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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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财政-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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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兰泰说的是湖南地方官员求见巡抚时的门礼标准,其他衙门的标准他没有说到。如果以一个州县官员为例,他求见各级上司送门礼的标准怎么样呢?山东的标准是这样的:巡抚衙门16两,布政司、按察司衙门8两,粮道衙门12两,驿道衙门5两,兖宁道衙门8两,巡道衙门5两,本府、本州衙门16两,同知、通判衙门三四两。(雍正六年九月初八日河东总督田文镜奏折)我们可以算一下,州县官员一年中如果见上司50次,平均每次10两,他用于“门礼”的费用就是500两,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即使只见30次、20次,也要二三百两银子。
  (二)“节礼”
  “节礼”,是逢年过节送的礼。中国一年有三个重要的传统节日: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在这些节日,下属是一定要向上司送礼以示祝贺的,就像现在中秋节送月饼一样。清代官员本人的生日对于下属来说也算是“节”,下属也要送礼,与三个传统节日加起来就是“四节”。
  “节礼”的馈送标准,广西的情况比较清楚。据广西巡抚高其倬说,广西省内各衙门每年向巡抚送节礼12400两,具体标准如下(康熙六十年五月初二日广西巡抚高其倬奏折):
  这是送给巡抚的,送给布政使的没有这么多。其情况是,土司州县没有馈送,其他九府每节40两,63个州县或12两,或24两,合计算来,每节可以得银1300多两。(雍正元年六月广西布政使刘廷琛奏折)
  广西是个穷地方,州县官员的收入少,所以送礼的标准也比较低,但巡抚一年所收节礼也有一二万两银子。在山东,巡抚的节礼据朱成元案中被判死缓的黄炳自己此前所说,高达6万两银子。(雍正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山东巡抚黄炳奏折)其他各省的巡抚,比如河南是4万两,江西是5万两,广东也是5万两(还有10万两的说法),贵州最少,是7000两。
  (三)“贺礼”、“谢礼”
  “贺礼”,是祝贺上司“生辰喜庆”等喜事时送的礼,它包括送给官员本人的“寿礼”(也叫“生日礼”,算入节礼),也包括官员的妻子、父母做寿,官员生儿子、生孙子等时节送的礼。
  在朱成元案中被查处的博尔多,在山东布政使(代理)和安徽布政使任内给母亲做寿时都有官员送礼。雍正元年(1723)五月山东任上,“济南府的官员做备围屏、杯、缎、银如意、调羹送来上寿”,具体值多少钱不太清楚。第二年在安徽,“收受各属寿礼,金银、绸缎、玉器等项共计银七千余两”。 。。

二 送礼簿的内容(3)
“谢礼”,是为了感谢上司推荐任官或保荐升官所送的礼。
  除了上述的多种“礼”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名堂的礼,比如“盘库礼”也是很常见的。所谓“盘库”,意思是上司到下级衙门盘查银库、粮库有没有问题,一般是一年查两次,春季一次,秋季一次,可能与检查春秋两季的税收工作是否做得到位有关。咸丰九年(1859),张集馨回答道光皇帝的询问说到四川总督每年春、秋两次到布政司衙门盘库,每次可得银子1000两。(《道咸宦海见闻录》)雍正二年代理广西巡抚韩良辅在奏折中则说到广西不仅有“盘库礼”1200两,还有“阅城礼”1000两,是视察部队时军官们所送的礼。另外州县官员招待过境的高官,高官随从人员会索要“抄牌礼”、“过站礼”等等名目的陋规。
  送礼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不会赤裸裸地送银子,而是与实物一起送的,实物当时称为“表礼”或“水礼”。当然也有只送贵重东西而不送银子的情况。实物中的土特产叫“土仪”。当然,每次送礼时还要送“随封银”,或“单随”,或“双随”。
  以上名目繁多的“礼”,大概就是山东蒲台县令朱成元应该送的,也就是他的送礼簿中可能记录的内容。那么,朱县令每年为了送礼要花掉多少银子呢?据权威人士田文镜说,没有个三四千两是不行的。(雍正六年九月初八日河东总督田文镜奏折)
  问题是,这些银子从哪里来?山东州县官员养廉银是1000两,这还是雍正改革后才有的补贴,在这之前只有45两银子的俸银,要支付这么多的“节礼”怎么办?它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迫使山东州县官员在征收钱粮时以“火耗”等名义浮收;另一个是如果用得急,那就只有先挪用属于国家正式财政收入的银子,这样就导致亏空。在朱成元的案子中,朱成元在蒲台县任上的26年共亏空26000多两银子,平均每年亏空1000两。山东全省,据田文镜说亏空达到200多万两。如果也以26年来计算,平均每年落下的亏空大约是10万两,山东共有一百来个州县,平均下来刚好是一个县1000两光景。由此可见,蒲台县的亏空处于平均线上,这意味着朱县令虽然不是什么好官,但也未必是那种特别贪婪的官吏。
  我们还可以推测一下送礼与州县加派“火耗”的关系。山东有一百零几个州县,每个州县每年送给上司的“礼银”如果是3000两,那么总额就达到30多万两。而山东的地丁钱粮是300多万两(山东的税收主要是地丁银,其他方面很少)。这意味着,为了送礼,州县官员征收地丁钱粮时至少要加派10%的火耗。换句话说,山东的老百姓为了官员们的“礼”要在法定税收之外多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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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送礼行不行?(1)
为了送礼,州县官员只能向老百姓伸手。在这种到处都要送礼的官场秩序中,如果一个州县官员想做清官,他能不能做得到?或者换个意思说,一个州县官员不送礼行不行?答案很简单:不行,绝对不行。
  之所以说不送不行,这是由送礼的对象决定的,要知道下列几类人都是得罪不起的,否则公事很难公办。不能不送礼的人包括:一、上级,特别是顶头上司;二、上级的亲属、家人、随从;三、上级衙门的办事人员;四、钦差或“过客”;五、京官,特别是京城高官,以及王公大臣和他们的亲属、家人、随从。除了这几类人之外,还有两类人也是必须送礼的,不过关系情况比较特殊,留待后面再说。
  (一)不能不给上级送礼
  为什么说不能不给上级送礼呢?有这样一个例子:有个叫李皭的人在福建将乐县当县令,上级暗示要送礼。李皭是个清官,刚到任的时候就跟家人说明白:“当官除了俸禄其他都是贪赃,你们不要连累我。”衙门里有二株桂花树,开花的时候,李皭指着桂花树说:“这树是官物,你们有谁敢擅自攀折的,我饶不了他。”可以想见,李皭不会向上司送礼,也没有礼可送。结果怎么样呢?结果是李皭当了三年官之后丢官回老家。记叙此事的《清稗类钞?廉俭类》说到李皭丢官原因的原话是这样的:“居三年,上官有索馈者,无以应,遂去官归。”
  李皭的遭遇肯定不是个别现象。雍正二年,杭州人汪景祺在给他带来灾难的《读书堂西征随笔》里面说当时吏治最坏的是陕西,几十年来,陕西的省级高官——督(总督)、抚(巡抚)、藩(布政使)、臬(按察使)都是旗人,他们除了搜刮财产、喝酒听戏别的什么都不会,下级为了讨好他们只好加征杂派,偶尔有一两个洁身自好的人,不拿出自己所有的东西去送礼,就不能保有其职位,甚至有致家破人亡的。汪景祺的原话是这么说的:“间有自好之士,不竭膏血为馈遗,即不能保其位,且有破家亡身者。”(五月二十日记,“西安吏治”条)
  咸丰四年(1854)、五年,一个叫何绍基的人做为学政在四川各地主持考试,结束后他向皇帝报告,说他到地方上接触了一些官员,他们都对给上司送到任礼和节寿礼深感痛苦,一个州县官员,每年向总督、藩台、臬台以及他们的顶头上司道台和知府的三节两寿和到任规礼,多的达到一万几千两,送给上司的这些礼和国家正式税收没有两样,绝对是不能少的。他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上司各项陋规等于正供,不能短少。”(咸丰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四川学政何绍基奏折,《东洲草堂文集》卷二)
  (二)不能不给上级身边的人送礼
  上司本人的礼不能少,上司身边的人同样不能少。上司身边的人包括亲属、幕友、仆人、随从等。
  江苏巡抚吴存礼是在雍正上台之后兴起的政治改革风暴中最早落马的人之一,雍正元年(1723)三月二十二日被革职,在审理过程中,吴存礼的家人王国玺交代了一份比较详细的送礼名单。在这份名单中,除了京城的高官和王公贵族之外,还有诸如送工部尚书之子沙碧汉560两、施世纶胞弟施世范200两、李中堂之婿黄观光600两之类的记载,显然这些人都是因为是高官的亲属才得到好处的。至于家人,则有阿其那(康熙第八子胤禩)家人刘老公、佛大人26400两,塞思黑(康熙第九子胤禟)家人哈姓25600两的记载。(署江苏巡抚尹继善奏折,具折时间不详)
  幕友也称师爷,是清代官员私人聘请的公务秘书,协助官员处理钱粮(财政、税收)和刑名(司法、审判)事务,在公务活动中影响很大,所以为了顺利完成公事,下级也需要“打点”上级的幕友。在晚清的四川,州县送给幕友的节礼也很惊人。据晚清熟悉官场情况的四川人周询介绍,当时各府、厅、州、县官员对总督、布政使、按察使、盐茶道的幕友在“三节”都需要送“节敬”(即节礼),每节多的要送20两或更多,少一点的是10两,最少的也要4两。故此这几个衙门的幕友一年连带“修金”(聘金)多的能有七八千两,少的也有三四千两。(《蜀海丛谈》卷二)考虑到官员给他们的聘金最多不过2000两,所以他们从“节敬”中所得的好处多的可达五六千两,是修金的三五倍。这一点其实不难理解,四川府及以下的行政单位多达150来个,每节一个单位送20两,那一次就是3000两,即使每节只有10两,一次也有1500两,三节就是4500两了。 。 想看书来

三 不送礼行不行?(2)
上司身边最让人讨厌的还有一种人,那就是看门的家人,每次下级官员要见上司,在门房等待家人通报的时候都要送“门礼”(门敬、门包),其标准可见前文提到的湖南、山东的情况,下级官员因“门包”问题而屡屡被挡驾的实际情况则有两个典型的例子。
  咸丰十年(1859),张集馨在福建当代省长(署理布政使)。按理说布政使官已经够大了,省里除了总督、巡抚就数他大,他要见上司是不应该受到刁难的,但是仍然没有例外。当时闽浙总督是庆端,他的门房名字叫张七,这个人不仅要收“门包”,而且要求门包是足色的库平银子,送门包时要立即拆封过秤,如果分量不够就掷还给你,当然你也就进不了门,要等你补齐了再来拜会。张集馨上任后去见庆端,由于第一次不知道规矩,给的是洋元,结果在门房过秤的时候少了6分(分是两的百分之一),门房居然同样不给代省长面子,“立时掷出”。张集馨气坏了,但考虑到庆总督已经说他性格太刚硬,为免再给领导一个不好印象只好忍了,让家人再加一钱(银子一钱等于十分)送去才算摆平。以后每次去见领导,吸取教训,都主动把门礼银子的分量送足。
  张集馨的经历不是唯一的,安徽按察使也有过同样的经历。该按察使到任后去拜会巡抚,看门的索要门包,问要多少,回答说一百,于是该按察使让仆人到一个县令那里借一百大洋,该县令亲自把钱送来,按察使表示感谢,对他说:“这么点小事,你何必自己亲自送来呢?”把一百大洋给门房,门房说:“一百是一百两银子,不是一百洋元。”(100洋元只值72两银子)该按察使没办法,只好对送钱来的县令说:“麻烦要借一百两银子,你自己不要亲自来了,让仆人送来就行了。”县令去后,让仆人送银子来,按察使把一百两银子给了门房,门房说:“还有‘小包’呢?”问“小包”是多少,回答说:“十分之一。”(所谓“小包”就是随封银)该按察使勃然大怒,把门房臭骂了一顿,旁边的人见事情要闹大,便来劝解。该按察使终于见到了巡抚,火气还没有下去,抱怨说:“希望大人把门包的规矩定得清楚一些,门房说一百,我借了一百元,又说不是一百元,是一百两,给了一百两,又说要小门包,像这样种种刁难,让人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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