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地满足跟他人相同、能获得他人理解的那些欲望,否则我如何能指望自己的欲望得到满足?我的欲望也因此会被我的同伴所喜欢……”{15}
斯密:“不同的人天资上的差异实际上要比我们通常所设想的小。即使是最不可比的人之间,比如哲学家与街道清洁工之间的差异,也不是缘于其天资,而是由于其习惯、风俗和教育之不同。”{16}
杰斐逊:“所有人被造而平等。”
尽管哈耶克对于个人的天赋的看法是非均等主义的,但他并不是保守主义者,他并没有提出应该维持社会现状或现存的权力、特权关系。实际上,他激烈地要求颠覆社会现状,只要这种现状不能创造真正由精英领导的、非均等主义的、竞争性的市场秩序。“如果有某种自由,即使在百万人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利用,它对社会的重要性和对多数的好处,也可能要比所有人都能利用的那些自由更大。”{17}最重要的是,“现时代,人们已经习惯于看轻人与人之间先天性差异的重要性,并将人与人之间一切重大差异都归因于环境的影响。然而,即使环境确实可能很重要,但我们也决不能忽视一个事实:个人从一生下来就是大不相同的。声称‘所有人生来平等’,即使作为一个事实陈述,也是不正确的”{18}。
哈耶克认为,人的天资生来就是不平等的,这种看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那种以社会内部的平等和均一是可取的想法为基础的社会秩序,来了个釜底抽薪。如果人从生理上说并没有多大区别,那么,最后的结果出现重大差距,就不是最优的。相反,如果个人天生就大不相同,那么,最优的———或者说合乎自然的———社会,就是人的多样性充分表现的社会。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提出,从“人是大不相同的这一事实,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我们平等地对待他们,则他们各自所能得到的结果必然是不平等的……自由必然导致物质上的不平等”{19}。这可能正是哈耶克对于什么样的社会才是可取的看法的关键所在———如果没有不平等和结果上的差距,就不可能有物质进步。几十年后他在接受访谈时说:“我们恐怕不得不承认,只有我们容忍每个人的报酬存在巨大差异的那种制度,才能维持当代世界的人口之生存。”{20}
这一命题,哈耶克并不是将其作为一种伦理戒条提出的,而是将其作为一个经验事实指出的,跟他反驳社会主义时一样。人们可能不喜欢这一事实,但以任何其它方式都不可能使人类社会获得最高物质生产效率。人们得在平等与效率之间做出抉择。你可以选择这个或那个,或者两者都不选,但至少在哈耶克看来,你不可能两者兼得。面对社会秩序的物质分配结果,他自己选择不平等和效率,而不选择平等和贫穷。
社会出现物质不平等的根源在于人的天资的多样性。听来奇怪,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结果。恰恰是在人们被平等对待的时候,人们天资上的多样性才能得到表现。哈耶克认为,最优的社会就是个人可透过竞争性市场公平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并获得地位和物质财产的社会,而在此竞争性市场中,人们享有交换之自由和私有财产,政府并不控制经济活动的细节。
哈耶克遭到了他在芝加哥的学生罗纳尔德·哈默威的善意的批评,他在《新个人主义评论》杂志上讨论过“哈耶克教授对国家活动范围中‘强制’一词的用法”,他写道:“哈耶克声称,‘本书所涉及的法律之下的自由的概念乃是基于下属论点:只要法律是不针对具体任何人且是于事先颁布之普适的、抽象的规则,则我们遵守法律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屈从于他人之意志,因而仍是自由的。’由此他当然可以推断,这些抽象的规则是非强制性的,尽管需对其内容进行限定。”其它人也提出了跟哈默威一样的批评,即哈耶克对自由与法律的认识并非无懈可击。
哈耶克回复说:“哈默威先生所不同意的,是将政府的强制性力量限制到危害最小的程度的方式的问题。由于政府需要这种权力以防范强制,于是,乍一看,好象应当考察,在某些具体情况下,防范强制这一目的本身是否必要。但防范坏的强制是否必要,该决策之判断标准不可避免地仰赖于某人的专断……我们希望只允许政府在必须防范强制的时候才使用强制性力量,我们不会希望政府在它自己声称必须防范坏的强制的所有情况下使用强制性力量。因而我们需要另一个标准,以使使用强制的决策不仰赖于某个人的意志。西方政治传统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为此目的,强制一直被限制在根据事先公知的、普遍地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适的抽象规则而认定需要使用强制力量的场合。同时还有一个必要条件:授权使用强制的这种普适规则之正当性只能源于防范恶的强制的一般目的;这样,这一原则就是人类迄今所能发现的将强制降低到最低限度的一种最可行的方法。”{22}换句话说,他的观点是,法律不仅应当具有确定的、普适的形式,也应当具有将强制最小化的内容。
哈默威又说,哈耶克的“主要论点是,自由可以被界定为强制之不存在”{23}。对此,哈耶克响应说:“我的这本书的主要论点并不是‘自由可以被界定为强制之不存在’。相反,在本书第一章的第一句就写着,本书想要探究的是‘社会中人对人的强制降低到尽可能小程度的那种状态’。我承认,我不知道有什么办法可以完全取消强制,我们所能期望的只能是将其最小化。我理解人们对我的这种妥协的失望之情。强制只能被减少,或使其危害尽可能地小,而不可能被完全取消。”{24}最根本的问题在于,“防止一个人强制另一个人,就是对他们进行强制”{25}。哈耶克相信,国家总会以这样那样的形态维持下去。
除了强调法律对自由的至关重要性外,哈耶克还强调指出,进步的方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未知的。不应当强制所有人顺着一个方向发展,因为没有谁能知道未来会带来什么,技术变化会如何影响未来的社会生活。他坚信,每个人都处于“无可避免的无知状态”{26}。他说:“思想永远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发展方向”。他引用奥利佛·克伦威尔的话说,“人在不知道自己爬向何方的时候,是不可能爬到更高的地方的”{27}。哈耶克强调:“有人相信,为了达到更高级的文明状态,我们只需将现在指导我们的种种理念付诸实施即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我们要实现进步,我们就必须为不断地修正我们目前的观念和理想留出空间,从而使之适应于未来的实践。”{28}思想不可能预见到它自己的发展方向。
哈耶克相信理性,他在《自由宪章》中写道:“理性无疑是人最宝贵的财富。我们的论证仅仅在于揭示,理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我们相信理性可以成为自己的主宰,可以控制它自身的发展,则恰恰可能毁灭理性。”{29}他的批评并不是针对理性的,相反,他提出了一种合理的看法:个人的理性可能知道和实施的事情是有限的,最优的社会应当以这一前提条件为基础,而不能以人的理性无所不能的信念为本。
《自由宪章》的第三部分是《福利国家的自由》,米塞斯在评论这部著作时做出过下面的评价:
哈耶克教授的巨大贡献在于,他一直在呼吁人们关注社会主义福利项目的极权性质。现在,哈耶克教授在一本全面的著作《自由宪章》中扩展并充实了这一思想。在这本书的前两部分,作者对自由的含义和自由文明的创造性力量做出了非常精彩的阐述。
不幸的是,哈耶克的著作的第三部分有点让人失望。在这里,作者试图区分社会主义和福利国家的不同。他声称,社会主义正在衰落,而福利国家正在取而代之。而他认为,福利国家在某种条件下可与自由兼容。哈耶克教授在此对福利国家的性质做出了错误的判断。{30}
哈耶克不是教条主义者。他强调理性没有那么重要,顺理成章地,他接受福利国家零敲碎打的修补,而拒绝全盘推倒重来。未来时代的思想家或许可以设想一个不要政府的社会,但在哈耶克写作《自由宪章》的时候,这并不是下一步可行的步骤。在这个时代,福利国家是人类社会迄今所出现的最有效率的组织形态,它确实需要进行调整,但却不能在其与全球共产主义的对峙中将其全盘推倒重来。
第四部 美国(1950…1962)第25章 《自由宪章》(3)
哈耶克对《自由宪章》所抱的期望高于其所有著作。1978年他曾跟詹姆斯·布坎南有过下面一番对话:
问:我听你说过,你对《通往奴役之路》引起那么强烈的反响非常惊讶。同时我也听人说,你对《自由宪章》没有引起反响表示非常失望———你的期望最后有点落空了。有这回事吗?
答:有,有这回事。{31}
哈耶克曾希望,《自由宪章》跟《通往奴役之路》一样能够广泛地流行。这本书于1960年2月9日正式出版上市,不过书评和新书样本早在1959年就已经陆续寄出了。除了报刊杂志之外,哈耶克本人或他人也向全世界、当然主要是美国的学者、企业领袖、政府官员寄出了不少本样书。尽管这些推销宣传费用大部分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承担,不过哈耶克本人也掏了一点腰包。
他希望赢得更多的读者。他给《时代》周刊写了信,希望该杂志发表书评,他说,表面上看起来,《自由宪章》是一本学术性著作,实际上是写给普通读者的。不过该杂志后来并没有发表书评。他寄给很多报刊的信都与此类似,并附上一本样书。在这些信中他说,这本书主要是写给商人和公共事务与公共舆论领袖们的。他亲自向前总统胡佛、副总统尼克松、《时代》杂志出版人亨利·卢斯、向沃尔特·李普曼、向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等人寄上样书。看起来,尼克松还至少翻过这本书,并且基本上认同他的看法。
哈耶克把一本《自由宪章》寄给《读者文摘》,希望它能发表一个缩写本,跟当年《通往奴役之路》一样。在一封致《读者文摘》编辑德怀特·华莱士的信中,他形容这本书是对自由社会原则的正面论述,《通往奴役之路》发表以来,他一直致力于研究这一问题。但《读者文摘》的答复让哈耶克大为失望,它说他们不大可能缩写这本书。
他还寄了一些样书和信,是想得到可以供以后宣传使用的评语。比如,罗斯科·庞德回信给哈耶克说:“如果你觉得有必要引用我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说,这本着作是及时的、扎实的,文字也很优美。”{33}哈耶克进行出版前的这些活动时特意告诉大家,正式出版日期是2月9日,他希望有更多的人能知晓这个日期。
结果令哈耶克失望。不管是《时代》还是《生活》,都没有发表书评,只有西德尼·胡克在《纽约时报》一篇内页书评中做出了负面的评价,而16年前,该报是在首页、以通栏标题来评论《通往奴役之路》的。胡克说:“哈耶克先生的警告是值得听取的。他是一剂思想上的补药。但在我们这个艰难时刻,他的经济哲学指明的是一条通往灾难的道路。”{34}
哈耶克对《自由宪章》引起的反响大为失望,其实这完全是不必要的,只能说是因为哈耶克对自己估计过高,并对这本书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他以为这本书应该是一本通俗著作,实际上,对于这样严肃的一本书,它已经得到了相当热烈、正面的评价了。约翰·达文波特在《财富》杂志上写道,这是一本“及时而又永远不会过时的书”{35};《芝加哥先驱论坛报·周日书评杂志》上发表意见认为,这本书“应当是观念领域的年度最佳图书”{36};阿瑟·肯普在《美国医学会学报》上说,《自由宪章》“对于在20世纪重述自由社会的原则做出了最重要的贡献,而西方文明成长、乃至维持生存端赖于此一原则”{37};亨利·哈兹利特1944年发表在《纽约时报书评》杂志上的文章极大地促进了《通往奴役之路》的成功,这一次他也在他开设在《新闻周刊》的专栏中赞誉了《自由宪章》。
1960年6月,在《自由宪章》出版6个月后,《华尔街日报》的一位书评家说,“这本书受到了广泛欢迎;即使是通常对反国家统制主义立场抱有敌意的报刊,对这本书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