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写痴蔚墓呃K负醪豢赡艽蚩约旱目占洌娑�*党中实力最强的克林顿夫妇,而他本人则名不见经传,也没有资金来源。他在哈佛时期就结识的老朋友埃里克?惠特克在夏威夷就跟他说过:“你不是与上帝结盟,就是与魔鬼相伴。”
或者,也许奥巴马自己也已经达成了某种妥协,或者他可以像自己身为人类学家的母亲研究外国或外国文化一样,可以不受个人情感的干扰,客观地分析自己所处的局面。奥巴马利用几个步骤从自己的生活中走出来,利用一个实干家所有的全部自信,冷静地分析自己的胜算把握。后来,他告诉我:“我得出的结论是,时代已经变了,我应该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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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决策者(三)
如果奥巴马是一个叛逆者,他也是一个谨慎而精于计算的叛逆者。在他决定逆转*党固有政治秩序的过程中,不存在一时冲动,也没有仓促的判断和决策。如果有人认为这一过程体现了他的矛盾性格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在他的家族传统中发现很多不按常理出牌的做法;但是他们常常将风险与自律,崇高的梦想与脚踏实地的实践,躁动的思想与扎实的基础形成有机的结合。他的父母都不是墨守成规的人,他们从小被教育要遵守规则,但是最终却背叛了这些规则。两个人选择职业时都以是否能和儿子在一起作为先决条件。奥巴马继承了父亲具有的强烈抱负感,和母亲为贫困和弱小人群打抱不平的强烈正义感。他曾经写道:“我强烈的抱负感可能源自我的父亲,或者说源自我所知道的他的成就和失败,源自我无法言语的对他的爱的渴望,源自我对他的怨恨和愤怒。但是,由于受母亲所拥有的基本信仰影响,这种信仰也是大多数人心中善的一面,以及对短暂生命的珍惜,我才能很好地引导了这些情感。”
然而,奥巴马拥有一些比父母亲更加强烈的东西,即将两者优秀素质融合起来的能力,在混乱中创造秩序的能力,独立书写自己人生故事的能力。他写道:“曾经有人说过,每一个男人不是为了满足父亲的期望,就是为了弥补父亲的过失而生活。我想,这一观点可以解释我所有的缺陷和问题。”但是,奥巴马一般不轻易对自己下结论,也不会轻率地评判自己的父亲,虽然父亲在他两岁的时候就抛弃了他。他的整个传记都围绕着对父亲的追寻和因父爱缺失而引发的思考进行的。填补这一空白的不是他的父亲,而是他自己的追寻,思考和故事叙述。
这些自我创造能力在整个家庭中普遍存在。奥巴马在肯尼亚的祖父是一个强悍、独立的人,他不屈不挠而又脚踏实地。他祖父儿时非常不安分,所以当地人们说他“屁股里长着蚂蚁”。但是,他又充满抱负,自己学会了读书写字,是一个英国殖民家庭的佣人。他皈依基督教,把名字改为约翰逊,但是又觉得怜悯和救赎等思想像女人一样优柔寡断。于是,他又转信了*教,因为这更适合他严苛的思想性格,相应地他又把名字改成了侯赛因。
他儿子的童年时光是在维多利亚湖畔为父亲放羊中度过的。总统候选人的父亲巴拉克?奥巴马到上学时才从放羊中解脱出来。他极有天赋,曾经获得奖学金到内罗毕学习,后来又获得了在夏威夷学习的奖学金,最后获得了哈佛大学奖学金。他也是一个极富叛逆思想的人,上中学时因为行为过于古怪而被名校开除,当然也着实领受了父亲侯赛因的一顿痛打。后来,他与一位肯尼亚姑娘结婚,育有两个孩子,然后只身去了夏威夷求学,再后来便遇上了总统候选人的母亲。
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校园里,老巴拉克可是一位鹤立鸡群式的人物,他高大英俊,爱出风头,而又固执己见,他的思想与新一代的非洲人一样,认为自己的使命就是让自己的国家摆脱殖民地的统治。深夜交谈时,由于啤酒和比萨的刺激作用,他会滔滔不绝地谈论世界*运动,从肯尼亚的反殖*动到美国的民权运动。他的朋友,现夏威夷国会议员尼尔?阿伯克龙比回忆说:“一旦他走进一个房间,你就等着看好戏吧。他雄才大略,口若悬河,辩锋犀利,才智过人。他在谈话时非常投入,而且总是有自己的观点,也总是有人会恭听他的高谈阔论,他博览群书,才思泉涌,所以常常让听众折服。”可以说,老巴拉克魅力四射,赢得了一个18岁堪萨斯女孩的芳心,并获得了女孩原本充满怀疑的父母的首肯。他口才极好,曾经有一次在威基基的一个酒吧中遇到一个种族主义醉鬼,对方固执地称他为“黑鬼”;最后他把对方批驳得体无完肤,还乖乖地奉上100美元表示歉意。他又非常自私,为了能够单独在哈佛大学学习,他不惜拒绝纽约新学院大学的奖学金和与妻儿共同生活的优越条件。阿伯克龙比说:“他来自50年代的非洲,深受非洲宗族文化的影响,同时也觉得参加这场运动是自己的使命。最后,他去了哈佛,因为毕竟哈佛是最高学府。”在那里,他遇到了另外一个女人,后来这个女人跟着他回到了肯尼亚,成了他的第三任妻子。在部落主义出现之前,他在壳牌石油工作,然后在肯尼亚政府工作,但是由于他坦率直言的本性,最终导致了事业上的破产。于是,他开始酗酒,在一次车祸中受了重伤,过了一段几乎身无分文的生活,后来又在政府中谋了一个差事。最后,他死于另外一场车祸,此时他的儿子21岁,形单影只地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学习。
老巴拉克在夏威夷的妻子斯坦利?安也不是一个因循守旧之人,也同样充满抱负。她四处旅行,性情浪漫,她是一个世界公民,一个顽固的自由主义者。但是,她在教育4岁的儿子这一事情上却非常认真,每天早晨4点就会把他叫醒,教他学习美国的一个函授课程。
从很多方面来看,她综合了父母亲的鲜明对立性格。她的父亲斯坦利?邓纳姆志存高远,但是有时遇到挫折就会沮丧,脾气暴躁,缺乏韧性和自制能力,所以无论是自己的生活还是家庭都不算太成功。他试图好好教育自己的外孙,但是却相当失败:他为身在夏威夷的十几岁的奥巴马制定了一些小规则,此时奥巴马的妈妈还在海外,而这个叛逆的少年常常通过辩论的方式击败自己的外祖父。在教育外孙的过程中,邓纳姆完全参照了自己的童年经历,他的父亲终日追蜂逐蝶,后来抛弃了自己的家庭,而他的母亲则自杀辞世,于是他身为虔诚浸礼教信徒的祖父母将他抚养成人。15岁时,因为过于顽劣被学校开除,以后他乘火车流浪了三年。他是这个家庭中最具魅力的梦想家,又是一个不安分者,因为做推销员不成功,他举家从堪萨斯搬到了得克萨斯,后来又搬到了西雅图,最后到了夏威夷。
斯坦利的妻子玛德琳的个人生活则十分受人尊敬,家庭稳定,他们信奉温和的以诵读圣经为主的卫理公会活动。她的父母亲非常不喜欢斯坦利,所以最终他们私奔离家。玛德琳性情坚强,充满理性,但是又言语不多,后来她成了家庭的顶梁柱,因为她后来成为夏威夷银行的一个高级主管。
他们的女儿斯坦利?安结合了斯坦利浪漫不羁的性格和玛德琳坚韧不拔和克己自律的素质。她勤奋好学,喜爱读书,所以很早就获准入芝加哥大学学习(但是父亲却对此表示反对)。于是,她在夏威夷大学获得了学士学位,也就是在那里的俄语班她遇到了具有超凡魅力的老巴拉克?奥巴马。她18岁就嫁给了老巴拉克,婚礼简朴,没有在教堂中举行仪式;结婚6个月他们的儿子小巴拉克就出生了。斯坦利?安和丈夫在很多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无论从性格上还是在文化认识上,两个人都不能说是完美的一对。他们的朋友内尔?阿伯克龙比回忆说:“当巴拉克带着妻子来参加我们的聚会时,我们常常高谈阔论。显然,她具有很强的冒险精神,但是很安静,而巴拉克却很健谈。安是一个优秀的观察者和安静的参与者。我想,当小巴里出生以后,巴拉克有机会去大陆进修时,她已经确信,他们将不再是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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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决策者(四)(1)
两年后,安与巴拉克离了婚,后来她又嫁给了一个留学生,一个名叫罗罗?苏托洛的印度尼西亚人。当他应召入伍以后,就马上离开了夏威夷。安和自己6岁的儿子移居雅加达,不久前这里刚刚发生了军事政变,导致了上千人被屠杀。在那里,他们的生活状态有点儿特别,没有充分融入当地社会,因为美国侨民总认为自己优于印度尼西亚人,并批评本地人说话不直截了当。奥巴马告诉我:“我母亲的行为与其他美国人不太一样,常常显得有点儿另类,这让她很尴尬。美国侨民从来不在当地小饭店吃饭,也从来不和印度尼西亚人来往,而且总是抱着一种趾高气扬的态度。她总是警告我,不要像其他美国人那样瞧不起印度尼西亚人。但是,她又非常看重一些美国中西部的价值观,一些让她十分自豪的美国传统观念,并小心珍藏。她为人坦诚,心里怎么想的就怎么说,所以与印度尼西亚文化或者至少是与爪哇文化相矛盾,因为当地人总是避免这样与人发生冲突。她总是相信人们心口一致,你说的就是你心里想的,所以有时会让人尴尬。但是,对于她来说,这是她为之自豪的美国文化的一部分,而且她也要求我这样做。”
安在那里又生下了第二个孩子,也就是巴拉克同母异父的妹妹玛雅。安很担心儿子的安全和教育,于是她把巴拉克送回了夏威夷,让他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后来,她离开罗罗,只身返回夏威夷攻读人类学硕士学位,并利用自己的助学金抚养两个孩子。三年后,她再次将十几岁的儿子留在夏威夷,去印度尼西亚攻读博士学位。在以后的20年中,她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个国际机构中工作,主要从事妇女问题和小额信贷工作。
奥巴马的母亲对发展政策非常感兴趣,但是太过书生气,过于理想化,有时甚至非常幼稚。她努力对儿子进行移情教育,让他建立了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她过于理想化地想象民权运动、运动领袖及其著名人物,例如马丁?路德?金,西德尼?波蒂埃和哈里?贝拉方特。她喜欢用诗歌和音乐启发自己的孩子,有时她甚至会半夜把儿子叫醒,一起看所谓神奇的月亮。作为一位人类学家,她认为世界上所有伟大的宗教是统一的,她和孩子们一起观看各种宗教仪式,并在旅行中多次拜访庙宇和教堂。她最喜欢的电视节目之一是《约瑟夫?坎伯与神话的力量》,这是坎伯与美国公共广播公司(PBS)著名记者比尔?莫耶斯之间的对话节目,共分六部分,探讨了世界宗教和神话问题。
奥巴马对母亲十分崇拜,认为她是理想的化身。但是,她突然得了癌症,并于1995年过早地离开了人世。疾病来得很突然,慢慢耗尽了她的生命,而奥巴马则一遍又一遍地想象母亲的去世可能有着更伟大的意义。大概十年后,他这样写道:“在我女儿们的身上,我每天都能看到她的影子,她的快乐和她富于想象的能力。对于她的去世,我不想过多描写我的巨大悲痛。我知道,她具有最善良、最慷慨的灵魂,我也知道我内心最美好的东西都是她给我的。”
同时,奥巴马叛逆、不安分的精神也是来自母亲,当然也有可能受父亲的影响。正是这种精神让他渐渐背离了母亲的生活和世界观。母亲一生漂泊,而他则渴望稳定。母亲对60年代的民权运动怀有一种浪漫的情怀,而他则见证了美国70年代的种族问题。因为母亲不在身边,他变得越发自立自强。最终,他抛弃了母亲的榜样作用。他喜欢旅行,但是对他来说回家却更有意义。他对我说:“我觉得,我不适合做一个世界公民。我希望扎根于美国的一个城市,依托美国的社会环境,然后再进一步尝试生活。那种生活有一种失重的感觉,自己总觉得像一个局外人。而且,我也不喜欢那样的生活。虽然我内心有时还是有这样的冲动,有某种流浪的欲望,但是在这一点上玛雅比我更强烈。或者,至少说,她比我在这方面的韧性更强。”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二章 决策者(四)(2)
在三个“R”中,奥巴马找到了自我和自己的根,即读书(reading),自我反省(self…reflection)和写作(writing)。这一过程始于他的少年时期,当时他的母亲再次返回印度尼西亚为获取博士学位进行实地调查。母亲邀请他和自己一起去,但是他回绝了,他表现出很强的自信和独立性,他希望继续留在夏威夷,不想再次开始一个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