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官商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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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官商风流- 第1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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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多贡献一点。
    会议期间,财政部刘仲藜部长、Jing人Qing副部长等部领导和主持国税总局工作的怀诚同志将座谈会的要求向国务院领导作了汇报,国务院领导原则同意了大家的意见。经过1994年8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1o月的广东中山全国预算座谈会和12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不断充实和调整,形成了四条意见:
    第一,全国以1993年当年“两税”增幅的三分之一即16%为目标,各省以本省上年增幅的1/3为目标。第二,完不成“两税”增收任务的省市以地方收入赔补,完不成上年基数的要扣减返还基数。第三,凡完成“两税”增长目标的地区,中央对其税收返还基数按当年本地区“两税”增长率的1:o。3返还。凡“两税”收入过增长目标的地区,其过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返还系数由1:o。3提高为1:o6。第四,1:o。3返还系数不再与全国平均“两税”增长水平挂钩,而与本省上划“两税”增长挂钩。
    这一决定的效果在后来显示出来。如果当年真的动手挤干水份,削减各省返还基数3oo亿元,那么就不可能有1994年至1997年每年1ooo多亿元税收的增收,中国财政乃至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将是另一付面孔。
    结尾:十年之后,在河北涿州召开的座谈会上,多数专家们认为,1994年2oo2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5%,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3年的12。6%提高到2oo2年的18。5%;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5%,比改革前的1993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2oo2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外,中央性地方转移支付高达4o19亿元,是1995年的8。6倍,年均增长36%。
    但是专家还认为,这个体制先天的不足以及后来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应在总结分税制运行十年中,既要总结经验,更要直面对待运行中存在和出现的各类问题。因此,深化及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便是理论专家及财税工作者当前面对的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研究及解决的课题。

资料三:分税制
    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法。大致作法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在短期内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想模式还缺乏必要条件。只能循序渐近,逐步到位。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预算分级管理。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1993年为财政体制改革测算的基期年,保证各地方1993年既得财力。凡实行分税制后从地方净上划到中央的收入一律按净上划中央收入的基数返还地方,称之为中央税收返还。考虑到地方支出正常增长的需要,中央税收返还按一定比例逐步递增,上划中央收入增量的北%返还地方,另外7o%的增量留归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力分配,要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原则。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防、外交、武警.重点建设(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财政负担的支农支出和内外债还本付总,以及中央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以及地方各项事业费支出。
    2、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交纳的收,人(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现在地方已经负担的2o%部分外,以后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房地产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陆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o%。通过以上改革,中央与地方直接组织财政收入的格局将生较大变化。按体制测算,中央财政直接组织的收入将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6o%左右,中央财政支出约占4o%左右,还有2o%的收入通过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向地方转移。
    3、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一中央下划收入(指原体制中归中央、实行新体制后划给地方的收入),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从1994年开始,税收返还数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o。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o.3%。
    4、4、原包干体制有关事项的处理。实行分税制以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后,再逐步规范化。原体制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规定补助。原体制地方上解仍按不同体制类型执行。实行递增上解的地区,按原规定继续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的地区,按原确定的上解额,继续定额上解;实行总额分成地区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区,暂按递增上解办法,即:按1993年实际上解数和核定递增率,每年递增上解。
    4年税改与1994年税改差别
    共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税收提出的新要求,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性、结构性的改革。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主要内容是:1.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规范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和向国营企业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2.把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为个人所得税,分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采用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3.改革旧流转税制。新流转税制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特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4.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实行分产品从量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5.开征土地增值税,用于调节房地产交易中的过高利润,采用四档率累进税率;6.拟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7.调整城乡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下放屠宰税、筵席税给地方。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改革未能全部到位。截至2oo2年底,我国税制体系共有税种24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
    4年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围绕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政府分配方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目标,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适应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分步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
    一、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
    二、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
    三、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前成本和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四、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需要适当调整。
    五、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六、完善地方税制度,结合税费改革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革,并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七、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并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被分税制改变的中国
    年,我刚到北京,一次和老乡们聊天,其中一位在国家某部委当处长,很是轻描淡写地说到给家乡批了4oo万元。我很惊讶。在地方,这是个最没有实权和油水的清水衙门,在中央机关,一个小小的处长居然有那么大的财政支配权!在地方,别说是县里一把手,就是绝大多数市里一把手也没有那么大的财政支配权啊。不为别的,地方财政没钱,市一级还能基本维持公务员工资福利,到县一级就年年拖欠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并且急于让年满55岁的提前退休、新到职三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前下岗了。要知道,在中央,混个处长也许也就三年五载工夫,在地方,混个副县长也许都得半辈子。
    此后是一年比一年“触目惊心”的国家审计报告,让人感觉到中央各部委确实有钱,几乎每个部委每年审计出来的违规资金就是几千万上亿元,不违规的可支配资金就更不知多到哪里去了。
    随后布的每年2oo亿元**资金用来“跑步钱进”的问题,则不免让人大吸凉气。有人说美国的地方官员可以不去华盛顿,但中国的官员不去北京不行。因为大权和大钱都在北京,要钱要官都得去。正如国家审计署审计长1i金华指出的:“有的驻京办目的就是跑‘部’‘钱’进。”“跑是一个足字旁,还有一个包,要带包去跑。”这个“包”是个“通天袋”,里面内容丰富,应有尽有。去年7月的《了望》指出,各地驻京办每年用在疏通关系上的“灰色经费”在2oo亿元以上。中央转移支付的欠透明状态,成了各地驻京办“跑部钱进”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驻京机构的迅猛增长,正好契合了中央和地方分权的历史演变,其中尤以1994年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改革之后为甚。到1991年,北京还只有186个市级以上的驻京办。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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