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墙 评论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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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墙 评论合集-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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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这个问题不讨论,我对警察是保持应有的尊重的,除了和做警察的哥们儿喝酒时我会骂他们,在公众场合我从不说警察坏话,尤其是中国警察说不得。实事上我已经在避讳,我见到的金鱼眼并不是协警,而是一个真实的警察。其实报道和现实中有多少警察比金鱼眼更操蛋,你不会比我更糊涂。我做过教师,我认识很多医生,这两个行业应该受尊重,可我并不避讳一点,就是教师和医生里面有不少败类,比普通人下流无耻的败类。所以,不要讲“侮辱形象”这样可怜兮兮的话,如果是愤慨就更可笑了,形象是靠自己建设起来的,谁也”污辱”不了。 

        至于你说:“警察要是犯法关押在看守所是不会向金鱼眼那么掉价的,也不可能有什么人能欺负得的。”这一点我倒是愿意举双手赞成,毕竟在自己家里嘛,自己人怎么能在那些地痞流氓和被冤枉的老百姓面前“掉价”?你觉得这样很骄傲是吗? 

        我说过“这个问题不讨论”。 
        4,这就更理论化了,别跟一个劳改释放犯谈《刑法》,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警察,你基本上不会比犯过法的人更深切地了解法律的本质。 
        以事实说话:我是2000年10月中旬开始刑拘的,下判决的时候是转年8月,你算算时间好了。我在市局监舍里,象你说的这种“不可能”比比皆是。 
        报道上说的那个在看守所被关了20多年的案子你知道不?用搜索引擎看看“超羁押”这几个字,网络会给你多少相符合的结果?你会震撼吗?警察弟弟? 
        发言人:笑脸好狼 字数:2360 回复:1 发言时间:2004…6…25 20:32:57 
        老大你好,我不是个你所说的年轻警察,我从警十年了,在一线工作也有五年了。公安工作我接触了一点。不是一无所之,我承认公安中有败类,但很少,我自认为不是很少中的一个。警察我接触得更多,小节上有个别人我看不顺眼,也有自私的人,但违反大原则的倒没见过一个,相反倒霉的倒见过几个,现在的一线警察日子很苦,也过得很冤,不像你说得那样是摸不得,说不得的。说几个例子。1一次是一年前我接到110指令,说我所辖区附近有人打架,我到了现场,将打架双方给制止住了,打架的双方是一男一女。我叫双方跟我去派出所,这时男的弟弟也到了现场,他什么话不说上前就打那个女的。一脚把那女的给踹倒在地上,接着就扯着那女的头发就打,我上前拉他,阻止他打人,并向他表明警察身份,他不听劝阻,仍继续打那女的,我拉几下没拉动,他有一米八多吧,身体劲很大,我见拉不动,就用拳击打他后颈(我不敢打头,怕打出问题来)。才将他拉起来,我拉着他前臂要把他带近警车,他打开我手,要跑,我上前扯住他衣服,他后退,衣服坏了,他仍要跑,我下边有脚绊他腿,没有摔倒他,他想反抗。我说我是出警人员,袭警是违法的。你是谁那女的认识,你跑不到哪里去。他才没再反抗,跟我上了警车。 
      你说这种当着警察面打人的行为是不是该拘留?我回去就谈材料给他报治安拘留,人是拘了,他接着就到局里告我出警时打他,他哥哥告我出警时饮酒。幸好当时除了那个被打的女的外还有好几个群众给我作了证明,我才没被冤上值班饮酒的罪名。打人的事受到了领导的批评,叫我注意工作方法。老哥你说说,当时那种情况,我不打那一下,能把他给拉下来吗? 

        2。审查嫌疑人时,我知道有打人的事发生。不客气的说,我也动过手。这都是在掌握其一部分犯罪事实后,为了深挖余罪不得不行的办法。以理服人,政策攻心有用吗?我觉得一点用都没有。2003年十二月十八日,我所辖区内发生一起抢劫。起始是抢夺,两嫌疑人骑着一辆摩托车经过一女的身边,将女的包给抢走了,女的喊人追,两嫌疑人路不熟,骑进一校园内,一人下车跑了,一人被女的拦住,他打了那女的。我将他带至派出所。他说他是好人,被人冤了的。我怕他真是好人,去现场谈了多份材料,证实他就是抢包那两人中的那个骑车的,回来给他交待了四个多小时政策,没的任何效果。无奈只有动了手,他才招并交待了同伙。三年前我们这有起命案,嫌疑人被审查了好久,政策教育了不知道有多少遍,什么作用都没有,也是靠打,才使他交待出埋尸地点,作案工具。2000年搞百日破案竞赛那阵子,一个我们只掌握他几件盗窃的嫌疑人,如果只口头教育的话,是审不出十三起抢劫,一起强奸女学生及数十几盗窃的。刑讯逼供,说句实话了,用它是捉住一百个不见得能冤一两个。不用它,一百个犯罪的你运气好的话也只能捉住一两个。现在是刑讯逼供哪里都有,只要你出事,没领导帮你说话的,领导是只管给你下捕教任务的。 

        3。现在公安自律的很紧,我个人认为在司法工作中,公安是作得最好的,可是因为媒体的注意,及公安在前沿,与大家接触得多,又因为公安愿意自爆其短,给人的感觉是公安是最坏的了,其实你只要多接触你就会知道了。 

        4。现在的老百姓不敢当面骂流氓,当面骂公安的倒很多,你只要留意下周围就知道了,这点我不需要细说,如果你想多了解点的话,你可以问你那几个警察朋友。 

        5。警察犯法了在看守所里不会被欺负,我一点都不认为这有什么值得骄傲的。要知犯法对警察来说是最大的耻辱。我之所以对金鱼眼在号内受人欺负是从人情上来说的。还有一点,警察要是犯了法,是要异地关押的,是不能关在本市的,这里面的原因老大你应该知道的。 

        6。关于警察刑讯逼供的方面我还想再说一点,老大你不要认为我们干警察的想刑讯逼供,那都是被任务逼的。没人主动想这个。说见事吧,我们这边检察院有个规定(这是个公开了的规定,一个局里每次开会都要提几遍的规定)一个检察人员要是能把一个警察给送进去,检察院给他报三等功。三等功啊,一个警察要捉多少罪犯才能报三等功呢?唉,我说的是事实,你可以问问你的警察哥们。 

        7 
      关于你认为中国警察不能说的问题,我想再补充一下,是真人真事,有个姓唐的警察,一年前是我的同事,现在他调到其他所去了,他买了供销社三间屋地皮,有手续的,也办了土地使用证,结果却只盖了两间屋的房子,因为他有一个邻居,那个邻居认为那一间屋地势是他的,这事到了法院,法院判了那间房地皮是属于我同事的。已过了一年了,我的同事还是建不成那间房。他那邻居我认识,也打过交道。是个闲人,没工作。最喜欢的就是瞎写些材料到局里告警察,有时寄到省里告警察。我也被他告过,局纪委还下来调查过,我也被叫写了许多事情经过,也被找过谈很多次话。事实证实了我的清白。警察办错案要吃官司。老百姓告错了,一点责任却没有。这点让我很是想不通,不过他告我,我也有点好处,那就是一两天可以不用上班,去局纪委那坐坐也好啊。 

        8你说的你2000年10月被刑拘的,转年8月下判决。这事我信,但如果真是那样,你在看守所中的行为就不是你书中写的那样。我也有实例,好像也是2000吧,要不就是2001年,跟我父亲一个爷爷的人,我喊他叫大爷,那阵子他有好几天不归家。他的弟弟(我的小爷,我们这把叔叫爷)来找我,我与他去大爷家,我大爷在农村,我在他家的厨房稻草下发现了他的尸体,我大娘(大爷的妻子)一见到尸体被发现,就跑到院中拿了把铁锨就钻进了堂屋。。。后来她在看守所呆了十几个月,因为有人说她有精神病。我们市给她做了鉴定,鉴定上说她有精神病。我小爷不服,申请重做,是另一个市做的,证实她没有。因为两个是同级市。鉴定有抵触,又到省里做了第三次鉴定。这样才关了她十几个月。我讲的也是实例。 

        先说到这里,以后我们接着聊 
        ********** 
        哥们儿回答:关于国家机器的形象 
        很高兴能和你以这种方式,以我的作品为背景进行交流。 
        我对警察没有深仇大恨,就象所有和我一样普通的中国百姓一样,人民应当信赖警察才正常啊。讨论或者影射警民关系,从来不是我这部作品的任务,但也愿意做一些可以扩大自己视野的讨论。 

        我的警察朋友、律师法官检察官朋友也经常和我进行与你的留言类似的交流,他们象我诉苦的情状比你更壮烈。作为一个阅历了一小部分人生的中年人,我知道狡猾与宽容的意义,也知道任何事情都存在它的两面性和相对性,这样,站在两极进行无休止的辩论显然不是我愿意做的,那很愚蠢,也容易空洞。 

        而以所谓的事实为依据,同样不可信赖,中国人一向都有整材料的能力和嗜好,当初刘少奇成了工贼有事实依据,平反后又有事实依据,咱怕了这一套以事实说话的本领。 

        所以我还是直接谈我的观点。 
        中国民间意识里对国家形象(警察、法官、官员、媒体)的不信赖,绝对不是基于骨子里的刁民情结,中国百姓的软弱和愚昧是有了传统的。这种普遍的不信赖,是大背景大形势下的产物。 

        我国政府在包括文革在内的几次重大事件和运动(58反右,76…89…天安门和法*功)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大都依靠暴力和谎言的手段来拯治民间的思想骚动,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用来做遮羞布和辩护词的同时,它背后所掩藏的是更大的黑暗(政治腐败、下层民众利益的缺席),同时层出不穷的关系民生的司法腐败,更加重了这种阴暗的民间意识。 

        作为民间意识的直接指向对象,自然是警察、法官、政府官员等意识形态的代表者,“政府”在老百姓的眼中是个空洞的模糊的概念,他们更习惯把怨气甚至愤怒、仇恨具体化、普遍化,这是许多“国家工作者”的悲哀,也是百姓的无奈。 

        所以作为警察,你要担待啊。虽然我在上次说过“形象是需要建设的”一类的话,可我觉得这不是一两个好警察、好官员以及一两篇正面报道能扭转的局面,关键在于政府,政府的整体形象不扭转,它下面的零件谈何光彩? 

        关于这一点,我再《四面墙》初稿里说过一段话,后来删除了,现在恢复一下,算结尾好了。 
        “向大多数疾恶如仇的好警察此致那个敬礼,希望你们坚持;同时,对被一只或者好几只死老鼠弄臭的一锅好汤表示同情和遗憾,希望你们把死耗子挑出来后,多加清水摺摺邪味,毕竟,为个死老鼠把一锅汤都倒了重熬也不太现实。” 

        可见,我基本上还是个社会改良主义者,我对社会的将来还是充满幻想的。 
        这时另一个具有警察身份的朋友加入进来:转自起点“欲归无从”说: 
        □ 我对书评中的那位警察前辈说几句. 
        1。电棍打人时确实是可以打出焦斑的.用那种大约1万伏的电棍(1米长,六节专用1号电池,充电型).说明书里注明严禁对准人体头部和心脏部位电击的那种.我曾用过一次,电嫌疑人的大腿部,裤子没有痕迹,但他腿部确有焦斑.电击以后空气里有一种好象凉凉的味道,有点刺鼻。 

        2。我因为涉嫌受贿,索贿也被羁押过3个月(最后宣判无罪),号里的情形我也了解,我一发小就是所谓的"政府".普通犯人想检举别人找不到管教,也是事实.其实现在的所谓"聊号"只不过是给一少部分人(多为有钱权的)抽烟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已,我在羁押那段时间有次在搜号时查到了烟,被砸了镣子.号里不敢放烟了."政府"每天找我聊号两次,上午3小时下午3小时,就是让我把烟抽够,回号不抽.您可想而知其他人聊号的机会,别说普通犯人,就是每个号里安排的"情况"都不怎么提了.所以我相信哥们说的是事实 

        3。您说的第三点我同意,金鱼眼这个人窃以为就算不是什么协警的话,最多也就是个工勤事业编(给司机,门岗什么配的编制,不授衔,但享受老保,不知道前辈您那儿有这种编制么?),我们这都是有"警号"(10人间,跟管教一起吃饭,不用盘板反省)的,如果"警号"关不下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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