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迅速的摇了摇头,突然扑向他,惊慌的大叫,“地震!”
蓝斯一脸怪异的转头看向四周。
“哪有地震?”他一点都没戚觉到房子有在晃呀。
“头晕。地震来的时候,我的头就会晕,我现在的头好晕。”
“你是喝醉了头才会晕。”他听了哭笑不得。
“我没有醉。”她抬起头,凶悍的瞪眼驳斥。
“好,你没有醉,我扶你到楼上睡觉。”他将她扶了起来,走上楼梯。
“我真的没有醉。”她再次强调,整个人软绵绵的靠在他身上,任他将她扶上夹层,一边不忘继续她的唠叨。“如果我醉了的话,一定会跟你说我喜欢你,可是我没有说对不对?”
蓝斯脚步一顿,心脏开始猛烈的狂跳。她喜欢他?
“我才不会跟你说我喜欢你,我的年纪比你大,如果让你知道我喜欢你,你一定会觉得我很奇怪。你把我当姐姐看,姐姐却爱上弟弟,感觉就像乱伦一样,不能说,绝对不能让他知道。让他知道后,他一定会讨厌我的,一定会!”她喃喃自语。
“不会的!”蓝斯再也忍不住的大声回应,扶她坐下,自己也同时坐了下来,然后将她转过来面向着他。
“我从没有一天把你当姐姐看待过,连夕葳!我……”他犹豫了下,豁出去的大声说:“我喜欢你!”
说完,他屏住呼吸等待她的反应,怎知她却对他咧嘴傻笑,然后伸手摸着他的脸说:“这个梦真好。”
闻言,他为之气结。
“这不是梦,我是真的喜欢你,就像你喜欢我一样!”他大声叫嚣,看看能不能将她吼醒,接受他的告白。
她却突然倾身亲吻他,把他吓得目瞪口呆。
“我真的好喜欢你,却不能跟你说,不能让你知道,只有在梦中,我才能这样摸你,这样吻你。”说着,她又凑近吻他。
蓝斯年轻气盛,哪里抵挡得住她柔软馨香的诱惑?压抑许久的汹涌情愫,有如排山倒海般的向他袭来,让他忍不住将她抱住,翻身将她压倒在身下,然后灼烈而狂猛的吻着她。
他的唇像火,烫得她忍不住轻吟出声,所经之处皆燃起了一道道烈焰的痕迹,让她浑身像要着火般的发热。
两人的衣服迅速的被剥除,她没有经验,但醉意让她忘却了羞赧与矜持,顺从自己的心,伸手将他抱得好紧。
她的热情让他再也遏制不住自己的欲望,迫切的想拥有她。
她的呻吟彻底瓦解了他所有的自制力,他渴望地攫住她,直到完全释放。
因为耗尽精力,她不一会儿就随着趋缓的呼吸入睡,但蓝斯却因为心情太过激动而久久无法人眠。
看着怀抱中的她,他温柔的轻抚过她的眼、耳、鼻、口,感觉她的体温熨烫着自己,她的馨香充满他的鼻腔和心肺。
感觉好像是一场梦。
但这并不是梦,他很清楚。因为如果这是梦,他不会这样患得患失,才刚拥有她就害怕失去她。
她说她喜欢他,她竟然会喜欢他,喜欢他这个不学无术、打架闹事、爹不疼娘不爱,连自己都厌恶自己的私生子,多不可思议啊!
她到底喜欢他哪里,他身上有什么优点值得她喜欢的吗?
他无法不去想这个问题。
过去他一直觉得自己一无是处,所以才会没人关心他,没有人爱他。遇上她之后,她让他明白了有问题的不是他,而是那些厌情残缺不全,极度缺乏亲情的人。
是她丰富了他的人生,赶走了他的寂寞,温暖了他的灵魂,还为他开创他从未想过的未来,让他戚受到自己存在的价值。
她不会知道自己对他而言有多么的重要,无可取代。
没有她,就不会有现在的柳蓝斯,更不会有未来即将在演艺圈里发光发热的蓝斯。
他现在所做的努力,和以后所做的一切努力全都是为了她,只为她一人。
他要成为一个配得上她的好男人,成为任何男人都望尘莫及,连觊觎都不敢,更别提是胆敢与他争夺他所相中、喜欢、爱上的女人,他的女人——连夕葳。
“我爱你。”他亲吻着她熟睡的容颜,深情的对她低诉。“我会倾尽一切努力成为一个配得上你的男人,让你可以以我为荣,可以骄傲的告诉别人我是你的男人,我会努力赚钱,然后买一间属于我们的房子,让你成为房子的女主人,让你过好的生活。
“等我十年……”他轻摇了下头,轻柔却坚定的改口说:“不,十年太久了,五年就好。”
他相信自己的实力。如果实力不够,他会用努力补足。
“我会在五年内成功给你看,然后风风光光的将你娶进门,做我的老婆,这是我对你的承诺,也是对自己的承诺。我柳蓝斯在此对天地发誓,我说到做到!”
第六章
不需五年的时间,蓝斯只花了三年便达到当初他所订下的目标,成为家喻户晓的新一代天王。
他的唱片一经推出,轻轻松松就能突破百万销售佳绩。
他第一次接下偶像剧的演出,虽不是第一男主角,却比男主角还受欢迎。
他在剧中精湛的演技,不仅令人印象深刻、佳评如潮,还为他的演艺之路开创出另一条更宽广的光明大道。
他的成功不是偶然,与他共事过的人都知道他有多拚命,每分每秒都像不要命般的鞭策着自己,似乎不用休息。
大家都把他魔鬼般的自我锻链当成这是他的个性使然,没人知道他之所以不让自己休息,马不停蹄的在演艺界发光发热,全是因为伯自己会想起她。
连夕葳。
他心中永远的痛。
为什么他会失去她?他始终想不明白。
三年前不明白,三年后不明白,事情经过了十年之后,他还是不明白。
那年,他们有了一夜情的隔天,她的反应一开始的确是惊吓的,但是在他强硬霸道的将她困在怀里,逼她正视对他的感情,同时向她告白后,她虽不可置信,却也羞羞赧赧、娇娇柔柔的在他怀里点头,同意做他的女朋友。
然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她却突然说要和他分手!
当时正忙着新唱片录制的他,没时间和她详谈,找出她莫名想和他分手的真正原因,他想等工作告一段落,同时她也够冷静之后,两人再坐下来谈会比较好。
所以,他告诉她我们改天再谈,你先冷静几天再说,便离家工作。
没想到那是他今生所做过最愚蠢的决定。
因为三天后,待他回家,迎接他的却是一室的冷静与空荡。
她走了,离开了,没有留下只字片语——不,有,她留了一张纸条给他,上面只写着——祝你早日成功,美梦成真。
这算什么?
他之所以想要成功,是为了她;他的美梦就是有她相伴,陪他一起享受他的成功。结果,她却莫名其妙的离他而去,这到底算什么?
他愤怒、咆哮、抓狂的摔烂屋里所有的东西,却还是发泄不完被她抛弃所受的伤害和怒气。
失去她之后的第一年,他在找她、怨恨她、诅咒她中度过。
第二、第三年,他在逼自己遗忘她,不要再想她与拚命工作中度过。
第四年他开始想她,不再有怨恨,只有思念与期待,期望她在见到他的成功后会主动与他联络,至少给他一封恭喜的信函或电话。
他好想知道她过得好不好,好想知道她是否还记得他,对他是否还有一点点的爱意?如果有,他希望她能回到他身边。
第五年,他买了当年承诺过她的房子,静静地等候房子的女王人终有一天会出现在他面前。
到了第六年、第七年,他已学会不再期待,也不再强求,他学会了顺其自然。
之后又过了三年,在他站上了事业的高峰,开始觉得职业倦怠、人生无趣、灵魂枯竭时,她终于出现了,还附带了一个赠品——他从来不知道的儿子,他们的儿子!
蓝斯躺在床上,即使在得知这个惊人的消息都过了四、五个小时之后,他的心情依然激动得无法平复。
他有个儿子。
他蓝斯竟然有一个九岁大的儿子?谁想得到?
哈哈哈……
他多想放声大笑,却怕引来同一个屋檐下艾采儿的怀疑,而不得不拚命压抑自己亢奋的情绪。
他还不能让儿采知道他已经知道夕葳他们母子的事,以免她事先通风报信,坏了大事。
连夕葳、连夕葳、连夕葳……
那个笨女人!
十年前,她之所以会突然离开他的原因,该不会就是因为发现自己怀孕了,在不想拖累演艺事业刚要起步的他,才会选择离开的吧?愈想愈觉得这很可能是她会做的事。
那个笨蛋,竟然害他伤心痛苦了这么多年,真是个可恶的笨女人。
等着吧,他就要重回她的生活,而这一回,到老到死,她都别想像上次那样突然离开他。
这辈子永远都别想!
将一大袋塞在机车脚踏垫上,从卖场买回来的日用品拿下来,再从坐垫下拿出另一袋战利品,稍微分摊一下两袋的重量后,连夕葳打开楼下大门,入内,关门,然后深吸一口气,一鼓作气的从一楼直接爬上五楼。
呼!累死人了,累死人了!
她真讨厌每月一次的采购日,因为要买的东西实在太多又太重,最重要的是,买回来之后还得从一楼扛上五楼,简直就是种折磨。
如果可以的话,其实每星期采买一次,或两星期一次她就不会这么累了,但偏偏她有个坏习惯,那就是写稿的时候不喜欢出门,所以只好认命地一个月去大采购一次了。
呼!好喘,好喘。
女人呀,一过了三十,不仅肤质老化得快,肥油囤积得快,连体力也退化得很厉害,想装年轻都装不起来,真是好可怜。
终于爬上五楼,回到家门前,连夕葳喘着气暂时将手上的东西放到地上,然后将斜背在后的皮包拉到身前,低头翻找着自家大门的钥匙。
有了,在这里。
她拿出钥匙开门,喀喀两声,门开了,她先将大门推开,然后半弯腰提起地上的两袋东西,走进家门,突然一只手从身后捣住她的嘴,吓得她惊瞠双眼,放声尖叫,但因嘴巴被捣住,发出来的声音比猫叫声还小。
砰!大门在她身后被关上,喀喀,还落了锁。
连夕葳吓得全身直冒发冷,惊恐万分,不敢相信光天化日之下,竟会发生这么离谱的事。
为什么是她?她这一生中没做过坏事,为什么会遇到这种事?
他要劫财还是劫色?要劫财尽量劫,反正家里也没什么值钱的东西,随便他搬,如果要劫色的话,她当然会奋力抵抗,可是如果这个变态想先奸后杀,或先杀后奸的话,那她——
紧捣在她嘴巴上的压力,一瞬间松了开来,让她脑中所有被害的妄想思绪全部打住。
她迅速的转过身来,同时飞快的往后退到离大门最远的距离,看着恶徒。
生平第一次,她如遭雷击,瞠目结舌,感觉仿佛胸口被人重重地踹了一脚,让她忘了呼吸。她的心跳急速狂奔,原本停住的呼吸又重新运作,但急促得像是得了气喘。
她呆若木鸡的瞪着他,活像见了鬼。
“好久不见。”恶徒也目不转睛的看着她。
连夕葳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脸上血色尽失。
他……怎么可能会是他?
不可能,他怎会出现在这里?又怎么会知道她在这里?
他……柳蓝斯……
当红巨星蓝斯……
“怎么,不认识我了吗?”她的沉默让他勾唇微笑,却是一种毫无温度的冷笑。“是我变得太多了,还是你得了失忆症?需要我自我介绍,告诉你我们过去是怎么认识、怎么相爱,然后最后我又是怎么被你抛弃的吗?”
他在生气。连夕葳空白的脑袋渗入了这个想法,然后逐渐、慢慢地恢复运作。
他真的在生气,虽然他嘴角带笑,但眼中却毫无笑意,只有冷意。他会有这样的反应是理所当然的,她忍不住在心里叹息,毕竟当年她选择不告而别,而且还选在他最重要、最需要有人陪的时候。
事实上,即使他恨她、怨她、不原谅她,这辈子都不想再见到她,她也不会感到讶异,因为这是她咎由自取。可是,她以为经过了漫长的十年,所有激狂的情绪都会被时间冲淡。
她甚至以为他已经完全忘了她,忘了在他年少轻狂时,曾经和一个笨女人同居过半年,短暂的交往过一个月的事,因为从采儿那里得知,他已经有好多年不曾再提起她。重点是,他的绯闻从没断过,永远都有新恋情。
每次看见他的绯闻,说她的心里不酸、不涩,那是骗人的。
但是看他人气居高不下,一举一动都引人注目,引狗仔跟拍,她又好替他开心,因为那代表他真的很红,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