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004年的某一天,他们听说香港一家公司曾经在八年前购买过一批电池,那批电池已经使用过索尼的专利了。 于是,比亚迪赶紧派人到香港这家公司调查。结果,在购买电池的发票中,果真写着有使用过索尼专利的字样,而发票的日期为1997年1月5日,早于索尼申请专利的日期。也就是说,索尼申请设计的专利,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市场上公开使用了。 而且,比亚迪员工和律师团成员也想方设法在资料上寻找到能够证明索尼专利无效的证据。 当时,比亚迪相关员工和律师团在中国专利局的专利文献馆里一呆就是半个月,他们从相关的600多项专利文献中寻找有利于比亚迪的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最终找到了6篇足以证明该技术在索尼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广泛使用的资料文献。所以,比亚迪认为索尼的专利应该属于公开专利,已经失去约束作用。 面对索尼、三洋的夹击,比亚迪之所以能够沉着应战,其中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比亚迪有打胜专利战的信心,因为在王传福看来,比亚迪并不存在侵犯别人专利的问题。 早在2000年,比亚迪打算成为摩托罗拉的锂电池供应商时,摩托罗拉就对比亚迪进行了专利认证。 摩托罗拉的相关人员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来论证比亚迪的锂电池是否存在侵权问题,最终摩托罗拉得出结论:比亚迪没有侵犯别人的专利,比亚迪用的全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正因如此,摩托罗拉才选择了比亚迪作为自己的锂电池供应商。 而且,比亚迪很会规避别人的专利,比如索尼的专利是要求锂离子电池的电池液容量在毫升之上,比亚迪就通过技术改进,将电池液容量控制在毫升以内,而且使电池的应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经过这样的改进,比亚迪自然不会担心自己会输掉专利官司。 对此,比亚迪内部一位高层曾信心满满地说:“我们不会侵犯别人的专利。像我们这样的企业,是不可能去依靠日本人的。比亚迪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和日本厂商完全不同,所有问题都是自己解决,并拥有自己的专利。” 比亚迪通过寻找三洋和索尼专利中的漏洞,员工做了充分而有力的应辩准备。结果,在圣地亚哥法院的辩诉中,比亚迪提供的证据推翻了三洋的指控。 三洋在法庭上看到自己没有得到任何利益,反而被逼得要“反索赔”,于是,在形势极其不利的情况下,于2005年3月底与比亚迪签署了正式和解协议。和解消息传出后,比亚迪在香港股市的股价上涨3%。显然,比亚迪成为了这场官司的赢家。 针对索尼控告比亚迪的专利案,2005年1月,日本地方法院裁定索尼诉讼比亚迪的相关专利无效。索尼不服,再度上诉,结果是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就这样,比亚迪在日本东京战胜了索尼的起诉。 比亚迪最终与三洋公司握手言和,在东京战胜了索尼,为中国制造企业争了一口气,突破了外国巨头的专利封锁。 其实,在王传福看来,战胜索尼、逼和三洋并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情。因为他认为,很多外国企业提出的对中国的专利战都是虚张声势,企图吓跑中国企业,其实他们并没有必胜的把握。所以,中国公司大可不必因为害怕输官司而任其摆布,一定要在商业竞争中,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他曾说:“比亚迪与索尼战斗到底的行为更加重要,其意义甚至超越了胜利本身。我希望比亚迪的胜利可以给中国制造企业一些启示,要有战斗到底的勇气和信心。我们眼中没有所谓业界巨头,更没有畏惧,我们要用实力去保护属于自己的东西,谁也别打歪主意。” 与索尼、三洋的专利官司相比,比亚迪与富士康的官司似乎更为复杂与扑朔迷离。 2006年5月,富士康的相关部门检测到富士康一些员工向比亚迪发送了大量系统文件。而且,富士康方面认为,在2005年,富士康曾有大批员工跳槽到比亚迪,泄露了富士康的商业机密。富士康以此为由,在2006年6月,向香港高等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比亚迪,并要求索赔500万元。 一年后,眼看比亚迪要分拆电子代工部门在香港上市,富士康再次以盗取商业机密为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控告比亚迪及富士康两名离职员工柳相军和司少青,并向离职员工索赔7000万。 富士康方面披露,比亚迪每次飞跃式发展的时间都与富士康的人员流失时间相吻合,至今为止,跳槽人数已经达到400多人,他们泄露了富士康的商业机密,致使富士康损失了价值亿元的生意。 富士康还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相关证据:包括富士康查获的移动硬盘中100多份属于富士康的文件,其中超过55%带有非公知信息。比亚迪在这次知识产权的官司中显得很被动。 2008年3月4日,富士康又发布消息称,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发现,这起案件可能涉及犯罪,需要追加刑事责任。因此,富士康撤销此前对其前员工及比亚迪涉及侵犯商业机密的民事诉讼,同时在深圳法院申请刑事诉讼。 3月20日,比亚迪公司副总裁夏佐全被拘留,接着,两名涉案人员柳相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司少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到这里为止,似乎“富比之战”已经有了胜负,郭台铭似乎笑到了最后。 但是,时隔不到九个月之后,比亚迪发布了一则公告,披露了富比案的最新进展。就是这则毫不起眼的公告,使有中国“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第一案”之称的富比之战有了惊天逆转的机会。 比亚迪的公告分为三个方面: 一,公安机关已经撤销了对比亚迪的刑事调查。为案件进行司法调查的鉴定中心负责人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和收受贿赂,已经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二,原比亚迪员工张朝正,涉嫌非法接受富士康贿赂,为富士康窃取本公司保密文件,目前其已被公安机关逮捕,由检察机关控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机关已经终止了对夏佐全的所有调查。 毫无疑问,比亚迪披露的此条公告,绝对称得上是比亚迪的绝地反击。比亚迪凭此脱离了险境,摆脱了只能被动挨打的局面,给富士康来了一个措手不及的“下马威”,再次使这场旷日持久的富比大战进入到了扑朔迷离的阶段。 “富比战”案件回放 2006年6月,富士康旗下两家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业机密,并要求索赔500万元。 2007年7月,富士康再次以侵犯商业机密为由起诉比亚迪。 2007年11月,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进行司法鉴定。 2007年12月,富士康表示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第一批官方鉴定书已经出炉,鉴定结果表明,比亚迪确实存在侵犯富士康商业机密的事实。 2008年2月,比亚迪发表公告称,送交鉴定机构的关于比亚迪侵权的资料有被篡改可能,它或将无法作为证据被使用。 2008年3月,富士康撤销此前对比亚迪及富士康前员工涉及侵犯商业机密的民事诉讼,同时在深圳法院申请刑事诉讼。 2008年3月20日,比亚迪公司副总裁夏佐全被拘留,接着,两名涉案人员柳相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司少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2008年6月,比亚迪称,有关申请搁置与富士康的诉讼遭驳回。同一天,富士康表示,将对比亚迪进行新的诉讼。 2008年12月,比亚迪发布公告称:公安机关已经撤销关于比亚迪的一切调查。 尽管现在比亚迪还在遭遇着富士康的围攻,尽管在各大车展上,比亚迪的展台前都会吸引很多汽车公司的人参观拍照,记录数据,业内人士都在说,这是这些汽车巨头尤其是丰田汽车正在“调查取证”。但是,面对这样的境况,王传福却依然毫不畏惧。就像他所说的,学打专利战是一个技术型企业成长的必修课,丰田、索尼、三星等公司也都是从模仿起步,进而通过不懈努力,成为技术领先者的。 从王传福的话中,我们可以肯定比亚迪仍然会走这样的道路,尽管它倍受质疑与否定。王传福或许和美国著名影星伊丽莎白?泰勒坚信着同样的生存法则:“成功是一种了不起的除臭剂,它可以去除你过去所有的气味。”当比亚迪有朝一日成为像索尼或者东芝一样的企业时,它之前倍受质疑与否定的模仿式创新只能被看成是其成功的必然路径。
巴菲特看中王传福 之 核心技术 与伊丽莎白?泰勒同样坚守这个时代的生存法则的人中,或许还应该包括巴菲特。正因如此,他才会剔除人们对比亚迪在模仿中创新的质疑与否定,而把其通过饱受争议的方式得来的核心技术看成是最具投资价值的地方,加之王传福一直所强调的“技术概念”,这些都是吸引巴菲特的地方。
因为一旦技术与资本相结合,所产生的巨大“威力”已经被无数次验证,比如苹果、微软等巨无霸企业的兴起,都凭借的是“技术+资本”这种商业模式。而巴菲特,当然也有凭借比亚迪的技术概念“大捞一把”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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