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外戚传》:“钩弋子年五六岁,壮大多知,上常言‘类我’,又感其生与众异,甚奇爱之,心欲立焉。]
[清儒杭世骏以为无杀钩弋事:
“常疑汉武杀钩弋事不可解。以为雄猜之主,不近人情事亦有之者。考之《西京杂记》钩弋夫人从事甘泉,告上曰:‘妾相运为陛下生一男,年十七。妾当死,今必死于此,不得为矣。愿自爱。’言终而卒。香闻十余里,因葬云陵。上哀悼之,发冢开视,惟衣履存,乃为起通灵台于甘泉。]
是岁,使黄门画周公负成王朝诸侯图,以赐霍光。
后二年(B87,甲午)70岁。
正月,朝诸侯于甘泉宫。赐宗室。
司马迁失官,后失踪(遁隐?)。(说详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
迁遗一女,适平通侯杨敝。著《太史公记》百三十篇传世,即《史记》。
[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
“案史公卒年,绝不可考。……要之,史公卒年虽未可遽知,然视为与武帝相终始,当无大误也。……今观《史记》中最晚之记事,得信为出自公手者,唯《匈奴列传》之李广利降匈奴事征和三年,余皆出后人续补。]
《后汉书·蔡邕传》:“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传于后世。”
[何按:关于司马迁卒年,史无明文。
但武帝未杀司马迁,亦未禁毁其《太史公书》。疑马迁之失踪或遁隐与霍光有关。武帝死后,昭帝以幼冲之年临帝位,大政托孤于霍光,霍光是去病之弟,卫皇后、卫太子及卫青宗亲。他执政不久,即发动政变,黜夺田千秋、金日磾等托孤重臣的权力。又以勾结燕王谋反之可疑罪名逼死上官桀、桑弘羊等旧臣。霍光最终立卫太子之孙为宣帝,从而为卫氏家族全面平反。卫青生前与李广有隙。司马迁亲近李氏家族,由于为李陵辨冤而获罪,《史记》中明显贬卫霍而扬李广。所以霍光必不能容之。因此,司马光在昭帝朝的神秘隐遁或失踪,必然与霍光的柄政有直接关系。]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子长游踪”条:
“(司马迁)既座刑,乃卒述黄帝至太初,则书成时,必六十余矣。后为中书令,卒必在武帝之末。《参世家》末言参之五世孙宗以征和二年坐太子死,即戾太子也。又田仁、任安二人皆坐戾太子事诛,而《史记田叔传》及仁死事,且云予与仁善,故述之。又《报安书》作于安下狱将论死之时。则‘巫蛊’之狱,戾太子之败,迁固亲见之。又四年,武帝崩,《汉书》本传于《报任安书》后言迁卒,则在武帝末或更至昭帝也。]
[由于司马迁之死史籍缺乏明确记载,后人对其死因与卒年就产生了各种臆测。写《汉书》的班固在为其作传时已经搞不清楚,所以干脆不记。东汉卫宏在《汉书旧仪注》中说:“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击之。后坐举李陵,陵降匈奴,故下迁蚕室。有怨言,下狱死。”东晋葛洪在《西京杂记》中承袭卫说。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对卫宏说提出质疑:“今观《景纪》,绝不言其短。又迁下蚕室,在天汉三年,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其卒在昭帝初,距获罪被刑盖已十余年矣,何得谓下蚕室,有怨言,下狱死乎?与情事全不合,皆非是。”
汉武帝生平大事年表(50)
导演:胡玫 编剧:江奇涛
连载:汉武大帝 出版社: 作者:导演:胡玫 编剧:江奇涛
子长《史记》,全是愤激,杂以游戏。以‘项羽本纪’列高祖之前,固为无礼,又不为惠帝立纪。至‘孝武本纪’,但述其神仙祷祠之事,而政令无闻焉。不过为文成、五利作一外传耳。传之后世,以为何如主?殆以此报腐刑之毒也。首云孝武皇帝者,与孝景皇帝者,同是轻薄语。但太史公自序云:今上本纪。尚未有谥,故刘知几谓褚先生补作。以此传疑。
《史通》云:元成之间,会稽褚先生补作‘武帝纪’、‘三王世家’、‘龟策’、‘日者’等传,辞多鄙陋,非迁本意也。然吾观武帝纪编年未终,疑是未完残稿。卫宏云:‘迁作本纪,极言景帝之短及武帝之过。武帝怒而削去之。然止毁其副在京师者,故‘景纪’至后复出,‘武纪’指切尤甚,民间亦不敢藏。’不知何时复出,阙略失次若此。若云褚少孙作,则如‘三王’、‘外戚世家’,‘滑稽’、‘日者’、‘龟策’褚传,明明前列‘太史公曰’,而后附以‘褚先生曰’,盖补子长所未备,未尝以伪夺真也。少孙若作‘武纪’,何不历叙元封以还,讫于后元,续史公论赞后,如诸传例乎?知几之言。未可为信。
班马优劣,论者互有异同。大约右马而左班。张圃云:‘迁之著述,辞约而事举。叙三千年事,唯五十万言。固叙二百年事,乃八十万言,’烦省不同,不如一也。良史述事,善足以奖劝,恶足以监诫,人道之常。中流小事,亦无取焉,而班皆书之,不如二也。毁贬晁错,伤忠臣之道,不如三也。迁既创造。固又因循,难易益不同矣。]
御史大夫商丘成击卫太子有功。坐于文帝庙醉歌,大不敬。自杀。
2月,武帝病重五柞宫。
乙丑,立弗陵为太子。霍光问后事,武帝曰:“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
二月已巳,以光禄大夫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都尉金日磾为车骑将军,宅侯。太仆安阳侯上官桀为左将军。桑弘羊为御史大夫。命三人共协霍光辅佐太子刘弗陵。
[二月,武帝病重,诏立弗陵为皇太子,年八岁。以霍光大司马、大将军,金日磾为车骑将军,上官桀为左将军,受遗诏辅幼主。又以搜粟都尉桑弘羊为御史大夫。]
[1977年8月,玉门市花海公社东北的一处烽燧遗址中,出土一批汉代简牍。其中有一件七面棱形觚(编号77。J。H。S:1),上有一篇诏书。1984年整理者发表了这篇诏书的释文:(嘉峪关市文物保管所:《玉门花海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
“制诏皇大(太)子:朕体不安,今将绝矣,与地合同,众(终)不复起。谨视皇大(天)之(嗣),如朕曾在。善禺(遇)百姓,赋敛以理;存贤近圣,必聚胥士;表教奉先,自致天子。胡(亥)自汜(圮),灭名绝纪。审察朕言,从(终)身毋失。(此字所见摹本或隶作“久”,不可读。当作“失”。)苍苍之天不可得久视,堂堂之地不可得久履,道此绝矣!告后世及其孙子孙,忽忽锡锡,恐见故里,毋负(天)地,更亡更在,□如□庐,下敦闾里。人固当死,慎毋敢佞,……(木简抄写年代在“元元年(前74年)前后。(元元年四月,昭帝死。六月,立昌邑王,旋废。七月,宣帝立。))
[何按:诏文中“胥士”,即“儒士”。我早年曾作“儒名考”,谓儒即《周礼》之胥,此简提供一佐证也。胥,或作讠 胥。]
“这篇诏书即汉武帝临终之遗诏,是当时一个戍卒手抄,抄录不全。武帝病,封玺书,曰‘帝崩发书以从事’。
遗诏封金日磾为侯,上官桀为安阳侯,霍光为博陆侯,是武帝遗诏中应还有封霍光等为侯的内容。]
[上官桀曾为未央厩令。“上尝体不安。及愈,视马,马多瘦。上大怒:‘令以我不复见马邪!’欲下吏,桀顿首曰:‘臣闻圣体不安,日夜忧惧,意诚不在马。’言未卒,泣数行下。上以为忠,由是亲近,为侍中,稍迁至太仆。”《外戚传》]
[“行幸五柞宫,谓霍光曰:“朕若死矣!可立钩弋太人子,公善辅之。”时上年六十余,发不白,更有少容,服食辟谷,希复幸女子矣。每见群臣,自叹愚瘠瘦。一二年中,惨惨不乐。时上年六十余,三月丙寅,上昼卧不觉;颜色不异,而身冷无气,明日色渐变,闭目。乃发哀告丧。未央前殿朝晡上祭,若有食之者。葬茂陵,芳香之气异常,积于坟埏之间,如大雾。常所幸御,葬毕,悉居茂陵园。上自婕妤以下二百余人,上幸之如平生,而傍人不见也。光闻之,乃更出宫人,增为五百人,因是遂绝。(《御览》八十八。)]
丁卯,帝崩于五祚宫。
太子刘弗陵即位,是为汉昭帝。
3月甲申,葬武帝于茂陵。
[《晋书·禀林传》: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二供宾客,三充山陵。汉武帝享年日久,比崩,而茂陵不复容物。其树皆已可拱。赤眉取陵中物,不能减半。于今犹有朽帛委积,珠玉未尽。]
[武帝身后留下三子,太子弗陵,燕王旦及广陵王济。
关于燕王旦:
汉武帝生平大事年表(51)
导演:胡玫 编剧:江奇涛
连载:汉武大帝 出版社: 作者:导演:胡玫 编剧:江奇涛
“会武帝年老长,而太子不幸薨,未有所立,而旦使来上书,请身入宿卫于长安。孝武见其书,击地,怒曰:‘生子当置之齐、鲁礼义之乡,乃置之燕、赵,果有争心,不让之端见矣。’于是使使即斩其使者于阙下。
会武帝崩,昭帝初立,旦果作怨而望大臣。自以长子当立,与齐王子刘泽等谋为叛逆,出言曰:‘我安得弟在者!今立者乃大将军子也。’欲发兵。事发觉,当诛。
宗正者,主宗室诸刘属籍,先见王,为列陈道昭帝实武帝子状。待御史乃复见王,责之以正法,问:‘王欲发兵罪名明白,当坐之。汉家有画龙点睛法,王犯纤介小罪过,即行法直断耳,安能宽王。’
公户满习于经术,最后见王,称引古今通义,国家大礼,文章尔雅。谓王曰:‘古者天子必内有异姓大夫,所以正骨肉也。外有同姓大夫,所以正异族也。周公辅成王,诛其两弟,故治。武帝在时,尚能宽王。今昭帝始立,所幼,富于春秋,未临政,委任大臣辅政,奉法直行,无敢所阿,恐不能宽王。王可自谨,无自令身死国灭,为天下笑。’于是燕王旦乃恐惧服罪,叩头谢过。大臣欲和合内骨肉,难伤之以法。
其后旦复与左将军上官桀等谋反,宣言曰‘我次太子,太子不在,我当立,大臣共抑我’云云。大将军光辅政,与公卿大臣议曰:‘燕王旦不改过悔正,行恶不变。’于是修法直断,行罚诛。旦自杀,国除。]
东方朔于武帝死后亦遁隐,不知所终。
[刘向《列仙传》:“东方朔者,平原戾次人也。久在吴中,为书师数十年。武帝时上书说便宜,释为郎。
至昭帝时,时人或谓圣人,或谓庸人,作深沉浅默之行,或忠言,或戏语,莫知其旨。至宣帝初,弃郎以避乱世。置帧官舍。风飘之而去。后见于会稽卖药,五湖智者疑其岁星精也。]
武帝全盛时期,“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人,汉极盛矣”。(《地理志》)其中官奴婢约二十万口。何炳棣计算,国土面积近700万平方公里。
[赵翼论武帝之善用人曰:“武帝长驾远驭,所用皆跅弛之士,不计流品也。《张骞传》,自骞开外国道致尊贵,吏士争上书言外国利害,天子为其绝远辄予节,募吏民无问所从来,为备人众遣之。或道中被侵盗失物及失指,天子为其习之,辄案致重罪,以激之令赎,复求使,大者予节,小者为副,故妄言无行之徒争应募,此其鼓动人材之大略也。
至其操纵赏罚,亦实有足以激劝者。如卫青、霍去病等,屡经出塞,为国宣力,固贵之宠之,封侯增邑不少靳。
或奋身死事,如韩千秋战死南越,帝曰:“千秋功虽不成,然亦军锋之冠。”则封其子为成安侯。或在军有私罪,而功足禄者,如李广利伐大宛,斩其王母寡,而私罪恶甚多,则以其万里征伐,不禄其过。甚至失机败事,而其罪可谅,其才尚可用者,亦终不刑戮,使得再自效。
如张骞与李广俱出右北平击匈奴,广失亡多,骞后期,皆当斩,皆许赎为庶人。广又全军覆没,身为匈奴所得,佯死,夺其马奔归,当斩,亦赎为庶人。后皆重诏起用,使之立功。
且任用时不拘以文法。如李广夜行,为灞陵醉尉所辱,及为将,请尉俱行,至即斩以报怨,上疏自言,帝不惟不以为罪,反奖奋之以成其气。其有恃功稍骄蹇者,则又挫折而用之。如杨仆已破南越,会东越反,帝欲以为将,为其伐前劳,特诏责之,又数其受诏不至兰池宫等罪,激使立功自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