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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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责任-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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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研究与开发项目之间搭建合作桥梁。基金的一部分可以储备起来,资助那些努力构建公—私伙伴关系并致力于研究工作及其产业化的非政府组织和项目,如民间研究和发展基金会(Civilia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oundation)等。该基金会已聘请了成千上万名武器专家和研究机构,为他们提供商业机会。
  建立国际研究伙伴网络:可以在各国的国家实验室、大学的研究实验室、其他专业研究中心和私营部门的创新和投资中心之间建立一个网络。这个网络可以发布技术创新的最新进展,将同一个领域的科学家联系起来。网络中的研究伙伴可以寻求技术基金的资助,也可以在范围更大的投机资本社团中寻求资助。
  二轨:排放控制
  如果主要排放国都不加入气候变化国际框架,那么气候变化问题就无法解决。《京都议定书》之所以不能有效抑制排放增长,是因为美国、中国和印度都没有参与。迄今,美国向大气中排放的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量是所有国家中最大的(至2006年估计已排放3200亿吨二氧化碳)。62到2030年,中国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预计将占世界总量的26%,与煤炭相关的排放将占世界总量的48%。如果在未来25年里,中国和印度实现预期的经济和工业增长,那么这两国的碳排放增长加起来将占到全球增长的60%左右。63。 最好的txt下载网

抑制气候变化(16)
控制排放的第二轨道创建了一个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主要排放国——16国集团气候小组——要制定一项减排战略,并将它们之间的谈判与成员范围更大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联系起来。我们已经指出,新的国际框架应限制全球气温上升并削减排放,这也是对气候变化委员会所作出的科学研究结论的反应。二轨应该建立指导方针,以《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核心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基础实现上述目标。二轨应该以排放表现为基础,强调结果而不是规定政策。作为一个核心原则,它必须认识到,一定要以定价的方式来反映因温室气体排放产生的洪灾、疾病、物资匮乏和冲突等代价。各国可以选择自己的行动方式,或者是将税收和限制交易体系挂钩,或者采取提高能效和节能的政策措施。
  各国要有一定的灵活度,采取符合政治现实的政策,但是综合政策结果必须以科学目标来衡量。在全球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征收碳排放税是难以推行的。限额交易体系很难在国家层面建立起来,在全球或地区层面就要容易得多。全球碳市场将会面临重大风险,比如,美国或者中国等排放大国有可能会从市场撤出并导致市场崩溃。在各国之间可以进行国家限额交易体系的跨国协调,但是各国的定价机制必须具有可比性。以法规的方式确定控制能效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也许能产生短期效应,但可能不足以刺激对新技术的投资。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有些复杂问题会导致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会议无法达成协议,但目前这些问题为数很少。相反,哥本哈根会议能出台一个过渡性的框架,以维持进程,到2010年达成一揽子协议。该框架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支持气候变化委员会制定的目标:到2050年,地球气温与前工业时期相比,上升不应超过℃。二氧化碳当量年排放必须在2015年达到峰值,在2050年前减少50%—85%。
  要求各国立法限制2015年的年排放:这样一种责任规定即便不具备国际约束力,也可以对市场发出信号,使之改变投资方式,并有可能推动向高能效技术的转型。
  在综合协议中建立碳定价“最佳模式”:综合协议中的最佳模式应建立几个目标。价格长期稳定,而不是短期波动,能为投资人建立信心,从而革新技术、改变消费模式。任何价格机制都要有短期安全阀或者价格控制机制,以便对极端经济紧缩进行补偿,就好像是需要有一定的灵活度来调整短期利率一样。应该在投资影响最大的地方采取投资激励措施。例如,因为欧洲和日本已经在能效领域进行了大量投资,所以累积性投资在这些经济体中所能产生的作用不如在中国和印度产生的作用大。如果排放目标抑制增长,那么可以通过时间增量逐渐实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样既能保持共同的全球政策框架,又能在遵守规则的时限上允许灵活。
  尽管排放控制轨道应该被整合到一个综合性的条约中,但是我们也敦促在最终结果上保持必要的灵活,允许各国制定非正式安排。由于美国和其他国家都存在条约的国内批准程序问题(美国是参议院2/3多数通过),所以条约可能还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通过批准程序的政治考验,然而调整后条约有可能就会丧失其核心目标。国家之间的安排不需要通过批准,64但是也会在国家之间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和“二战”后成立的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and Tariffs)的经验说明,国际框架的替代安排是有价值的。65各国可以就共同目标达成一致,并在本国制定执行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去实现这些目标。在美国采取这样的办法只需要参众两院的简单多数通过,不需要参议院的2/3多数通过。

抑制气候变化(17)
核查和执行
  事实上,每一个立法机构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了保持国家竞争力、保住工作机会,我们怎样惩罚那些没有采取相似的气候政策的国家?这个问题的前提假设是:如果在某些地方实施比较严厉的环境标准,将会降低该地的竞争力,使公司企业迁移到中国和印度,导致碳“泄漏”到环境责任意识相对淡薄的国家。出于对竞争力和碳泄漏的顾虑,已经有人提出了跨境征税的建议,即如果从那些没有实施相似环境政策的国家进口的产品中含有碳,那么就要对其征税。美国的征税目标是中国,法国的目标原本是美国。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应该避免。
  美国的排放大都出现在交通和住房领域,这些部门是无法交易
  的。66一般而言,在大多数制造业中,能源在总投入成本中只占到很小的一部分,因此,抬高碳的价格对总体生产成本影响不大。67至于美国进口的那些具有较高的能源和碳含量的产品,如钢铁、铝、水泥、纸和化学制品,只有不到3%来自中国。68基于上述原因,美国通过碳定价削减的排放只有不到10%会被外国排放增长所抵消,即便如此,大多数模型表明,跨境征税只能将那10%减少个百分点。69跨境征税不仅效力甚微,而且还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印度和中国会提出,按总排放计算,美国对气候变化负有更大的责任。《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方有可能利用上述措施来对付没有批准该议定书的
  美国。
  那么答案应该是什么?我们在第三章中提出了建议,即要针对守约方式进行谈判。如果任何一个国家单方面实施了惩罚,就会产生报复风险,从而可能削弱整个机制的规制力。各国需要了解惩罚的范畴,以及惩罚实施的方式,要决定是否愿意接受达成外部判决所需要的
  审查。
  自下而上的守约压力也同样重要,可以迫使公司企业先减少排放,才能参与市场竞争或者获得政府合同。要对碳定价进行规则管理,报告标准非常重要,关系到排放责任的落实和排放交易体系的成败。就可接受的排放水平制定明确的标准,就会迫使国家和企业提高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对各公司的碳排放进行比较,从而加强市场激励机制、提高能效。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标准化组织或ISO)为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核查建立了标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2006年,标准化组织出版了14064系列标准,作为第一套国际通行的测量温室气体排放的工具。围绕这些标准的国际共识不断加强。70该标准获得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气候变化委员会的支持,被全球的企业、政府和地区机构广泛采纳;而且还大大增加了企业和国家对碳排放情况的发布。71
  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公共和私营部门都可以继续利用并扩展上述ISO标准。商界可制定一些激励机制,使其将上述标准与商业战略相结合,以便在能效方面战胜竞争者,并宣传自己取得的成绩。企业可以达成伙伴关系协议,并且对那些遵守ISO14064系列标准的其他公司给予优惠待遇。国家可以通过ISO14064系列标准,并以条例的形式将其规定为企业必须遵守的标准,在公司之间建立相似的实践和报告制度。为了争取防务合同、多边发展银行的合同和其他国家出资的采购项目,公司企业将不得不遵守ISO14064标准。

抑制气候变化(18)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可以进行进一步的独立审查,将年会上的回顾报告制度化,该报告将指出哪些国家有效实施了ISO标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可以利用这样的场合高调表扬和曝光各国表现最好和最差的企业。类似发展银行和联合国这样的组织可以将上述做法纳入到它们的采购规定中,要求公司必须获得ISO认证才能获得合同。更有力度的做法是,在下一轮贸易谈判中,可以将ISO气候行为标准通过谈判写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规则中。
  结?论
  气候变化涉及科学、技术、经济学、政治和国际关系,没有比之难度更大、风险更高的问题了。而其解决方案也将非常复杂,这是在所难免的。解决方案将包括多重制度和政策,并且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和解决方案都必然发生变化,因为好的政策有助于推动技术创新,从而开辟了新的可能性。逻辑告诉我们,事情理应如此——在一个复杂的世界里,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一定是不断变
  化的。
  气候变化框架要成功建立起来,必然要经历一些考验。第一个考验是要推行相关政策,推动创新和投资。第二个考验是将大国和新兴国家联合起来,因为到2030年这两类国家的碳排放将占到总体碳排放的近90%。72这就要求在实施影响经济增长的碳定价政策之前,要给新兴经济体一些时间。根据我们的判断,现在最好的方式是推动16国集团朝着上述共同目标前进,而不是强推一些中国和印度会拒绝的目标。最后的考验是如何利用私人资本、技术和分析能力。在1945年,国际体系中大多数的行为体都是国家,而现在我们有了一群包括国家、地区、营利和非营利集团等在内的行为体。大多数资源和能力都不是掌握在政府手里,私营部门必须不断给政府施加压力,促使其改进
  政策。
  下一章我们将重点讨论核安全问题,气候变化和能源利用政策已经迫使很多国家在开发民用核项目。如果气候政策不与核安全协调起来,在一个领域取得的进展就有可能制造出新的扩散风险。16国集团将再次扮演关键角色,一方面就核安全政策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保证同样的一群行为体解决跨议题的联系问题,这些议题无法相互孤立,必须同时考虑。
  在气候变化和核安全问题上,美国采取何种政策至关重要。要实现集体参与,各国必须确立一个共同信念,相信大家都会过得更好。要定下这个调子,美国不能只唱高调,而是必须在实际行动中发挥领导作用。如果奥巴马总统能够超越短期的不确定性,看得更长远一些,就会发现积极的气候政策有助于修复美国的国际形象,并加强美国的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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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核时代(1)
我们已经进入第二个核时代。1在第一个核时代来临之际,《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简称《不扩散条约》)的缔造者们相信,在和平使用核技术和利用核技术制造武器之间可以建立一座防火墙。但是,20世纪80年代的伊拉克和最近的朝鲜和伊朗证明这个看法是错误的。在第一个核时代,扩散只是国家面临的问题。40年前,没有人认为恐怖分子可以获得核弹,也没有人认为核武器材料和技术的销售会成为非国家行为体的商机。
  在第一个核时代,核能似乎是大有希望的资源,但是出于安全和环境考虑,它从未成为首要的能源来源。在第二个核时代,对全球变暖的关注和国际石油和天然气市场的大幅波动,使得人们对核能的需求复苏。近30个国家已经宣布要建设用于和平目的核项目。2
  在第一个核时代,核弹是有核国家相互威慑的武器;在第二个核时代,核武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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