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三儿说这你就不懂了,这古玩行里面的道道多着呢。摆在明面儿上卖的,那都是下三流的货色,以前还能蒙蒙老外,现在这年头,连老外都蒙不动了。还有一些成色好点儿的东西,通常都是每家店铺里压箱底儿的玩意儿,这种属于中三流的货色。这中三流里面,就包括了从盗墓贼手里收来的明器。
既然有中三流和下三流,就必然得有上三流。什么叫上三流?那就得和文物沾边儿了,也就是明令禁止买卖的物件儿。但你能说市场上肯定没有么?不可能,私底下倒腾的多着呢!有命玩儿的就玩儿,没命玩儿的就蹲大狱。
季三儿神情得意的嘬了几口烟,继续说道:“你要问除了这些,还有没有更好的了?我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有,那就是国宝。你别以为这国宝就没人敢碰,今儿个我实话告诉你,你只要敢拿出来,就有人敢收。所以说,你手里的东西,只要你肯卖,哥哥保准你一夜暴富。”
他这一席话说的我有些心动,真想把那古卷拿出来卖了。但想了想还是不行,这古卷和血妖绝对有着某种联系。这要是一出手,可能就因此失去了寻找血妖的线索,到时后悔都来不及。
可转念一想,突然想起了大胡子手中还有一串尸铃,那东西用途不大,一来我们都不会操作,拿着反而危险。二来这尸铃是个邪物,带在身边别再招来什么祸端。
想到这儿我小声对季三儿说:“我实话告诉你吧,那幅图案,我的确是没有真东西,人家就给了我一张图。还有那篇文字,其实我今天也是第一次见到,不知道原本在哪,估计就是有原本人家也不肯出手。不过我倒是能弄到一串不知什么年代的铃铛,你要有兴趣,你可以帮着联系联系。”
季三儿听说我手里真有东西,立时两眼烁烁放光:“兄弟,赶紧拿来啊!甭管是什么年代,先拿过来给我瞅瞅,没准儿就是个横货呢!再说了,那幅图案和那篇文字的真品可能都是值大价钱的物件儿,那铃铛估计也错不了。赶紧,这种事儿千万别耽误。”
我怕他产生怀疑,所以故意作出为难的样子,说那东西在人家公司领导手里,不知要的来要不来,我只能试试。
季三儿此时急得抓耳挠腮,心中的急躁溢于言表,他抓住我的手说:“兄弟,这条大鱼你可不能放跑了,过了这村可就没这店了。你跟那个什么领导好好说说,实在不行多分他点儿。”想了一下,他突然又说:“哎!对!你先拍张照片,把照片拿来我先掌掌眼,如果真是好东西,咱们再说后一步。”
他这句话一出口,我忽地打了个冷颤,脑子里猛然有一种想法出现。照片……照片……
恍惚间,我似乎想通了什么,这种灵光一现,就和那晚在东骊花园中的感觉一模一样。
我急忙聚精会神的闭起眼睛,生怕这次再放跑那种一刹那的灵感。
照片……照片……
忽然间我猛地一拍桌子,大喊一声:“我明白了!”
第三十六章 重大发现
季三儿被我冷不丁的大喊吓了一跳,手一抖,杯中的啤酒撒了一身。
他一边擦拭着身上的啤酒一边埋怨我:“干什么呢你?喝美啦?事儿还没成呢,你高兴也高的太早了吧?”
我来不及跟他解释,赶忙告诉他,我突然想到一件急事,得赶紧回去,卖铃铛的事就这么定了,过几天我把铃铛给他拿来。
季三儿顿时乐得眉开眼笑,极其殷勤的劝我有事赶紧回去,只要别忘了铃铛的事就行。
从饭馆出来,我便火速往家赶。一路上我一言不发,尽力地在心中思索着。黎继文、血妖情侣、照片、时间……这些信息一条接一条的闪现在我脑海中,而我愈发活跃的思绪,如同一条贯穿线,逐渐将这些零散的信息串联在了一起。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回到家,我刚一进门就冲进了卧室,手忙脚乱的在屋中翻找起来。
大胡子和王子见我发疯似的一通乱翻,都站在门口瞪大了眼睛看着我,以为我吃错药了。
王子还饶有兴致的跟大胡子调侃起来:“你闻闻你闻闻,满身酒气,这孙子肯定又喝大了,找高琳照片呢。”
我回身嘿嘿一乐:“秃子,你还真猜着了,我的确是找照片呢。不过不是找高琳的照片,”说着举起一本相册和一个相框,“是找这个呢。”
然后我摆摆手,让他们俩过来,指着两张照片对他们说道:“前些日子在天津的时候,我就隐约想到有什么线索好像联系到了一起,但一时性急,没彻底理清思路。今天我突然想到了问题所在,你们看,这是黎继文的照片,这是那对男女血妖的照片,这两张照片是不是有什么共同之处?”
王子和大胡子听我说完,都收起笑容,低头仔细观看。几秒钟过后,他们同时抬起头,惊讶的叫道:“他们背后的山,是同一座山!”
我点了点头,又指着照片角落处的日期时间说道:“根据黎继文的妻子描述,黎继文是在1999年开始变得反常的,你们看这照片的日期,1999年7月11日,由此我们可以大胆的推测,黎继文正是在这个地方发生了什么事,从而变成了血妖。”
我又指着另一张照片继续说:“再看这张照片,这对情侣血妖背后山峰和黎继文照片中的山峰一模一样。也就是说,这三只血妖曾经去过同一个地方,就是这座山峰的周边。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假设,这座山的周围,有一种什么物质或者超自然现象使人突然异变,从而变成血妖呢?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们只要找到那座山,整个任务就等于完成了一半。”
听完这段话,王子和大胡子的表情各异。王子大张着嘴,瞪着双眼说不出话来,似乎被我这套丝丝入扣的推理折服了。而大胡子,则是单手托着下巴,一言不发的低头沉思。
我感到有些得意,用手捅了捅王子:“犯什么傻呢?赶紧说说哥们儿我这套理论如何?是不是有点福尔摩斯的意思?”
王子略显不屑的摇了摇脑袋:“没觉得,你这纯属瞎猫碰死耗子。再说了,中国有多少座山?光有名有姓的山就得几十万座,没名的……嘿嘿……我看你得找到什么时候。”
我白了他一眼:“你这叫赤裸裸的嫉妒,别自己想不出来就挑我的刺儿。实话告诉你,小爷我自有妙计。”
然后我点了根烟,慢慢悠悠的把前一晚季玟慧给我讲的那些话,原封不动的又给王子讲了一遍。接着我又说:“基于白教授的分析,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搜索范围控制在东北及内蒙一带,甚至可以缩小到鄂伦春人的居住地附近。这样一来,工作量就小的多了。”
在我讲述的过程中,大胡子始终低头不语,似乎还在分析着我此前的推论。但等我这句话刚一说完,他突然抬起头,两眼放光的问我:“鸣添,你刚刚说什么?鄂伦春人?”
我错愕的点了点头:“是鄂伦春呀,怎么了?”
大胡子的表情有些严肃:“鸣添,如此看来你刚才的猜测是完全正确的。我本来还有疑虑,光凭两张照片就断定血妖的发源地恐怕有些武断,但你这一说鄂伦春我倒忽然想起来了。八十年前,那个残害村民的马大嫂,正是一个鄂伦春人。”
我听完这话吃了一惊,忙让大胡子仔细说说。
大胡子略微停顿了一会儿,继续说道:“马大哥当年长期在外经商,一次去关外收购人参的时候,结识了马大嫂。娶过门以后,就把马大嫂带回了四川。可刚一回去,马大哥就被抓了壮丁,马大嫂新媳妇没当两天就守了活寡。记得好像是马大嫂在守寡的第二个年头,曾经回过一次老家。现在回想起来,村里发生吃人血案的时候,正是马大嫂从老家回来一个月以后的事情。”
我长吁了一口气,心想这次肯定错不了了,四条线索都指向同一个地方,血妖的由来必定与那一带某座山峰有着直接联系,看来此前付出的努力还是收到成效了。
王子不知道大胡子的身世,以前我嫌麻烦,懒得给他讲。再说这属于大胡子的隐私,我也不好随便就说。此时他听大胡子讲起八十年前的事来,不由得满腹疑窦,看了看我,又看了看大胡子,一脸茫然不解的神色问道:“你们俩说什么呢?什么八十年前?谁是马大哥?谁是马大嫂?我怎么不知道这些事?你们是不是还有什么事瞒着我呀?”
他一连几个问题接连问出,我虽然知道答案,但介于大胡子的关系,自然不好开口。于是我也学起大胡子当初的样子,冲着大胡子努了努嘴,对王子说:“别问我,自己问他吧。”说完转身去了客厅,心想大胡子说不说是他自己的事了,我可不当传话筒。
次日上午,我将照片中的那座山峰扫描进了电脑,然后在各个驴友论坛上广发求助贴,询问这座山峰的切实名称和地点。但一连数日都收效甚微,回帖者大多含糊其辞,真正知道此山的人一个没有。
季三儿在这些天里打了数十个电话,不停的催促我快点把铃铛搞到手。我见他催得太急,加上兜里的银子也堪堪将罄,便和王、胡二人商量着把铃铛卖了。
王子是天生爱财的主,况且最近几天他总是抱怨伙食太素,听说铃铛能卖钱,他第一个举手赞成。
大胡子则考虑的更全面一些,他说虽然他也觉得留着这个铃铛的用处不大,但这尸铃能招来壁虱,如果购买者使用不当,或者用来做些害人的勾当,恐怕是后患无穷。
最后我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把尸铃中的铃锤卸掉,让它出不了声,这样一来,这尸铃基本就算个废品了。既让尸铃失去了本来的功效,又能充当一件古董换来点经费,这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自然得到了二人的认可。
鉴于大胡子的各种能力都异于常人,我便让大胡子以最精细的办法将尸铃的铃锤拆了下来。大功告成后,我便拿着尸铃去找季三儿。
季三儿见我一去,激动得手舞足蹈,然后把我让进铺子,关上店门,这才让我把铃铛拿出来瞧瞧。
我把铃铛递给他,坐在一旁喝茶。
季三儿戴上一副眼镜,把尸铃端在眼前仔细观瞧。看了半天,可能看不出个所以然,灰头土脸的问我:“鸣添,这是个什么东西啊?”
我说我要懂还来找你干嘛?自己出手不就得了?你赶紧找个识货的来,能收就收,不能收趁早儿还给我,别瞎耽误功夫。
季三儿急得满头大汗,连说让我再等一会儿,随后躲在屋里打了几个电话。
从屋里出来,他又变得喜气洋洋起来,让我别多问,跟着他走。
出了市场,我们来到不远处的一个茶馆里面。季三儿要了间单间,让服务员沏了一壶上好的碧螺春,对我说一会儿买主就来,到时你别出声,一切听我的。
不大会儿的功夫,一个带着眼镜的中年胖子走了进来。季三儿忙恭恭敬敬地把那人让到了上座,口称此人姓金,是个收藏大家。
我跟那人客套了几句,听他口音应该是江浙一带人。
古玩一道我是半点不懂,反正也插不上话,索性一言不发,坐在一旁喝茶。
季三儿和那胖子在角落里嘀嘀咕咕的商量了大半天,最终两人喜笑颜开的握了握手,估计是谈成了。
胖子一口茶没喝,谈好后拿了铃铛就匆匆要走。出门前,他还细细的打量了我一番,最后扔下一句:“小朋友,以后再有什么好东西的话,尽管开价。”说完就出门了。
我连忙把季三儿叫过来,问他:“没给钱就让他拿走了?你吃拧了?”
季三儿乐得跟朵花儿似的,拍着我的肩膀笑道:“我的兄弟,你不知道,这金胖子是出了名的收藏大家。他收东西,连玉玺都是先货后钱,别说这串铃铛了。你放心,不出两个小时,我的账户里就有钱到账了。”
我点了点头,又问他:“那这铃铛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值多少钱?”
季三儿乐着说:“他也不能确定这东西到底是个什么名目,但从做工和品相判断,这东西应该是汉代的玩意儿。因为你这是残品,而且铃铛不能发声,所以金胖子给了咱们20万。要是个全须全尾的,远远不止这个数。”
我听得目瞪口呆,咋舌道:“20万?奶奶的,没想到这破铃铛这么值钱。”
季三儿说也不一定真的就值20万,金胖子听我一忽悠,以为你手里还有其他硬货,所以想交你这个朋友。而且古玩这东西,之所以叫古玩,主要是一个玩字,只要有人喜欢,就有价值,就是图个乐,为了玩儿。这也就是为什么他连这铃铛的名目都不知道就出钱买走的原因。不见得只有秦始皇的玉玺才值钱,你要是能证明哪块破布是杨贵妃的奶罩,也有的是人出大价钱,都是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