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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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禅-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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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轻地打开那封手写的信,慢慢地呆住,是我的故人与旧友。他用发黄的红格宣纸为我写来了这封信,他说:“晕黄的灯光下,忽然看到你写的怀念三毛的文章,于是想写一封信给你,其实可以打电话发邮件或者在QQ里聊的,但我想,在这冬意盎然的雪天,写上一封信也许你更喜欢。”
  我喜欢。喜欢到点点心酸。
  曾几何时,那么热腾腾地写着信,十几年前吧,真是少年孟浪,联结的唯一方式是信,写很长很长的信,贴上八分钱邮票寄出去,慢慢在等待回信像一只鸽子一样落入我的手中,等待的过程是美丽的,我的初恋,便是纸上的爱情。
  和一个重庆的少年,因为文字而认识,每周要写几万字吧,在灯下,在寒冷的冬天午夜,我披上毯子蜷着腿为一个男孩儿写信,告诉他北方那么冷那么冷,但我的心里那么暖那么暖。
  写了六年。然后,音尘永绝,那些旧信,装满了我的一个大箱子,他和我说过,我搬了很多次家,唯一没有丢掉的,就是你写给我的那些信。
  我也是。我不丢掉,是因为那是少年时光里最华丽的一幕,还是我对信的一种怀念和追忆,飞鸿雪泥,如果留下些许印迹,那信绝对是最美丽的,尺素之间,曾写满少年的相思与哀愁,虽然,年少时,并不曾懂得爱情。
  邮费涨到两毛钱时,我已经不大写信,但还是偶尔写一些给友人,告诉他们我寂寞着,如一朵花的秋天,失恋的人,总有那么多的愁肠百结吧,所以,何以解忧,唯有书信。
  后来,就真的不再写了。我不知寄一封信要八毛钱是什么时候,反正等我偶尔写了一封信人家跟我要八毛钱时我呆了,什么时候八分变了八毛?什么时候我由一个少年到了现在?
  再也没有手写的信。我们有了手机、电话、上网、邮件、QQ……都是瞬间抵达的信息,但为什么,它们却不能抵达我的内心?
  我和朋友打电话发邮件在QQ里聊天,说得天花乱坠,但有一天我发现我和他们之间那么疏离,甚至可以说什么都不是,因为假如有一天他换了手机号换了邮箱和QQ,我上哪里去找这个人?他可以消失得无影无踪,就当从来没有来过,好像根本不曾存在。
  这一发现让我无比黯然。
  而过去那几箱子信却让我有踏实的感觉,仿佛那些人那些事还在眼前,不曾离去,伸手可及。仿佛那些旧日信息一直环绕着我,提醒着我,在我曾经的花样年华里,我也曾一寸相思一寸灰,也曾为谁滴泪到天明。
  那些白纸黑字的日子啊,充满了古典而迷离的气息,让我在这个午后突然掩面,突然觉得时光是那样隔阂着我,它慢慢变得没了温度,慢慢麻木了我的一切。
  但这样的午后,我如冬眠的小虫苏醒过来,铺开一张软软的宣纸,一字一字地写着:亲爱的朋友,我想,无论什么时候,我都想要有一封手写的信,那封信里,有着友情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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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穿裤子的酷女人
法国著名的女作家乔治·桑是个只穿裤子的女人,在她那个年代,她的这种穿戴方式足以特立独行,在一群穿裙子的女人中间,以男人的方式优雅着,表现着女权和那个时代的酷,所以,让我特别暗羡。
  曾经,我是个不穿裤子的女人。不穿裤子一定让许多人觉得暧昧起来,其实我很不暧昧,因为大部分时间我都在穿裙子,这是公司的规定,还是大部分公司的规定,所谓的白领,其实是那种穿着品牌裙子在中央空调的冷气下瑟瑟发着抖的女人们。
  所有的裙子都不是那种波西米亚的大长裙,不能长于二十厘米,不能太肥大,不能看起来有半点褶子。我们老总说,一个女人裙子的长度和她的地位是成反比的,裙子越短职位越低,裙子越长职位越高。我观察了一下,果然是,我们公司的副总来视察时,我发现她穿着米色的休闲裤,那种镇定自若让我十分艳羡。
  为什么,她能穿裤子?
  老总说,你们做到这个业绩,也可以穿裤子了。天啊,我们的业绩与穿裤子息息相关,我总看到杨澜穿着修长的裤子,原来人家也是老总级的人物了。
  也不是所有日子全要穿裙子。如果温度在十五度以下,是可以穿裤子的。但广州这个鬼地方,最冷也不会低于十五度,所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我有三百六十天穿裙子,其他那五天,我什么也不穿,盖着被子睡大觉。
  在同学聚会时大家重新诉说理想时,只有我的理想最低级,我说,能每天穿裤子就很满足了。小时我的理想就是嫁给邻居家的小虎,因为他有很多美丽的蜡笔,那时我就为了图什么才想什么,到现在还是如此。我的同学有想当老总有想出国的也有想当谁谁的老婆的,但我就这么点儿理想,多么简单。
  后来为了穿裙子我北上,北京这么冷,应该可以穿裙子了,因为上海我也待过,那里的女子是冻死也要穿丝袜的,有一种和大冷天拼命的感觉,我拼不过她们,只有回到北京。
  没想到北京的白领们照样是一不怕冷二不怕死,她们穿厚厚的羊绒袜子,然后外面还是小短裙,在白雪飘荡的冬天,让我看了不寒而栗。
  我如此思念我的裤子。上大学时那一条条破洞的牛仔裤,还有那一条条亚麻的米色的休闲的裤子,它们让我如此飘逸,但现在,为了那每个月六千块,我必须要放弃穿裤子吗——尽管北京的中央空调开得很足,在屋里完全可以穿透明的丝袜。
  但我开始烦那不能超过二十厘米的裙子,在夏天开始的一个早晨,我穿上了七个洞的牛仔裤出现在公司的大楼里,所有的白领看着我张圆了嘴巴,我肩上是一只口袋大的黑色牛仔包,她们照样用着路易·威登,我们上电梯时她们说,要去休假吗?我笑笑,怎么会?我来上班的。
  第二天,我被炒了鱿鱼,只因为穿着破洞的牛仔裤。我没有太过悲哀,可能,我一辈子也当不了副总,那么,我就一辈子不穿裤子了吗?为了穿裤子,我宁愿挣每月两千块的蓝领工资,那时,我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后来我干脆在家做了soho,一个人披着大被单子,里面是一件纯棉的大背心,很大很大。。上面画着蜡笔小新。光着脚,电脑桌上是一块沙瓤的西瓜和果丹皮若干。音响里放着的是周杰伦的新歌,嘻,就这样过下去有什么不可以?如果在公司里,大家会认为我怎么能这样,是不是要疯了?我没有疯,我只是不想再穿那样的裙子,我要穿裤子。
  我出去的时候大部分时间都穿裤子,有时穿牛仔裤,有时穿休闲的亚麻裤,最近流行军装裤,深绿色,很多的口袋和褶皱,我当然不能落后,买了三条来回穿。在东四银街碰上我曾经的同事,她仍然穿着把臀部裹得很紧的裙子在买裙子,看到我她笑了,然后说,是不是穿裤子觉得极爽?我嘻嘻笑着,那当然,所以,为了穿裤子,一是升职,二是辞职,你看着办吧。
  我数了数自从我辞职后买的裤子,长的短的肥的瘦的,足足有三十条,我不是爱死了它们,而是对它们曾经充满了向往。向往穿裤子,那是向往一种自由的生活方式。
  

春光乍泄之花朵
有人把女人的双乳比做两朵花。这个比喻让人非常愉悦,总比那些广告好,它们说:做女人,挺好。“挺”字一语双关,大家都挺才好,最赚钱最火的美容手术是隆胸,没有一个女人愿意自己的胸部是飞机场,所以,花多少钱也在所不惜。
  我小的时候是个自卑的女孩子,而且非常自卑。十六岁的时候上体育课,班里发育最好的女孩子跑一百米,丰满的胸像要跳出来,我低下头,不敢看,脸微微地红了,仿佛那是我,因为,确实是春光乍泄了,当着那么多男生的面,真是有些欲拒还迎的味道。
  但我平平的胸一直没什么动静,几乎可以不穿胸罩,瘦而单薄的身体让我极度无聊,甚至,我看着那些丰满的女子会呆呆地看好久。
  直到几年后,当我也如她们一样荷花绽放,心里才喜起来。开始留意那些美丽而性感的内衣,粉红、深紫、纯黑、鹅黄……各种颜色的内衣让我买了回家,拉了窗帘,一个人在镜子前照来照去,女人看自己,总是临水照花人,怀着千般的疼爱和自恋的,我陷入其中,觉得自己因为这春光乍泄的胸而长大了,所以,急着要去恋爱了。
  真是有些迫不及待了。
  但心还是幼稚的,所以,一次次失败了,以为与我的春光乍泄有关,最后却无关。
  还是喜欢那些敢于穿吊带裙露出自己小小乳沟的女子,就那么张扬着,仿佛在炫耀,仿佛在招摇。我最爱看的是奥斯卡的颁奖典礼,看女明星们争奇斗妍,真是春色一片。有本钱的多露些,没有的就遮遮掩掩,上演着欲擒故纵的游戏,忘记是朱丽叶·罗伯茨还是谁,把一个几乎全露的金色衣服穿在迷人的身材上,惊艳到让人晕厥,原来,我们的花朵可以美艳到如此。
  所以,有不惜血本的女子去做隆胸手术,把各式各样的材料填充到胸部,硅胶是最常用的一种。人造美女越来越多,没有一双火眼金睛,是难以看出端倪的。但自己的难受自己知道,我问过做过隆胸术的一个女友,她笑着说,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一点儿质感也没有。
  但并不妨碍这种整形手术的火暴,虽然有很多事故发生着,女人们为了美,敢于和自己较劲儿,这是一个与自己身体不断斗智斗勇的过程,八十岁的秦怡每次出场必要化妆,粉面朱唇的人谁不喜欢?
  那天看到电视上的某女明星出席一个酒会,居然也穿了低胸,居然也春光乍泄,心里别扭了好久。她不适合这样,就像我一样,还是穿着白衬衣舒服,而且有些人,只有那种隐藏才更性感,我觉得她是,我也是。
   。。

从琼瑶开始
我的一切是从琼瑶开始的,三毛、亦舒、张爱玲、杜拉斯是后来的事了,因为看了琼瑶,懂得了很多东西,而所有随之而来的事情——比如青春、爱情、伤感、浪漫、唯美,所有的一切,缘自于一个十五岁的夜晚。
  那个夜晚,我读到了琼瑶。
  之前,我是一个懵懂的中性少年,甚至不知道裙子的妩媚,只是穿着肥大的军裤,有时,还会和男生动起手来——仅仅因为书桌间的距离太小。
  而那个夏天开始的夜晚,一本叫《烟雨蒙蒙》的书传到了我的手上,单是这名字,就叫我喜欢,看了第一页,我就陷了进去,它和以往的小说是那样的不同。
  当我看了不到十页,我的眼睛开始潮湿,当我看到高潮时,我的泪水狂流,没有纸巾,没有手帕,我胡乱抹着,管不了那么多。小说中的男男女女爱得死去活来,我的心怦怦乱跳,当写到他们接吻时,当写到他们终于和好又拥抱在一起时,我浑身如过电的感觉,好像那个何书桓吻的是我,我晕了,有一种飞的感觉。
  整整一夜,我看完那本书,没有睡一分钟,第二天上课,脑海里全是小说里的人物,仿佛我是那个倔强的依萍。我中了琼瑶的毒,开始疯狂地找她的书,那阵琼瑶的书刚流行,并不是铺天盖地,但我还是几乎把能读到的全读了,因为里面的爱情打动着我,那本成名作《窗外》被我小心地包好书皮,因为那时,我也开始暗恋我的老师了。
  从琼瑶开始,喜欢上了文字,开始写日记,开始读唐诗宋词,除了作文水平提高,别的科目直线下降。班主任找我谈话时,我想的仍然是小说中的情节,什么时候,我可以写出这样的小说来?
  后来看到琼瑶的照片,安静地看着你,很美丽很温暖的眼神,小家碧玉的形象,不明白她为何如一座火山一样时刻能爆发着?也知道好多明星因为她会一夜成名,林青霞、林凤娇、秦汉、秦祥林、刘雪华……所有演绎她故事的演员中,我最喜欢的是刘雪华。风华绝代的佳人有的是,但刘雪华的大眼睛永远让你感觉到无法释怀,她演《哑妻》的时候我晚自习逃课看,从开始哭到最后,没有一个演员像刘雪华的眼泪那么美,倾国倾城,直击中你心里最柔软的地方。
  当然,她们也不再年轻了,林青霞嫁做商人妇,终于告别了秦汉,她们演绎的《烟雨蒙蒙》成为孤本。
  就像我对琼瑶的感觉,由浓转淡,渐渐不喜欢了,因为又看了心清心明的亦舒、天涯流浪的三毛和我行我素的张爱玲,我才知道琼瑶的世界是多么小,但不可否认,她是最成功的,也是最有钱的。当阿姨级的琼瑶写《还珠格格》时,我的小侄女说,这个琼瑶外婆写得故事好看,她从前是做什么的?
  我无法回答她,因为开始的开始,是从爱情起步的,就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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