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给它的两个字,是空灵。只有丝绸,才配得上这两个字。
我爱着,到无以复加,甚至舍不得用一次那小小的手帕。十年后,它依然是那么干净到清澈,因为一次没有用过,但是那白,已经渐渐地褪色了,有点点的黄,像放久了的心,冷落到无人问起。
所以,爱了的时候,我和他说,我喜欢丝绸,如此地喜欢。
于是,凡是有丝绸的东西,他都买了送我。发结、丝袜、丝巾、睡衣,甚至蕾丝的内衣,黑色的绣了莲花在上面,像我的名字一样,那么禅意芬芳。
如此空灵的东西穿在身上,不是贴心贴肺的温暖,有的,是一份不真实,就像他的爱,飘忽的,以为抓住了,打开一看,只是一缕轻烟,甚至,还来不及,感觉爱的温度。
所以,轻易不去穿丝绸,因为它太飘忽,怕一沾身就碎掉,我总以为,丝绸在千万年的风干之后,就像一颗破碎的心,稍微用情,就是粉身碎骨的下场。
但当他来,我还是穿了粉红的丝绸睡衣,大朵的牡丹开着,像我盛开的心,我轻移莲步迎上去,仿佛自己是那小桥流水边的女子,三生三世前,我认得他记得他,然后爱上他。
因为丝绸,才爱上苏州。苏州是我去过最多的城市,每次离开都会黯然好久。有一段时间我动了在苏州买房子的念头,但只是想想而已,没有爱我的人,在这里一个人住,丝绸会让我更加寂寞。
当他说,等我有了钱,我会给你在苏州买一处老房子,让你做那千年前的女子,穿了丝绸的衣服,弹空篌,然后,唱那吴曲给我听。我听得落下泪来,只有一个字应他,好。
没有人知道丝绸于我是一段传说。想当年,白素贞初遇许仙,大概也是穿了那丝绸的衣服,虽然书上并没有说她穿的衣服,但我想,是丝绸吧?也只能是丝绸。因为空灵的东西总与爱情有关,我从十六岁,盼着长大,有很多钱,然后只穿丝绸的衣服,那只是十六岁的想法,但想法只是想法,事过境迁之后,才觉得,有些事情只能想想而已,就像天长地久,也许永恒的只是风声水声和无涯的寂寞而已。昨天还在耳边的气息忽然就凉了,我去翻那些丝绸的衣服,有些樟脑的气味,在衣柜里挂着,空空的,落落的,只是,再不肯去穿——因为全是他买的。
这才明白,有些东西只是适合传说。就像有些东西只适合特定的环境和人,我想象不出西藏姑娘穿上丝绸的样子。丝绸,要肤如凝脂轻移莲步的女子穿上才好,而我最常穿的依然是纯棉。它没有那么空灵,有的是一份踏实的心,又朴素又温暖,就像有的婚姻,虽然少了些激情,但是能很好地过下去,因为彼此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什么是你永远不可得到的,但是,谁又敢说不喜欢丝绸?美丽到极致的东西总是荒凉,就像爱情,远远地看着,是如此炫目的美丽,真的近了,竟然觉得不真实。好像穿了丝绸的衣服,慢慢地走着站着都好,如果不小心坐下来,然后再站起来,满身的褶子,那种难看,就是爱情破碎后的样子,甚至到无法收拾旧梦。
但我还是喜欢丝绸,如同喜欢爱,受了伤害,还是要爱,因为有爱,总是好的。不穿丝绸,并不是不喜欢,而是因为太喜欢,我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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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袍的暧昧
一直以为,旗袍是暧昧的,有如两个彼此爱着却又隐忍着的男女,那种欲拒还迎的样子总是引诱的,穿旗袍的女子,一定是妖娆的,纤细的水蛇腰,尖尖的下巴,张爱玲一样的神情,不一定是绝世倾城的美丽,但一定要有绝世倾城的姿态。
喜欢那样的想象:江南的女子,穿了丝绸的旗袍,大朵艳丽的莲花在后背上,撑了一纸油伞,行走在白墙灰瓦的小巷子里,有雨,一滴,两滴地飘散着,灰暗的天空中有细细的丁香和百合环绕而来,那样的旗袍,穿在那样婀娜的女子身上,是旗袍的缘分,也是女人的品位。
还喜欢,氤氲的午后,有蝉在叫着,红了樱桃绿了芭蕉,熏香炉里是迷人的妖香,穿了旗袍的女子,袅袅地从亭子里穿过灰扑扑的天井到书房去,打开了发黄的线装书,细长而苍白的手翻看着旧的故事,那里面写着: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别事谁家院。无端地伤感着,因为有着自己莫明其妙的心事。这样的女子,总是古典的,因为古典,就更显得孤独。
不是所有女子都能穿旗袍的,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把旗袍穿得风情,不要太瘦,亦不要太胖,腿要修长的,腰要纤细的,十足的性感里要有三分的柔软和引诱,坏女人穿上它要更显得风情万种,好女人穿上更加妩媚动人,没有比旗袍更挑剔女人的身材。
没有办法。谁让旗袍美丽到这样倾城倾国?
况且,它还有几丝不食人间烟火的气息,在暧昧与引诱之间,旗袍,是我们吸引男人最好的武器。
没有女人能抵抗旗袍的美丽。我的朋友阿连是一个喜欢旗袍的女子,喜欢到极致,打开衣橱,是满柜子的旗袍,她亦是穿旗袍最好的人选,人暧昧,身段窈窕,眉眼间有小狐狸的风情,举手投足间,全是万人迷的派头。
书里的女子,最适合穿旗袍的当然是《倾城之恋》里的白流苏,我想象了半天如果是拍电影谁来演合适?还得给张曼玉,演这种悲悯的小狐狸胚子,舍她其谁?《花样年华》中苏丽珠就是例子,几十套旗袍穿下来,满大街都是旗袍,这是旗袍的悲哀。
看到胖得像猪一样的女子亦穿着旗袍,而且是那种极便宜的化纤料子,大朵艳丽的红花黑花,在肥硕的身躯里,手里摸着一张麻将牌,我只能低下头去,那种时刻,我宁愿看到的不是旗袍。
这样的糟塌着我心中最爱的衣服。
十五六岁时,疯狂地迷恋上旗袍,虽然知道它并不适合我,我高而且瘦,宽大休闲的衣服最适合,比如牛仔裤和白衬衣,但并不妨碍我喜欢旗袍,因为旗袍里面的种种纠缠,是一个女子对暧昧的纠缠。
终于慢慢大了,我去杭州,想到的是要买一件旗袍。因为太喜欢,所以,挑花了眼,当一件素白的丝绸旗袍在我眼前,它无袖,可以露出我光洁的胳膊,长度到脚裸,可以显出我修长的腿,而它的腰围恰如其分地围住了我的腰,那一刻,几乎没有半丝犹豫买下了它!
在镜子前第一次穿上它时,心狂跳着,镜子里的女子,因为这件旗袍而显得风情起来。一直以来,我以为自己是素面朝天不化妆梳个马尾穿着牛仔的女子,但我穿上旗袍的那一刻才惊觉,那一刻,我是妖娆的。
前胸是一串淡藕荷色的玉兰花,突然让我有时光交错之感,仿佛自己就是那三十年代的故人,踩着“蔷薇处处开的”舞步和自己喜欢的男人跳着慢三。
这样的想象总让现实出现疏离,因为太喜欢,所以,一直舍不得穿,亦是没有机会去穿,因为要去骑车上班,无疑,穿上它是不合适的,双休日去休闲,也不能穿上旗袍的,否则那帮穿牛仔的人会骂我神经病。
于是,只能放到箱子底,那是我的一个梦,只是一个梦而已。
就像很多东西,因为太珍贵了,所以,舍不得碰触,怕一碰即碎,那样的碎落,就如同我看到肥硕的女人穿上旗袍,对我,已经是一种伤害。
裙子的孤独
我知道我是孤独的。从小,是个特立独行的女子,十五岁以前,我一直不穿裙子,只穿那种肥大的裤子,然后一个人爬上城墙看风景,孤独的种子,从来就不分年龄。
如此自恋的人却不是穿裙子。有一时间,我十分烦花枝招展,素面朝天,把口红涂在本子上写了字,头发极短,谈不上风情,只是那样的一意孤行。一向,我喜欢一意孤行。十五岁,我第一次一个人出门,暑假里,偷了大人的钱跑到兰州,因为那里有一个与我通信一年的男生。
见我的面他说,没想到你是不穿裙子的女生,而且还短发。我差点儿落了泪,但他还是牵着我的手去吃了最正宗的牛肉拉面,香喷喷的让人想流泪。
那时开始,有了穿裙子的欲望,柜子里,再拉开,总是有旧的棉布白裙子,我喜欢那种旧,非要旧了才会喜欢,有一种温暖的质感,而且只要白,白到不能有一点点的污渍。我翻看自己的星座,处女座,有洁癖又追求完美的女子。果然。
但我不知我的美丽为谁绽放,所以,没有人注意到一个穿了旧裙子的女孩子。十八岁的时候,我对着镜子看自己,充满着自怨自恋,头发已经长了,但我失去了兰州的消息,以后吃了很多次拉面,都没有第一次好吃。好像少了些什么味道,然而,我是说不清的。
那天,一个人看电影,杜拉斯的《情人》,十五岁的少女和自己的情人离别,梁家辉和珍玛琪演的,珍玛琪穿着裙子,中国的丝绸裙子吧,好像有很多褶皱,她默默站着,看着自己的情人越来越远,从此后,他是别人的丈夫。短暂的欢爱如烟花绽放,那裙子无限地悲哀着,不是因为上面的褶皱,而是因为失去。
因为失去,所以永远。
就这样,我疯狂地喜欢上了裙子,一年四季都要穿裙子,冬天的时候穿那种苏格兰的大格子裙子,长而宽的披肩,高腰的靴子,非常潇洒,让人想起白先勇小说中的李彤,其实,心里面是空茫的。
有时候,不是为了取悦于谁才会穿那么漂亮那么漂亮的裙子。
只是为了,自己心里那份喜欢。
最喜欢的,是那种明艳的宝蓝色,有一种艳在里面,非常的惊艳,但还不算完,穿上之后,是蓝色妖姬样的诱惑,即使再淡定的眼神,也能泄露心底里的秘密。
终于明白为什么会如此喜欢这样极致的颜色,有种浓得化不开的孤独,绚丽之后,是空洞的寂寞,它可以抵挡我寂寞的心。
相遇,离开,相爱,分手。所有的缘分,裙子曾是最美丽的道具,爱情没有了,道具上还留着爱情的片断和气息,每每想起来时,总有落泪的冲动。
但那一件件裙子,如贴身的孤独,总是与我,如影随形。那些旧的白裙子,终于不再穿了,开始喜欢艳丽的甚至妖娆的裙子,女人,都是愿意做妖精的,先是迷惑男人,再是媚惑自己。一个人总有一个人的梦,追梦的时候,总希望自己是快乐的,穿裙子的时候,我就是快乐的。
虽然很多时光像箭一样射了出去,而且再也没有回来,但我想起那一件件喜欢过的裙子时,心里总是有一种感动,这种感动,总让我泪流满面。
口红
我最喜欢的化妆品,应该是口红,只能是口红。
常常,因为一支口红,可以使一张素白的人惊艳起来,像是白白的馒头上一点红的胭脂,那样的艳,是彻底的不俗。
没有口红的年纪,我也好喜欢红唇,至少,那艳丽的唇让人有种冲动,因为艳丽,所以,有着不可捉摸的诱惑。而母亲在镜子前,用一张薄薄的红纸夹在两片唇的中间,然后,我看到了一张桃花唇。
第一次用口红是因为一个男人。
他来给我们代课,一个只有十九岁的高中毕业生,那时我上初一,看他的眼神里有了慌乱,我从来不知,一个十三岁的女孩子可以有那样的心跳,当他走过我身边,脸会红成一块红布,羞涩的暗恋像蓓蕾初绽,而我的唇惨白着,凉凉的,和手脚一样凉——全是因为喜欢。
于是偷着用姐姐的口红,在桌子上,小小的一截,很劣质,但是很艳,粉红的颜色,我小心地画上去,用手涂着,手是颤抖的——因为想,他看到,会不会喜欢?
班主任说,小孩子,涂什么口红,赶紧擦了去!我如此地恋恋不舍,因为他还没有看到啊,但是已经用纸擦了去,尽管那么斑驳,还不如不涂啊,那小小的暗恋的心,忽然间因为没了口红全军覆没了。
后来长大了,有了很多口红,不涂口红,一天是无法开始的,如果世界大战爆发,我要涂了口红镇定地出去,女人永远是这样无法理喻,美,什么时候都是第一位的。
一张脸上,也只有口红吧,是那样的画龙点睛,仿佛要把一张脸衬成桃花,仿佛在说着,我要,我要。
真是一种极性感的诱惑,那些艳红的、浅粉的、水晶的、透明的或者干脆是深色的口红,是女人最出色的道具,没有女人可以抗拒口红的魅力,就像不能抗拒爱的魅力。
把口红涂到极致,是一种无法抗拒的诱惑,而过去的爱情,就像水杯上留下的口红印子,看着就没了兴趣,它不过是个印迹而已吧,甚至有点脏有点乱,但确实是口红的痕迹。你看到过女人唇上掉了色的口红吗?东一块西一块,破碎而零乱,像是一颗碎了的心,任由它去吧,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