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超级读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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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超级读本-3- 第2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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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泡进入血液循环,能与血液中红细胞里的血红蛋白、血液外的肌红蛋白和含二价铁的细胞呼吸酶等形成可逆性结合。高浓度一氧化碳可引起急性中毒,中毒者常出现脉弱,呼吸变慢等反应,最后衰竭致死。慢性一氧化碳中毒会出现头痛、头晕、记忆力降低等神经衰弱症状。⒉二氧化硫的危害。二氧化硫是大气中主要污染物之一,是衡量大气是否遭到污染的重要标志。世界上有很多城市发生过二氧化硫危害的严重事件,使很多人中毒或死亡。在我国的一些城镇,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危害较为普遍而又严重。二氧化硫进入呼吸道后,因其易溶于水,故大部分被阻滞在上呼吸道,在湿润的粘膜上生成具有腐蚀性的亚硫酸、硫酸和硫酸盐,使刺激作用增强。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长期生活在大气污染的环境中,由于二氧化硫和飘尘的联合作用,可促使肺泡纤维增生。如果增生范围波及广泛,形成纤维性病变,发展下去可使纤维断裂形成肺气肿。二氧化硫可以加强致癌物苯并芘的致癌作用。⒊氮氧化物(NOx)的危害。NOx主要指NO、NO2,都是对人体有害气体,特别是对呼吸系统有危害。在浓度为5PPM的空气中暴露10分钟,即可造成呼吸系统失调。⒋碳氢化合物(HC)的危害。NC和NOx在大气环境中受强烈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后,生成一种新的二次污染物光化学烟雾,使大气能见度降低,并对人体有很强的刺激和毒害作用,引起眼痛、头痛,严重时使人死亡。⒌铅(Pb)的危害。城市大气中的铅60%以上来自汽车含铅汽油的燃烧。人体中铅含量超标可引发心血管系统疾病,并影响肝、肾等重要器官的功能及神经系统,铅在人体内半衰期为12年,大量研究成果表明,血铅过高会影响儿童身体发育和智力。另外,从流行病学角度看,长期接触汽车尾气,可导致各种呼吸系统疾病,眼结膜炎、神经衰弱,甚至肝、肺的癌变。 
    “无序”的市场尴尬 
    有这样一种现象,很多事情的出发点或初步设想都很美好,可运作之中掺杂各种因素后,就变调了甚至背道而驰。如果说中国自主研发车用燃油清净剂是个良好的开端,那么在车用燃油清净剂投入市场之后,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美好初衷正变易为商家对利益的无序追逐。众所周知,汽车尾气污染已日益成为城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正是这种背景催生了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广阔市场。还因为如此,非公平竞争下的混乱市场格局形成了。 
    应该说,我国各级政府在车用燃油清净剂进入市场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行政指导作用,为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发布《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要求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1997年至今,先后有10余个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文要求做好车用燃油清净剂的推广使用工作。在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控和指导下,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市场应该是井然有序的。但实际情况却非如此,除北京、上海、天津、湖南、海南、山东等省市推广力度大、市场秩序较好外,部分强制推广燃油清净剂的省市效果却差强人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现象。一是汽油清净剂市场混乱无序,产品种类、品牌繁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现象突出;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不到位,造成车用燃油清净剂在添加时花样别出:有的加油站添加了清净剂,有的加油站未添加清净剂;有的加油站未添加清净剂却按添加的价格收费;有的加入适量、有效的清净剂,有的却未按要求添加,各种问题不一而足,不仅损害了车主利益,也使认真执行燃油清净剂推广使用文件的车用燃油销售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三是政令不畅,突出表现为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在某些地区难以执行,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和燃油销售企业各有一套自己的说法和做法,使质量好的车用燃油清净剂进不去,质量差的车用燃油清净剂淘汰不下来;四是一些地方加油站在添加清净剂上玩“猫腻”,以次充好,不仅达不到节能降耗和控制尾气排放的效果,反而造成耗油量、汽车尾气排放量的增加,尤其是汽车燃油系统积炭现象更加严重,缩短了一些汽车零部件的使用寿命,加重了汽车尾气污染。市场的现状实际上比上述现象更严重,对一些合法经营车用燃油清净剂生产、销售的企业伤害极大。在部分省市,优质品牌的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市场推广几乎寸步难行。面对这种现状,规范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的呼声日益强烈。 
    相关链接 
    车用燃油清净剂对汽车尾气及能耗的改善作用:车用燃油清净剂是一种多效复合型的汽、柴油添加剂,无毒、无腐蚀性,油溶性良好,贮运安全。其基本成分全部由有机化合物组成,含有醚氨类清净分散剂、聚醚类携带剂、金属减活剂、防锈剂及复合型抗氧化表面活性剂等添加物,不含有任何金属物质。燃油中加入清净剂后,不仅可清洗储油箱、油管、化油器、电喷嘴、进气阀等处油垢沉积物,同时还可消除燃烧室因积炭引起雾化不良、爆震、动力不足和排放恶化等现象。使用品质优良的车用燃油清净剂不仅可以明显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量,还可有效增加汽车动力,相对降低油耗。以下是某品牌车用燃油清净剂在科学技术鉴定中表现出的一些特点:“⒈明显减少尾气中有害物CH、CO和烟尘排放量。据国家轿车质量监督中心对桑塔纳轿车测试结果,HC和CO分别下降26。6%和19。7%。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技术发展中心对柴油发动机测试结果NOx和PT(微粒)分别下降15。4%和20%。⒉耗油量低,持续使用可保持燃烧室清洁,从而进一步降低有害物质排放。根据附件材料,按使用其品牌清净剂汽油的600多辆北京出租车连续三个月的统计,平均节约率为12。8%。”(资料来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鉴字[2002]第002号) 
    “有效”的衡量尺度 
    市场首先应该有一把“尺子”,能让优质产品进来,同时把低劣产品挡在门外。但直到2004年3月中旬,业界期盼已久的汽油清净剂国标也未能出台。为了规范燃油清净剂的生产和销售,在车用燃油清净剂国标未公布实施之前,许多专家提出应统一品牌认同标准:一是国家有关部委推荐的产品,如国家环保总局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的车用燃油清净剂产品或国家科学技术部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的车用燃油清净剂产品;二是经权威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于2003年7月1日批准发布的《评价汽油清净剂使用效果的实验方法》国家标准,各项理化指标和模拟实验数据均符合标准要求的。 
    理想的结果应如上所述,但实际上燃油清净剂产品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并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目录予以推广的产品,目前有“邦洁”、“兆牌”;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评审,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推广项目的目前有“兆牌”。可市场上称燃油清净剂的产品随处可见,品牌各异,绝大部分产品无发动机台架、整车检验报告,甚至连理化和模拟实验都未做过,更不要说经国家环保总局或科学技术部认定。甚至部分产品在遭到国内强势媒体质疑和大型石化企业禁用后依然在局部市场上大行其道。可见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的混乱、市场准入的不慎重和有关部门监管乏力的情况严重到了什么样的程度,这使许多真正致力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清净剂效能的企业黯然神伤。 
    由此可见,要规范燃油清净剂市场除了一把尺子外,更要强调市场参与各方的责任。只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才有希望看到一个真正引入公平竞争的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 
    相关链接2003年11月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副局长石保权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汽油清净剂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正在组织制定汽油清净剂国家标准,预计2003年底将完成制定工作并进入标准报批程序,2004年将发布实施。(《中国环境报》2003。11。27)国家环保总局文件摘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名称如下:GWB001…1999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127号文件)GWB001…1999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摘录:1。主题内容和适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中会对机动车排放、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指标。本标准适用于作为点燃式内燃机燃料的车用汽油。3。2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炭的清净剂。5。1本标准适应于生产和销售的车用汽油。5。2自2000年1月1日起,生产的车用汽油执行本标准;自2000年7月1日起,销售的车用汽油执行本标准。5。3销售的车用汽油的烯烃控制指标分阶段实施。5。3。1自2000年7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执行;5。3。2自2002年1月1日起,除北方八省(自治区)外的其他直辖市、省、自治区执行。北方八省(自治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和新疆;5。3。3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本标准中烯烃控制指标。5。4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油生产企业和汽油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GWB001…1999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摘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由液体烃类和液体烃类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剂组成的车用无铅汽油的技术条件。5。技术要求:表1注4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和广州销售的车用无铅汽油中应加入有效的汽油清净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 
    “规范”的社会责任 
    一个规范的市场,既需要有一把锋利的“刀子”,也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因此,首先应由政府来承担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的规范和监管责任。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政府的调控与监督作用尤其明显,这一点已在推广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工作中显露无余。政府有责任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严把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准入关和监管环节,从而达到优化车用燃油清净剂品牌的目的。在车用燃油清净剂国家标准未出台之前,坚持只推广使用国家有关部委(局)认证、推荐的产品或通过多家国家级权威质量监督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车用燃油清净剂产品。加大对各地各加油站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加油站在添加清净剂上玩“猫腻”的行为。其次,中国车用燃油的主要供应企业应站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还广大群众一片纯洁的天空的高度,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投入到推广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工作中。在这方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就做了很好的表率,他们深刻认识到中石化是燃油供应的国有主渠道,对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有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不仅下发了关于在系统内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柴油中添加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科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商务部联合评定的《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和《国家重点新产品》目录中的“兆牌”、“邦洁”清净剂的通知,而且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效果很好。如今,湖南全省车用燃油清净剂推广工作运行良好,燃油消费者对清净后的燃油使用效果均赞许有加。另外,不宜忽视优质品牌车用燃油清净剂生产销售商的作用,一方面鼓励他们不断增强车用燃油清净剂的节能降耗、控制尾气排放的性能,提高产品的性价表,从而使广大车用燃油经销商自觉添加;另一方面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为政府的监管工作提供设备方面的保障。 
    只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劣质车用燃油清净剂,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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