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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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财政-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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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差”就是外放学政,这个职务类似现在的省教育厅厅长,主管一省教育事务,三年一任,养廉银有二三千两,还有大量外快,可以收取“棚规”—— 学政每年要在省内的几个府和直隶州监督考试,每次进考棚监考可以获得几百到上千两银子,这叫做“棚规”。有的还编印教学参考书卖给省内学生赚钱。
  进士考试的正副主考一般是尚书、侍郎那样的大官,而且三年一次,只有两位,一般京官是没有指望的。举人考试(乡试)要分派到各省去,清代全国有18个省,一次可以派36位,而且对官位的要求也低一些,所以出任乡试正副主考官还有一些机会,但由于大家都盯着,竞争也非常激烈,有幸派到的都引以为荣。“试差”和“学差”经常委派翰林,因为翰林有学问,但在北京却没有六部官员的实权,灰色收入尤其缺少来源,更显穷酸,所以这种差使算是一个补偿机制,以免翰林这个群体过于穷困。翰林们都渴望“试差”和“学差”,当时的人说:“翰林仰首望差,阅三年得一试差,可供十年之用;得一学差,俭约者终身用之不尽。”(胡思敬《国闻备乘》卷一)由于灰色收入丰厚,连六部长官(京堂)都有点眼红。(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卷二)
  如果外任、办差都没有机会,那么只好立足北京,寻求出路。出路不外是接受外官礼银,比如冰敬、炭敬、别敬等,以及印结银、饭银之类。
  印结银在晚清对京官的生活非常重要,民国初出版的杨寿枏《觉花寮杂记》一书说,京官“俸入无多,专恃印结费”,而“月得数十金,既充然有余”。虽然印结银有点不稳定,并不是每月都能得到“数十金”,但京官对这种收入寄予厚望则显而易见。
  “印结银”到底起于何时现在已经搞不清楚,但从史料看,它应该是在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以后清廷为了筹措军费而大肆卖官以后发展起来的,此前似乎不是京官收入的重要来源。此前一直是冰敬、炭敬、别敬等各种形式的馈赠唱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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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被破坏了的帝国秩序
京官外出办差接受地方官员馈赠,在京接受甚至谋求地方官员的别敬、炭敬、冰敬等馈赠,地方官的钱从哪里来?京官收取印结银,捐官的人白白多了一项费用,他们当官之后会怎么办?答案其实很简单,但顺着这个思路推理下去,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
  我们只说冰敬、炭敬和别敬。
  根据李慈铭同时代人何刚德的分析,同治、光绪以来,冰敬只有总督、巡抚等地方高官送给军机大臣,其他的京官只送炭敬。这个说法其实不能概括所有情形,李慈铭本年也收到过冰敬,只是数量甚微,所以大致不虚。冰敬因为送得少,可以暂时忽略。
  炭敬有点像现在的年终奖金,只不过给他们发奖金的不是朝廷,而是地方官员罢了。实际上,炭敬就是春节过节费,在地方上叫节敬。何刚德说,炭敬是“馈岁”(新年礼物)的意思,所以地方官员赠送所附的信里一般不直接说数目,而以梅花诗八韵、十韵或数十韵来代替,如果是四十两银子就说是“四十贤人”,三百两就说“毛诗一部”,显得很儒雅。有人送贝勒载涛一千两银子,信封上写的是“千佛名经”四个字,可是这个花花公子连这个意思都不懂,还拿给别人看,后来拆开来,才发现里面是一千两的银票。(《春明梦录》卷下)送炭敬,最少的是8两,多的是300两(多是送给军机大臣这样的高官显宦的),至于像“千佛名经”这样的厚礼比较少,大概只是少数人给那些掌权的亲贵送的。
  别敬是由被召见进京述职的地方高官、从中央外放为地方高官的官员向京官“道别”时的一种馈赠。还有一种情况是三年有一次大考评,那时地方官员要进京。按照何刚德的说法,送别敬是很普遍的,地方大员——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到京,除了朝贵之外,同乡、同年,以及籍贯在自己当官的那个省份的京官,一般都得馈送,标准是银子10两左右,后来也有降到6两的。但是这个标准显然过低。道光二十七年(1847),张集馨出任四川按察使(类似于省政法委书记),送别敬留下了具体的人和标准:“军机大臣,每处四百金,赛尚阿不收;上下两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办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书、总宪(都御使)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同乡、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应酬,共用别敬一万五千余两。”从张集馨的这份送礼名单来看,从军机大臣、六部长官,到一般的同乡、同年,几乎都要送到,最多的送到400两,最少的16两(没有具体列出来的是不是有比这个少的不知道),总数则达到了让人惊讶的15000余两。这个总数估计没有水分,因为张集馨记录的其他几次情况和这一次差不多。比如1845年出任陕西粮道,送17000两; 1849年出任贵州布政使,送11000两;1850年出任河南布政使,送12000—13000两。(《道咸宦海见闻录》)
  在张集馨生活的道光时期,银子是比较值钱的,2两银子大概可以买一石米,换算下来,一两银子大概值155元人民币。那么10000两银子就值155万元钱。这就是说,张集馨每送一次别敬,就送出去不止155万元的钱,多的达到263万还不止。张集馨哪来这么多钱呢?以1845年出任陕西粮道那一次为例,他是向朋友借钱加上向银行贷款才凑齐的。其中向广东洋行借的9000两,要九厘利息,向一个叫汪衡甫的人借的500两,利息竟要二分。花利息借钱送别敬,难道不要还吗?当然是要还的。还的钱从哪里来?那就只有到任之后收取陋规了。
  晚清思想家冯桂芬说:“大小京官,莫不仰给于外官之别敬、炭敬、冰敬。”(《校邠庐抗议?厚养廉议》)京官没有地方官的馈赠无法生活,他们势必想方设法让地方官吐血,所以有些地方官开始害怕和讨厌京官的这种“专以咀嚼外官为事”的倾向,并且“以进京为畏途”(《道咸宦海见闻录》咸丰九年日记)。咸丰九年(1859)三月,段光清因升任浙江按察使进京,同年、同乡和浙江籍京官都为他接风饯行,经常是一天要赴七八处宴会,他不能推辞,每次都去赴宴,但都是“饮酒数杯,略话寒暄,又赴他席”,这样“酬应数日,酌留别敬”,段光清说自己“已花银数千”,但是仍然感觉在京官那里“不见讨好”。(《镜湖自撰年谱》)
  张集馨和段光清都不是贪官,按照一般的标准来看,或许还能算是比较清廉的模范官员,但是他们每到一次北京,送别敬就要花费数千到一二万两银子,而他们又不能赔钱当官,可以想象,即便是他们这样的人也是需要接受陋规,甚至也不少收的。那么,大清帝国还可能有清官吗?
  我们可以再问一个问题:清代的京官一年大概收受了多少地方官的馈赠礼银?在李慈铭的时代,不算为数众多的“行走”、候补京官,在职京官大约有6500名。李慈铭任正五品的郎中,在九品官制中刚好处于中间的位置,我们可以以他为例子去推测京官收受地方官馈赠礼银的总额。如同光绪十三年李慈铭收入所显示的那样,不算实物型礼物,也不算那个绝大部分官员都没有的书院束修收入,只算那些馈赠礼金、印结银和乡贤祠外官捐银(及团拜银)三项,它们的总数是两。取个整数,是大约1000两。这个数字作为所有京官平均每年收受的工资外收入应该是不算高的。以这个数字为标准,6500名在职京官收受的工资外收入达到650万两银子。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呢?
  要知道这些银子都是地方官赠送的(印结银虽不是现任地方官所送,但捐钱买官的人最终会当官,所以与地方官所赠没有太大的差别),地方官的钱来自下级,最终提供这些钱的是基层官吏,而基层官吏的钱则来自老百姓。这就是说,即使我们暂且不考虑地方官自己的好处,仅仅是考虑地方官为京官提供的这650万两银子,当年的国家财政收入是8000多万两,这些钱相当于基层官吏收税时要多收大约8%。这意味着什么呢?地方基层官吏为了收取这些费用,他们是不可能完全按照国家正式的税收标准向老百姓征税的,他们必须在征税时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者乱摊派。这样,帝国的秩序就被打乱了。
  

一 朱县令的送礼簿(1)
2006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期间,新华社记者采访成思危副委员长,副委员长笑言:“我曾经说过,中秋节前北京堵车很严重,都是送月饼的,什么时候中秋节前北京不堵车了,我们的政府可能就好多了。”(见当日新华网报道)中秋节送月饼大概不止是中国人的习俗,但送月饼导致堵车却可能是中国独有的现象。送月饼只是送礼的一种表现形式,它送的大概也不止是月饼。对于中国人来说,送礼与其说是一种习俗,不如说是一种政治,这里面有许多学问,也有许多有意思的故事。
  雍正五年(1727)三月,山东武定府蒲台县知县朱成元和泰安府新泰县知县王僧慧实行工作对调。离任有“交待”制度,即离任官员要向接任官员移交账簿、现金和其他财物,办一个交接手续,跟现在的离任审计差不多。
  接到离任的通知,朱成元知道有麻烦了。因为他从康熙四十一年(1702)七月开始任蒲台知县,至今已有26年之久,历年积累的财政欠账——亏空达26000余两银子,自己在任是移新盖旧,东挪西补,穷于应付,现在离任,要把这个窟窿一下子给补上,根本就做不到,因此没法“交待”。于是他想了个办法——用“民欠”代亏空。所谓“民欠”,就是老百姓欠粮未交。老百姓欠粮未交,知县也有责任,但既然是欠粮未交,就可以由接任者继续催交,银子仍有着落,所以还可以交待过去。当然,这种“交待”需要知情的人通同隐瞒,负责经办钱粮的县衙“吏书”(相当于现在的会计人员)们需要做工作。朱成元以知县老爷的身份请这些人吃饭,亲自陪酒,又送礼物,并答应等自己到新泰县任上之后设法弥补,“吏书”们答应朱成元先用造假的账簿来应付新来的知县王僧慧。
  没有想到的是,朱成元到新泰任上之后,发现新泰县也有亏空,他不可能挪用新泰县的钱去补蒲台县的欠账。蒲台县的“吏书”们很快了解到这些情况,知道朱成元弥补亏空已无可能,深怕自己被连累,便把假账簿及内情报告了新任知县王僧慧。王僧慧向上级报告,参劾朱成元,事情便瞒不住了。
  对于王僧慧的参劾,朱成元采取了一种出人意外的应对方式:他也编造一些理由去告王僧慧,并说王僧慧故意把“民欠”说成亏空,是诬陷。按理说,这事并不复杂,山东省内就能处理,山东全省的亏空很严重,高达260多万两,蒲台县的这点子事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我们现在不太清楚的是,当时山东的省级官员是怎么处理此事的(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史料),朱成元的思维又与别人有什么不同——本来这件事明显理亏在己,他居然派家人张士荣到北京去告御状。既然闹到了中央,小事也变成了大事。但是如果这件事的性质还只是限于清查亏空的话,仍然不足以产生全国性的影响。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由于一件特殊事物的出现,使得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几个省部级高官被牵扯了进去,成了一个震惊全国的大案。
  以内阁学士(相当于国务委员)缪沅为组长的中央办案小组在雍正六年五月初抵达济南。一到济南,他们马上调集档案,连续提审相关人员,该打板子的打板子,该上刑的上刑,事情原来并不复杂,调查也很顺利,所以很快就结了案。按照办案的老规矩,中央办案小组组长缪沅应该向雍正递交一份报告,将所了解到的情况做总结性汇报,并请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报告递上去之后很快有了回复,缪沅接到了雍正对朱成元等人的处理意见。地方官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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