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美国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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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美国经济史- 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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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鄹裥畔⒛芗词贝ィ灰锥罹图本缟仙黾邸郏╞id ask)之间的价差也缩小了。在20世纪80年代的10年内,许多在其他方面符合纽约股票交易所或者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的公司,在场外市场上也都有了自己上市交易的证券。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督促下,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5个区域性交易所以及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都建立了运用计算机进行联合电传的系统装置。市场间的差异减少了。1979年,建立了市场间的交易系统,允许一个交易所的交易商将交易指令传送到另一个市场。但是,这一交易系统并没有要求指令必须使用最好的报价方式在市场间传送;《390规则》仍然起作用,纽约股票交易所控制了上市股票的交易情况。计算机人员不仅提供了快速传播的价格信息,而且使执行指令、清算传递以及结算过程得以改善。
  《415规则》(Rule 415)规定,注册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完成,这一标准的推行改变了证券销售业的传统做法。1982年采纳的《415规则》,目的是应对欧洲债券市场的出现,欧洲债券市场是为了规避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程序和1979年以后出现的利率波动而发展起来的。《415规则》允许企业的注册权利在两年内有效。规定的20天等候期限使企业面临利率风险;银行家和客户希望这一过程缩短。虽然组建一个综合性的大型企业需要的时间缩短了,但是企业仍有能力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不管新政对证券市场实施的管制花费了多大代价,长期以来人们一直相信,新政的管制确实保证了金融系统不会再发生像1929年股市大崩溃那样的危机。但是具有惊人的相似性的是,股市在1987年崩溃,当时股市价格的波动和1929年几乎一样。就像20世纪20年代一样,20世纪80年代长期的经济扩张伴随着股市的稳步上升、广泛的金融创新,甚至包括1987年上半年的股市价格令人兴奋的上涨。尽管联邦储备银行不再全力控制投机行为,但却存在着对通货膨胀以及阻碍经济加速发展的紧缩性政策的担忧。股市在8月份开始陷入低迷,部分程度上反映了联邦政府对经济的降温政策。但是1987年10月19日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下降了508个点——这是美国历史上股市交易指数下降最多的一天,这引起了华尔街和白宫的恐慌。股市价格的崩溃损害了证券业,并将危险扩展至其他金融体系,最终打击了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面对这种局面,在新主席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领导下的联邦储备银行,宣布它将为金融系统提供流动性来源。公开市场购买扩大了流动性。尽管联邦储备银行采取的及时干预措施防止了危机向更大范围扩张,但联邦储备银行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刺激经济增长。到1988年初,危机过去后,联邦储备银行又重新实施较为紧缩的货币政策,以控制通货膨胀。
  与1929年对比,20世纪80年代持续的经济增长促使证券市场逐渐恢复并达到新的更高的水平。衰退之后对金融市场的研究把焦点放在证券组合保险以及计算机技术驱动下的交易对证券市场所起的重要作用上。但是,由于股市价格恢复了,同时股市不再出现衰退的迹象,减轻了推行大量新的监管措施的压力。监管方面仅有的重要创新是在一些市场上引进了“断路器”(circuit breakers),以阻止价格急剧下降时进行交易活动。强劲的发展势头为市场的恢复提供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市场在20世纪90年代攀升到新的高度,互助基金的数量也翻了数倍,成为最受欢迎的投资工具。
  未来的金融体系
  20世纪末,美国金融系统正经历一次新的转型,其主要的驱动力来自金融市场的全球竞争,而非政府管制政策的引导。这种发展代表着对20世纪早期某种趋势的回归。大萧条危机爆发前的19世纪,政府对产品竞争和地区竞争设置的障碍已经在减少。市场上出现了更大、更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市场的整合程度和效率都得到了提高。虽然新政一度阻碍了这些发展,但后来又恢复了。政府管制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和储蓄者免受萧条危机的伤害,同时保证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尽管新政制度持续了近半个世纪,但是从长期看,保护金融中介的努力造成了消费者和纳税人的损失,也给新的金融中介的发展和规避监管的市场造成了损害。随着新的融资渠道的形成,已建立的企业发现竞争是件困难的事情。商业银行、存贷机构、投资银行以及券商都经历了脱胎换骨的改变,经历了失败和兼并浪潮带来的痛苦。它们的脆弱带来了新的监管和政府担保。风险向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转移,有时也转向纳税人,是20世纪的重大发展之一。
  为了逃避监管,首批出现的新的市场工具和机构提高了交易效率,并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一体化。以前产业之间清晰的界线已经大大模糊,企业成为多样化的金融混合物,能够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在这种新的形势下,20世纪初期就面临的主要政策问题——需要什么样的监管才能保证金融部门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仍然是21世纪初期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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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企业的管制(1)
理查德·H·K·维特尔(RICHARD )
  美国政府对企业的管制是一种独特的思想、政策和制度安排的结合。在欧洲、日本、加拿大和拉丁美洲,政府对企业进行控制的一般形式是国有企业和自主的行政监管的结合。相比之下,在美国,半自治的政府机构在有效的程序和密切的司法监督下,对私营企业形成了严密的控制。
  美国的政府管制一般来说并不是一种受欢迎的公共活动,主要是因为公众广泛地对中央政府的权威持怀疑态度。在政治辩论中,管制的支持者想要迫使公众相信,由于存在市场或管理上的缺陷,某种形式的管制性干预是正当的。这些人包括提出外部性(比如环境污染)、信息问题(比如消费品上的标签)、公共产品(广播或者银行体系)、自然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在任何产出水平上,如果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的话,它的单位成本就比市场上有两个或者更多企业的时候要低)以及反竞争的行为(导致价格歧视或者共谋)等问题的经济学家们。但是,联邦管制的推动力常常是来自那些要求减轻“过度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宏观经济不稳定性、可感觉到的结构性问题(比如即将耗尽的资源)或者政治干预(来自州和地方的立法或者大众运动)的公司管理者们。
  有相当多的学者在研究经济管制问题。经济学和政治学文献对特定时期特定的产业提供了一些有用的解释性模型。但这些模型常常不足以解释作为一种政治—经济体系存在的管制变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许多行业都受到了这种管制体系的影响。对管制是如何进行的,或者管制的实际操作过程很少有历史的、动态的解释。
  广义地说,有三种理论方法可用于解释管制:公共利益模型、“俘获”(capture)模型、组织模型。在公共利益模型中,经济管制是政府对某些市场失灵现象的反应。这种模型把管制的原因和结果看成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将其作为首要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这是一种规范的方法。俘获模型表现出一种更具批评性的观点:公共利益管制被俘获过程所破坏,在这个过程中,私人利益对管制产生了影响,或者控制了管制者。 在俘获模型更为极端的观点中,管制的起源甚至被归因于被管制企业的私人利益。在争夺影响力或选票的政治竞争中所涉及的私人利益,最终被精心地吸收进俘获理论中,并用来解释管制问题。
  将公共利益理论和俘获理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了各种官僚和组织理论,这些理论将管制的动机、过程和结果归因于管制机构中个人的和组织的因素。这些模型以各种管制环境或者直接的经验分析为基础,注重数量的、实用的分析。
  本章在一个与管制相关的市场结构、政治利益和企业行为的变化的框架中分析经济管制最近的历史。这一模型的核心是市场建构(market structuring)的思想——即一种集中于管制对市场结构特征的影响的实证解释。这种观点认为,政府对任何一种形式的市场结构的管制以及管制的实质性变化都会对市场产生决定性影响。通过这一市场建构过程,管制有力地影响了企业的行为,并进而产生了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是由政治领域中类似的竞争改变公共政策而产生的。在不同的环境中,管制可能对被管制的企业和它们的消费者或者市场中任何特定的子集团有所帮助,也可能对它们造成伤害。长期来看,企业和政府之间在管制问题上的相互作用也是由技术、宏观经济条件以及政治价值的广泛的变化来塑造和阐释的。
  本章由五个按时间顺序排列、突出管制政策的演化的部分组成:(1)第一次世界大战到大萧条之间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全国性市场和全国性企业的增长使得州和地方权威履行公共目标的权力受到局限。(2)大萧条到20世纪60年代。在这个阶段,由新政所激发的管制体制塑造了大多数产业,它们构成了国家的基础结构,在相对缺乏竞争的环境中鼓励产业的发展和一体化。(3)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这一阶段发生的一次权利革命将政府控制扩大到各种社会问题中。(4)管制与放松管制交迭在一起的阶段(1968—1983)。这一时期,新政时代留下的对竞争的控制发生了转移,或者改变了方向。(5)1983年之后。这一时期,政府管理下的竞争和市场引导下的控制作为新的管制体制的基础而产生。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政府对企业的管制(2)
全国性的竞争市场,1914—1932年
  第一次世界大战对企业—政府关系产生了巨大影响。它强化了国家产业协调的重要性,确立了大规模企业的合法性。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成功合作的范例也出现了,并导致了一场技术革新浪潮以及战后一个非凡的经济增长时期。
  在这一阶段开始的时期,联邦管制当局,尤其是银行、竞争政策和运输方面的管制机构发生了一次彻底的变化。《联邦储备法》(1913)、《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以及《运输法》(1920)代表了进步时代之前和其间长期的国家政治辩论的高峰。当时的研究者一般认为这些法律代表着实质性的改进,但这三个法案都不足以应付10年后发展起来的问题。
  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创造了一个事实上全新的银行和金融管制体系。经历了1907年那场动摇了美国经济的严重的金融恐慌之后,专家们建议建立一个中央银行以管理通货、保持流动性。1912年,议会银行委员会所披露的关于所谓“货币托拉斯”的一些事实加强了公众对银行改革的压力。伍德罗·威尔逊总统赞成对银行体系施加额外的政府控制,“从而使银行只是企业的一个工具,而不是企业的主人”。这一法案成立了12个区域储备银行,在华盛顿有一个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5个总统任命的人员,外加一个货币审计员和一个国库秘书。所有国家批准的银行都要求成为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而州批准的银行如果希望加入的话,也可以成为成员。这一法案确定了特定的储备条件,确定了预计可以作为控制货币供给的重要工具的贴现率。储备银行将对成员银行的短期商业和农业票据进行再贴现,最终为其提供交易服务。
  来自公众和竞争性领域的企业的压力以及反托拉斯政策导致了《克莱顿法》的颁布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成立。1912年的总统选举中,四个候选人——西奥多·罗斯福、威廉·H·塔夫脱、伍德罗·威尔逊和尤金·V·德布斯(Eugene )——都对以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为基础的现行反托拉斯体制表达了不满。最高法院在1911年的判决调整了对美孚石油公司和美国烟草公司的财产清算,但这并未缓解对立法改革的要求。《谢尔曼法》的局限在于事后惩罚垄断行为,从而只是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才进行惩罚。美孚石油公司案中发展的新的“合理法则”(rule of reason)是将罪责与滥用垄断力行为直接联系起来,但仍然不能消除许多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所希望避免的特殊的滥用垄断力的行为。最高法院的解释认为,《谢尔曼法》缺乏透明度,导致了对整个经济结构的怀疑。
  在后面的立法中,威尔逊的提议或多或少取得了胜利。《克莱顿法》认定价格歧视和勾结合同(t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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