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购买价格较昂贵的东西时,买主都必须考虑家庭的整体收支。所以,即使价格谈得差不多了,买主还是会说:“我必须再和家人商量后才能决定”。这样的家庭成员互动关系,往往使卖方因议价时间拉得过长,而不得不接受更低的价格,或更多的要求。
常常在双方已谈妥价钱后,隔天买主又说:“我家人认为太高了,他们在别家店用不着花这么多钱,即可买到同样的产品,请再让点价吧!”
于是,业务员不得不再和买方做一次价格上的谈判。最后,多半买主会得到更多的优惠。
家庭成员的意见愈多愈好,而买方为了寻求最大公约数,尽量满足所有人的要求,最后,价格总会尽量趋近于买主的满意度。
例:我有位朋友是个议价高手。他口中最常溜出的一名话,就是“厚黑学”。他买任何东西都能以最低价取得,为什么呢!请看他的议价绝招:
有一天,我陪他去买一整套家具,而在日前他已付了500元订金,他要在付订之后再议价,他一见到老板便说:
“老板,你害我被家人骂死了,原来不久前,我妈妈也在别家店里看过这一套家具。那家店开价比你便宜,而且还有折扣优惠,我付你订金之后,深深觉得有种受骗的感觉。”
他要求老板一定要再降价,否则宁愿赔掉500元的订金。
这时,无论老板怎么解释产品的材质不同,他就是厚着脸皮,一口咬定要如此,老板无奈,最后只好再降价,才完成这次交易。这时,我才了解他所谓的“厚黑学”是“脸皮比砖墙厚,心比木炭黑”,这就是他的议价哲学。
11?????? 反问句诱导法
谈判的第一原则“让对方用我的游戏规则来玩我们的游戏。”
好处是用我的规则,就更方便让对方进入我的“阵法”之中,我可掌握主控权。主控权代表优势,有优势就会更接近胜利。
高明的谈判者会先“布局”:布局的消极目的,是要知已知彼;积极的目的,则是要引导对方进入我的“游戏世界”里。
其次,在交谈中,要让话题渐渐偏向于我,才能使谈判大局玩易于掌握。
任何一个老练的业务员都知道,常用问答题问客户时,回答多半是肯定句,因为这都是事先布好的局。
例:汽车销售员问客户:“你是不是正在为昂贵的维修费伤脑筋呢?”
对方的回答在多是肯定的。既然他不喜欢昂贵的维修费,你就可趁此机会介绍另一款车的优点,再运用“流水的启示”,趁虚而入。
例:房屋中介人员常常运用此种策略和卖方商谈:
“您看贷款那么高,吃重的利息负担,使收支不平衡,生活当然很辛苦(引诱对方掉入陷阱)。”
多半客户都会默认。这时,议价行动才真正开始。
例:当和年轻的女性买方进行房屋买卖时,问道:“你是不是因婆媳不合或希望能与丈夫独产生活,所以才想搬出来住呢?”
绝大多数女性都会肯定地回答“是”。
这时的房屋销售员才真正地开始进行促销:
“唉!我也是因婆媳不合,所以和我先生省吃俭用,加上前一回那销售小姐的帮忙,我才买到房子。我建议你,快买房子搬出来住,否则婆媳不合争吵……”
“上回别人帮助我,这回我帮助你,如果你先付两万元订金,我将会以最低价给你。”到了这种阶段,买卖已经差不多了。
“反问句诱导法”的使用原则是,尽量站在对方的立场去考虑问题。
如果能让对方感觉到人的困难被重视、被关怀时,敌意的心防就会瓦解。这时候,再提出我方的要求,对方将不太容易找出拒绝的理由。
12??????? 将计就计法
交易进行中,如果买卖的一方,身对方做了相当让步,而依然不能成交时,则让步的一方将处于弱势,主控权会被对方所掌握。
这时候,除非能壮士断腕,否则是无力回天的!
这种让对方陷于进退两难困境的方法,尤其适用于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
反过来说,如果是卖方市场只要等客人上门,就有生意可以做时,根本不需提供多余的资讯与服务的。
例:我曾在百货公司着着一位小姐买化妆品。专柜小姐不时殷勤地为她服务,专业的技术,使客户在短时间内上妆、卸妆数次,变换多种造型。等到专柜小姐在她身上投资了许多时间和劳力后,她打开皮包,无奈地说“对不起!我的钱没带够,只能付9折的费用……”这时,即使之前再坚持价格,专柜小姐也只有答应她了。
例:一位业务员企图说服某公司更换新型快速影印机,运用了各种策略:产品比较法、劝说法、需要谈判法……不断用强而有力的言词证明,说明除旧机换新机是明知的,可使公司营业效率提高等等。一个月后,好不容易说动对方,终于同意换新机种。在落笔签约之前,老板又说了:
“这机器那么贵,我宁可用原机器继续使用。不过,如果价格再便宜些,我倒可以考虑看看。”
这时业务员的反应是如何呢?
已经投资太多时间与心力时,实在不得不减少利润,自动降价;否则,不仅没有业绩,而所有投资的时间与热诚的服务,岂不都白费了!
作战篇(七)
13??????? 后发制人的策略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买卖谈判过程中,一方“不动如山”,让对方摸不清自己折底牌。先听对方的意见,等到对手开价(战)后,再决定自己的策略,多半都是赢家!
例:有一次,我亲怀目睹某上市公司的财务经理采用此一策略,以最低利向银行贷到高额资金。
为了争取这个大客户的贷款,某大银行的业务经理亲自出马,到这家大企业做业务拜访,该公司提供了许多银行参考,以评估放款额度。
几天之后,银行经理又来到这家上市公司。
银行:“经评估之后,本行可融资7500万元,供贵公司经营运用。”
公司:“本公司在某银行也可7500万,既然没有差别,又何必换来换去,浪费时间与手续费;而且我们与原银行的合作也颇愉快,一动不如一静。这样好了,请您回去再重新评估,看看最低放款利率是多少,我们再来研究。”
几天之后,银行回报:“经本行签报上级同意,以最优惠之低利率……年息8厘放款给贵公司7500万元,期限3年。”
公司:立即同意贷款7500万元。并同时清偿原银行3750万的贷款,又在票券公司买入经由银行背书的3750万票券(因为当时,该票券公司票券利率高达厘)。
用低利向银行借款,再高利借款给票券公司,转手之间,稳稳当当地赚到厘的利息,何乐不为!
把伤脑筋的问题丢给对方,在对方开价后再定策略,永远都占上风。
14??????? 产品比较法
行销原则:“让价有如割肉”,因所让的每一分钱,都包含了业务员的利润。
一个成功的业务员必须能突显物等于值的观念,提示买主,如果真希望以低价成交,则只能见得级数较低的产品。同时借着暗示产品等级的行销手法,瓦解对方的价格基础,将议价空间向上拉升,借以达到高价行销的目的。因为人们都不希望自己被认为只适用筹备组较低的产品。所以,一分钱一分货的观念,将促使买主自动加价,甚至以原价购得,这便是“产品比较法”的运用。
例:有一次,我到美容院烫头发,美容师告诉我有3种价格:1000元、750元各500元。现优惠期间打7折。他同时又建议我,因发质之故,用750元等级的药水较全适,折扣后为525元。这立即出价450元,美容师答道:“有呀!450还可找100元呢?优惠期间,500元打7折,机会难得。”当时搞得我真是面红耳赤,只好知难而退,立即加价,按美容师所建议的药水价钱烫发。
例:很多人上街买衣服时,都有这样的经验:
当你看到一件款式很满意的衣服,一试穿既漂亮、又合身,于是对销售小姐询价后,立即出价,但出价后,销售小姐马上从其他衣架中取出另一件衣服,对你说:
“这件衣服也不错,价格刚好适合您;但一分钱一分货,料子比刚才那件差一点。”
这时你的议价想法被转移掉了。如果真的喜欢第一眼所见的衣服,即使想议价,也不敢狮子大开口了吧!
例:我曾在销售忘情时运用以下经验:
客户说:“我在你们前面巷口,看到别的一模一样房子才卖125万而已,同一个地区,你们却卖150万。”
我便反问:“那你所希望买的价钱是……”
客户:“算万元好了!”
我立即答应:“好!卖了!而且还可以找给你万。”
客户又惊讶地问道:“什么!你们底价才125万呀!”
我又道:“不是!不是!你误会了!是对面那间面积比较小的房子,只卖125万,价钱比较适合你。”
客户听后笑着:“这是开玩笑嘛!我问你这间,你却答那一间。”
我也笑着:“你大概也是在跟我开玩笑,才会出这种价钱吧!”
客户只好问我:“那你到底多少可以卖呢?”
这时我知道,对方无形中已经在心里加价了。我对原价位的坚持,也获得了预期的胜利,剩下的,只是小幅度的“让价”罢了。
??? 运用“产品比较法”时,特别要注意的是尽管在言辞与行动上强烈地不认同对方的价格,但在表达方式上,则应该尽量温婉平和,让客户感觉到,你所不赞同的只是他的价格,而不是否定他的人。如果在表达上稍有不当,以致让客户感到不快;甚至伤了对方自尊心时,则不但做不成买卖,还无形中增加了一个敌人,太划不来了。
作战篇(八)
15??????? 白纸黑字胜过空口无凭
好逸恶劳,宁简毋繁,回避多数不熟悉的事与物……都是人的本性,问题是,现代社会中“白纸黑字”的效果远胜于“一言也鼎”。尤其是双方为了以前的约定产生争议时,文字所作的承诺具有相当、甚至绝对的法律效力。基于此,在“防君子更防小人”的原则下,我们必须善用合约的约束力。尤其高价值产品的交易,往往会承袭一定的安全成规,而产生一些“定型化契约”。
由于相沿成习,基本上,除了法界的专业人士之外,很少人会有想法改变它的偏差,也不晓得是否该改变。正由于很少人会仔细去研读,所以,你更要好好去理解合约的内容与规定,利用合约的力量来约束对方,诸如反悔的想法等。
合约具有一种强大又无形的催眠力及说服力。对一个不守信的人,运用法律力量,通常都可以使他履行已明定的合约内容。如果有人拿一份已印刷好的合约要求你签字,这时候,你就要提高警觉了,在没有确实了解合约内容之前,最好不要轻易签下你的大名。反过来说,我们也要特别提醒你记住一点“只要双方同意,任何合约内容都是可以修改的。”
我常注意到有些客户签约时,合约看得很仔细,然后,要求修改某些条款。和这种客户打交道,反而很少有争端。
在我的业务经验中,大多数客户是不看合约的,美其名曰:“我信任你们公司哟”!事实上,这是一种个人的惰性,而这种惰性,往往在事后使人受到很大的限制和损失。没有经验的人,很难理解它可能产生的后果。
例:我那车行的朋友告诉我,每次客户选定车种付订金时,若主动告知客户:
“今年的税金部分,今天以前卖方负担,明天起由买方负担。所以交车时,除了订金之外,您必须另外准备税金的差额。”
话一说完,眼看快要到口袋的利润又减少了,客户立即提出:
“老板,你已经有之么多利润了,少赚一点嘛!税由卖方付。”
经过争议后,卖方往往是输家。于是他想出了一个办法,将买卖双方的应付款项,印在繁复的合约中,直到交车时才提出。印在合约的内容,全是由法律顾问所拟定,绝对合法,并且适度地保障了卖方的权益。这时,客户多半都会因已签名确认,而按明订的合约内容来进行。
在买卖完成之前,“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虽然似乎有点伤感情,但不会有后遗症。这就是所谓“省事则事省”的道理。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老中学(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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