这样大型的翻译任务,我也自然而然地把翻译该书视为对自我的超越与挑战。    
    从事过翻译的人都会深切体会到译事之苦。翻译这本书时,最大的痛苦既非巨大的劳动强度造成的身体疲惫,也非译事进展不顺而又诸事缠身时的无助与焦虑,而是将故事的主人公洛伊斯·詹森的曲折遭遇与奋斗经历转换成汉语时的压抑与煎熬。这种情绪一直笼罩着我,使我无法自由呼吸,而我也一直在想:单单是作为一名旁观者就已足够痛苦,一个柔弱如洛伊斯的女人又如何能承受这一切不堪,而她由柔弱向坚强的转变又是多么无奈!书中有这样一句话:“社会变革的实质是有先驱者为此做出牺牲,我们还没找到不以人的牺牲为代价的社会变革之路。”这种真实的总结或许太过残酷,但却也能让我们更加珍惜漫漫法治之路上哪怕是一丝一毫的成果。    
    初涉译事,我各方面经验都明显不足,是大家的关怀和帮助使本书的翻译得以顺利完成。感谢我的导师谢晖教授对我的工作的肯定与支持,感谢孙新强教授将其翻译经验慷慨相传并提供诸多资料上的帮助,感谢我的父母双亲一直以来对我无微不至的关爱,感谢我的朋友诸君对我的关心,在此恕不能一一致谢。最后,我要衷心感谢法律出版社的编辑高山先生和袁方女士,与他们的合作非常愉快,他们的勤勉与效率不仅使本书得以较快问世,也使我获益良多,并将受益终生。    
    纪建文     
    200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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