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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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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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熨奈何。伯高答曰。用醇酒二十斤。蜀椒一斤。干姜一斤。桂心一斤。凡四种皆 咀清酒中。
  用绵絮一斤。细白布四丈。并纳酒中。置酒马矢 中。盖封涂。勿使泄。五日五夜。出布绵絮曝干之。干复渍。以尽其汁。每渍必 其日乃出干。干。并用滓与绵絮。复布为复巾。长六七尺。为六七则用之。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痹所刺之处。令热入至于病所。寒。复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
  汗出以巾拭身。亦三十遍而止。起步内中。无见风。每刺必熨。如此病已矣。此所谓内热也。
  (矢屎同 音氲 音岁)
  痹者。留而不行也。寒痹者。肾脏寒水之气也。夫人秉先天之水火。以化生五行。肾受天一之精气。而交通于四脏。如水火不济。五行不交。则留而为寒痹疾。故以火 之者。以火益水也。
  夫肺主皮毛。饮酒者先行皮肤。先充络脉。用醇酒者。使肺肾之相通者。蜀椒形色像心。皮红子黑。具中虚之象。用蜀椒者。使心肾之相通也。脾为阴中之至阴。干姜主理中之君品。用干姜者。
  使脾肾之相通也。桂为百木之长。用桂心者。使肝肾之相通也。蚕食桑而成绵。三者皆白。肺之品也。用绵絮一斤。白布四丈。十遍者。使在地之阴邪。
  从天表以终散。所谓热于内而使之外散也。夫王公大人。固不可以火 。而布衣独不可以药熨乎。
  此盖假大人布衣。以明脏腑相通。阴阳交互。是以治法之有通变也。学人当体法先圣之用意周密。
  取法精微。不可图安苟简也。张开之曰。上古用分两品数。汤丸散剂。各有精义。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远者偶之。
  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偶奇。制大其服。大则数少。小则数多。
  多则九之。少则二之。此品数奇偶多少之有法也。凡治中土者。多用五数。欲下行者。多用三数。
  欲从阴而上升。有用至一两一分者。又如芫花乱发。熬如鸡子。石脂戎盐。大如弹丸。此分两用法之精微也。夫理中者用丸。行散者用散。行于脏腑经络皮肤者用汤。又如抵当丸、陷胸丸、干姜散、败酱散之类。捣为丸为散。而复以水煎服。此汤丸散剂之各有所取也。
  卷一
  官针第七
  属性:凡刺之要。官针最妙。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支大为脓。病小针大。气泻太甚。疾必为害。病大针小。气不泄泻。亦复为败。失针之宜。大者泻。小者不移。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 针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分肉间。取以圆针于病所。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锋针。病在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之 针。于井荥分输。病为大脓者。取之铍针。病痹气暴发者。取以圆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针。病在中者。取以长针。病水肿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针。病在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输。取以四时。
  官、法也。九针之法。有大小长短之制。有浅深补泻之宜。有三五九十二刺之法。各有所施也。
  如不得其用。病勿能移。而反为害焉。
  凡刺有九。以应九变。一曰输刺。输刺者。刺诸经荥输脏输也。二曰远道刺。远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输也。三曰经刺。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四曰络刺。络刺者。刺小络之血脉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间也。六曰大泻刺。大泻刺者。刺大脓以铍针也。七曰毛刺。
  毛刺者。刺浮痹皮肤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 刺。 刺者。刺燔针则取痹也。(输 俞互用 音萃燔音烦)
  上节论针有九者之宜。此论刺有九者之变。一曰输刺。刺五脏之经输。所谓荥输治外经也。
  远道刺者。病在上而取下之合穴。所谓合治六腑也。盖手足三阳之脉。其原皆在足。而上循于颈项也。大经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结不通。则流溢于大经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经之结络以通之。络刺者。见于皮肤之小络也。分刺者。分肉之间。溪谷之会。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会。邪在肌肉者取之。大泻刺者。泻大脓血也。毛刺者。邪闭于皮毛之间。浮浅取之。所谓刺毫毛无伤皮。刺皮无伤肉也。巨刺者。邪客于十二经别。宜巨刺之。左取右。右取左也。 刺者。燔针劫刺。以取筋痹也。(大经刺巨刺详素问缪刺论)
  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后。
  以治心痹。刺此者旁针
  之也。二曰报刺。报刺者。刺痛无常处也。上下行者。直内。无拔针。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针复刺之也。三日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举之。前后恢筋急。以治筋痹也。四曰齐刺。齐刺者。
  直入一。旁入二。以治寒气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气小深者也。五曰扬刺。扬刺者。正内一。旁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六曰直针刺。直针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气之浅者也。七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稀发针而深之。以治气盛而热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
  刺骨痹稍摇而深之。致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旁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十曰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后少阴也。十一曰旁针刺。
  旁针刺者。直入旁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十二曰赞刺。赞刺者。直入直出。数发针而浅之出血。是谓治痈肿也。
  节、制也。言针有十二节制。以应十二经也。偶刺者。一刺胸。一刺背。前后阴阳之相偶也。
  旁取之。恐中伤心气也。报刺者。刺痛无常处。出针而复刺。故曰报刺。恢、大之也。前后恢荡其筋之急。以治筋痹也。齐刺者。中正以取之。故直入一以取中。旁入二以为佐。故又曰三刺。
  治寒痹小深者也。扬刺者。从中而发扬于四旁也。直刺者。以亳针刺在皮毛。得气而直竖也。输刺者。直入直出。如转输也。短刺者。用短针深入而至骨。所以便上下摩之而取骨痹也。浮刺者。
  旁入而浮浅也。阴刺者。刺少阴之寒厥也。旁针刺者。直刺旁刺。治留痹之久居者也。赞、助也。
  数发针而浅之出血。助痈肿之外散也。按十二刺中。独提少阴者。少阴主先天之阴阳水火。五运六气之生原也。
  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刺之。微纳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也。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
  无令精出。独出其邪气耳。
  此言经脉内合五行之化运。外应六气之司天。用针者不可不知也。夫经脉内连脏腑。外合六气。五脏内合五行。应五运之在中。命曰神机。而主出入。六气旋转于外。命曰气立。而主升降。
  六气之司天在泉。应人之精水。随气而营运于肤表。故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内连五脏也。微纳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者。致五脏之神气。营运于外也。脉浅者。见于皮肤之脉。外合于六气也。精水随气行于肤表。故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是使六气营运。而无令精出也。玉师曰。
  致五脏之神机。非荣卫血气。故曰空脉气。
  所谓三刺则谷气出者。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也。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致阴气之邪。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故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
  此申明三阴三阳之气。营运于皮表也。谷气者。通会于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气。阴邪阳邪者。谓邪在阴阳之气分也。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者。在皮肉相交之间。
  仍在皮之绝处。未入于分肉也。盖言三阴三阳之气。营运于皮表。以应天之六气。故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年之所加者。六气之加临。气之盛衰者。五运之气。有太过不及也。运有太少。气有盛衰。则人之虚实。所由起矣。
  凡刺有五。以应五脏。一曰半刺。半刺者。浅纳而疾发针。无针伤肉。如拔毛状。以取皮气。此肺之应也。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应也。三曰关刺。关刺者。直
  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或曰渊刺。一曰岂刺。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肌痹。此脾之应也。五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深纳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肾之应也。
  此言五脏之气。外合于皮脉、肉筋骨。五脏主中。故取之外合而应于五脏也。夫血者。神气也。
  故五脏之神机。营运于血脉。以应五运之化。五脏之气。外合于皮肉筋骨。以应天之四时。玉师曰。
  九宜九变。应地之九野九州。人之九脏九窍。十二节应十二月。三刺应三阴三阳。五刺应五行五时。
  针道配天地人。而人合天地者也。
  卷一
  本神第八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凡刺之法。必先本于神。血脉营气精神。此五脏之所藏也。至于淫 。离脏则精失。魂魄飞扬。志意恍乱。智虑去身者。何因而然乎。天之罪与。人之过乎。何谓德气生精神魂魄心意志思智虑。请问其故。岐伯答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气也。德流气薄而生者也。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所以任物者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存谓之志。因志而存变谓之思。因思而远慕谓之虑。因虑而处物谓之智。故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如是则邪僻不至。长生久视。
  此言人之德气。受天地之德气所生。以生精气魂魄志意智虑。故智者能全此神智。以顺天地之性。而得养生之道焉。德者所得乎天。虚灵不昧。具众理应万事者也。目之视。耳之听。鼻之臭。口之味。手之舞。足之蹈。在地所生之形气也。干知大始。坤作成物。德流气薄而生者也。决气篇曰。常先身生是谓精。盖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来谓之精。平人绝谷篇曰。神者。水谷之精气也。
  盖本于先天所生之精。后天水谷之精而生此神。故曰两精相搏谓之神。火之精为神。水之精为精。
  肝为阳脏而藏魂。肺为阴脏而藏魄。故魂随神而往来。魄并精而出入。心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
  天地之万物。皆吾心之所任。心有所忆者意也。意之所存者志也。志有所变者思也。思有所慕者虑也。虑有所处者智也。此皆心神之运用。故智者顺承天地之性。而得养生之道也。
  是故怵惕思虑者则伤神。神伤则恐惧流淫而不止。因悲哀动中者。竭绝而失生。喜乐者神惮散而不藏。愁忧者气闭塞而不行。盛怒者迷惑而不治。恐惧者神荡惮而不收。
  此承上文而言思虑志意。皆心之所生。是以思虑喜怒悲忧恐惧。皆伤其心脏之神气。
  心怵惕思虑则伤神。神伤则恐惧自失。破 脱肉。毛悴色夭。死于冬。
  此分论七情伤五脏之神志。思虑。脾之情也。如心因怵惕思虑。则伤心藏之神。神伤则不能主持。而恐惧自失矣。脾主土而主肌肉。肺主气而主皮毛。肉之膏肥曰 。色者。气之华也。 肉者。
  地所成之形也。毛色者。天所生之气也。破 脱肉。毛悴色夭。天地所生之命绝矣。死于冬者。五行之气。死于四时之胜克也。开之曰。心思虑伤神者。脾志并于心也。余脏同。
  脾忧愁而不解则伤意。意伤则 乱。四肢不举。毛悴色夭。死于春。( 音闷)
  忧愁。肺之情也。如脾因忧愁不解。则伤脾脏之意。意伤则 乱而四肢不举。盖意乃心之所生。
  而脾主四肢也。
  肝悲哀动中则伤魂。魂伤则狂忘不精。不精则不正。当人阴缩而挛筋。两胁骨不举。毛悴色夭。
  死于秋。
  悲哀。肺之情也。如肝因悲哀动中。则伤肝脏所藏之魂。魂伤则狂忘不精。盖肝者将军之官。
  谋虑出焉。肝志伤。则不能处事精详矣。胆为中正之官。决断出焉。脏气伤。则腑志亦不正而无决断矣。肝主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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