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家,所以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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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回家,所以旅行-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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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把作者的名字拼错了。”面部线条柔和的男人开了口。

    “噢,”我谦恭地回应,“很抱歉。”

    我转过头望向一个满头乱发的女人,那女人正忙着做她自己的事情。她抬起眼,飞快地扫视了我一眼,点了点头。那个面庞柔和的男人于是转回身来又说:“明天到我们的办公室来吧。”他在一张纸上写下地址和时间。

    第二天,我如约去了那间办公室。

    有人从一叠貌似电影剧本的文档中抽出一幕戏并递给了我。我对着那个名叫大卫的男人读了这一段台词,之后便离开了。接下来的一周之内,我又被叫去见了这部电影的导演路易斯卡利诺,见面安排在他位于中城的饭店套房之内。这是个温文尔雅、说话轻声细语的男人,留着修剪过的灰色胡须。在和他闲聊了一阵子后,我便走出了房间。在等电梯时,大卫走了过来,要我第二天再回办公室一趟。

    这一次,我们又对读了一遍先前我已读过的那段场景对话。路易斯也在场,他们把我的表演录在录像带上。我很紧张,心里明白自己并没有照着导演的意思演,整场戏都给演砸了。更糟的是,我的眼睛还不由自主地圆睁着,很明显,这副表情让我看起来像是带着满脸呆滞的惊恐。

    “眼神要放轻松一些。”路易斯和蔼地说。

    只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在说些什么。

    我垂头丧气地离开了那里,心里很清楚,自己已经失去了扮演这个角色的任何机会。

    但是,六个星期之后,当我按下室友搁在他卧室地板上的新的电话答录机上的按钮时,却传出了大卫的声音,他询问我是否可以再到他的办公室去一趟。

    马蒂兰索霍夫是这部电影的制片人,他已经看了我的录像带,从中发现了一些他所喜欢的特质。“他看上去很疯狂,有点像是《惊魂记》里的安东尼柏金斯。”马蒂如此评论我的表演。

    我就这样被带到了芝加哥,和其他演员们见面并接受了试镜。最后,我还被带去洛杉矶见杰奎琳比塞特——我要扮演的那个角色就是她的小情人,在对于我的选择上,制片方当然需要经过她的首肯。

    就在马尔蒙庄园酒店里,在约翰贝鲁西当年因为吸毒过量而致死的房间近旁,我等待着被她召见。马蒂开着他的捷豹车来接我。从各方面来说,他都是一个特大号的家伙。在我们开去本尼迪克特峡谷的途中,他对我说:“孩子,做你自己就行了。”
踏入演艺圈的生活(2)
    一个高个子、金发的小白脸来开了门。他一开腔便带着浓重的俄罗斯口音。

    “很高兴认识你。”他说着,伸出了他被阳光晒得恰到好处的手。他是杰奎琳比塞特的情人,就是当年刚刚叛逃到美国的俄罗斯芭蕾舞演员亚历山大古德诺夫。

    我走进充溢着西班牙风情的房间,低头垂肩地坐在套间居室里的沙发上。马蒂在旁边一把舒适、豪华的座椅上坐了下来。我们沉默地坐等着,期间,他的目光一直没有离开过我。

    “放松就好,孩子。”过了一阵子后,马蒂如此安慰我。

    之后,我听到远处传来马桶抽水的声音,不由自主地笑了出来。杰奎琳进了房间,坐在我对面的褥榻上。她温文有礼,兴致很高,也极其貌美。我已经不记得自己说过了些什么,但是几分钟之后,她便转向马蒂,以她雍容华贵的英伦口音说道:“他冒冒失失的,我挺喜欢他。”1米1花1书1库1 ;http://__

    事情就这样定了局——马蒂开车送我下山,让我在一个出租车等候点下了车,然后我自己搭出租车回到我的旅馆。

    这部电影叫做《高材生》,拍摄于芝加哥。拍戏期间,我就住在密歇根大道旁的一家饭店里。那年,我十九岁。

    演艺工作实现了我少年时代的梦想,但却是在这间有着黄色墙壁和大号床的小套房里,我才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自在。一个人远离所有熟人,有份工作可做,让我觉得有保障而又安全。

    电影杀青后,我回到纽约。一年之内,除了在一条“汉堡王”的广告中演了一个百事可乐少年外,一直无所事事,而这条广告也根本不能算是什么表演作品。但我的人生还是最终有了方向,我要毫不含糊地顺着它向前走。

    二十一岁时,我在一部叫做《天主教男孩》(后来有人把片名改作《天堂,救救我吧》)的电影中得到了一个角色,接下来的成功便发生得太快了一些。当时我没能充分准备好去利用自己的好运,现在看来,却成了好事。我的人生是被推着向前走的,我自己也没有兴趣想要停下来。我也不会听从任何人劝我改变做事方式的建议,即使当有人向我建议。我一味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确信自己很清楚想要做些什么。

    工作带来更多的工作和旅行。

    当然会去洛杉矶,也去过费城、肯塔基、堪萨斯和加拿大。我到过巴黎,紧接着又去了伦敦,也去过意大利和巴西。因为我天生有着独处的倾向,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我总是会远离人群,独自在每个城市里游荡。我开始在陌生的城市里,以一个陌生人的身份,在稍纵即逝和隐而不现中找到满足感。不被人注意,也不公开自己的名和姓,在找到了一个与我度过童年时光的新泽西城郊地带截然不同的世界时,我感到放松和兴奋。

    成功是某种我所渴望的东西——但它也同样使我感到胆怯。这种混合着的感觉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矛盾的心理其实早已开始在我的人生中显明,并在我早期电影作品中最为成功的那些角色身上显得极其清晰。在如今对于刚踏入成年阶段的人有着代表意义的爱情故事《红粉佳人》中,我本不太可能被选为男主角。拍摄时,我总觉得它就是一部写一个女孩子想要去参加舞会的傻乎乎的片子。我是个超级敏感的年轻人,却扮演“高帅富”——一个由二十二岁的中产阶级年轻人扮演拥有特权的十七岁男孩。让我在表演上具备了影响力,并且也为这部电影在当年以及后来的流行做出贡献的,正是我带给这个角色的双重特性:在他的性格中,对于自己在这个世界中的定位始终存在着一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回应了我自己的挣扎,也代言了一代青年男女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踏入演艺圈的生活(3)
    在《七个毕业生》中,同样的举棋不定、进退两难被放大到了更加无以复加的地步,这种特质成为我所演角色中性格的基本定位,也使它比其他角色都更加适合我。在这个例子中,因为我活跃地将自己的摇摆不定活现在了银幕上,所以我觉得自己格外自由——那是我年轻日子里唯一的一次——想要向着我自己决心争取的成功全力前进。只有到了对那个角色的演绎行将结束时,我的怀疑和保留才重新回到自己身上——而在那时,成功已经在向我招手了。

    那些片子在目标观众群中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因为它们描绘了青春迷茫的真实存在,并采取认真严肃的方式来表现。当时,我自己也正在和一种挣扎感角力着,因此选择了以酗酒来解压。__

    恶习由好奇心驱使着开始,逐渐变得无法摆脱,然后愈发成为一种胆大妄为的习惯,到了最后,便成了一道无形的枷锁。如果我有那么点合群精神,或者允许别人接近,也许有人会向我指出,酗酒很可能导致我人生计划脱轨——但我也未必听得进去。我渐渐任由酒精主宰。

    在我还是二十来岁时,有一次,我在柏林草草结束了一部电影的拍摄工作,拎着一瓶詹姆森爱尔兰威士忌独自回了酒店房间。我对着镜子,为工作结束得还不错而举杯向自己祝酒,之后却在另一间屋子里醒过酒来。对于自己在什么时候换了房间,我已经根本记不得了。糊里糊涂、昏昏沉沉之间,我在床上翻过身给前台打了电话。一个男人接了电话,说的却并不是德语。

    “早上好。”我语调低沉地对着听筒说。

    “下午好。”一个带着口音的声音纠正了我。

    “噢,已经这么晚了吗?”我问着,尽可能让自己的语调里带上更多的无辜,“我一定是睡过头了。请问,几点钟了?”

    “四点半了,先生。”

    “哦,很好。”我回应着,希望一切听起来还是照着自己的计划而行。我尽可能让自己的语调带着合理性,继续问,“今天是星期几?我给忘了。”

    “星期五,先生。”电话里的声音回答。

    “当然。”我还没有把整个一天给搞乱。但是我还是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唔,我正在写一张明信片,”我撒着谎,“你能再提醒我一次旅馆的名字吗?”

    “欧洲饭店(HotelL'Europe),先生。”电话那端的声音毫不含糊。

    这还是不足以帮我确定自己的方位。“好!”我说,“我刚才拿不准饭店名称中用的是‘The’还是‘L’。谢谢。”

    “不客气。”这位通情达理的人让我放了心。

    我停顿了下来。

    “请问还有什么事情吗,先生?”

    “我们究竟在哪一个城市啊?”我终于脱口而出。

    不过是犹豫了片刻之后,那个一直很友善的声音继续愉悦地回答了我:“当然是在阿姆斯特丹,先生。”

    我挂了电话。“太棒了。”我喃喃自语。我一直想要造访阿姆斯特丹。我居然没有停下来好好想想,自己怎么能从柏林跑到阿姆斯特丹且对此毫无印象。这事足以说明当时我受酒精之害的程度有多深!

    我冲了个澡,跑去红灯区看橱窗中的妓女。黑暗中,我遇见一个男人,他问我是否要可卡因。我们说好了以50荷兰盾换两小包,他却只递过来一包便转身逃走了。我追着他跑过隧道大桥,再冲到黑暗中的小路上,一边跑一边还大叫着。最终,他停了下来,转过身,把那第二包向我扔了过来。

    “你真他妈疯了!”那一小包可卡因落在我脚前时,他还在咆哮着。

    在黑暗的角落里,我吸着可卡因,粉末烧灼着我的喉咙,却无法改变我的心情。之后,我找到一间酒吧,里面到处是插着蜡烛的酒瓶,我钻了进去,在那里待了一整夜。

    我回到家后,向人不断吹嘘着这“昏天黑地的旅行”。几年之后,我不再那么漫不经心了,对于酗酒的后果无法再置之不理。在二十九岁那一年时,我总算结束了这样的日子。我跑到明尼苏达州,去寻求针对失控性严重酗酒者的治疗和帮助。
与世界的疏离感愈加明显(1)
    又过了几年,在令人终生难遇的旅行之后,有一天,我在书店里无意间盯着一个女孩走过展品桌前。她有一头棕红色的长发,梳到脑后松松地绑了一个马尾,穿着一件紧身的、蓝白条纹的衬衫——就是那种法国新浪潮电影中的女孩常穿的。那一刻,她吸引了我全部的注意力。

    当最终意识到有人正注视着她时,那女孩抬起头来,正好发现我紧盯着她的眼神。我惊慌失措,连忙抓起面前桌子上放的第一本书。

    “就这本吧!”我大叫着,像个傻瓜般地冲到了结账台前。我慌张忙乱着,连想也没想便买下了那本书。出了门到了街上,等到慢慢恢复了理智,才想起来看一眼自己刚才买的是什么。书名是《出发吧!》,在正标题下,还有一行字:“重现西班牙朝圣之旅”。没有什么比这种东西更令我感到乏味了。我把书带回家,插在书架上,很快便遗忘了它。k米k花k书k库k ;www。7mihua。com

    几个月之后,我去了一趟洛杉矶,出门时,我随手抓起了这本书,预备在飞机上可以有些东西读一读来打发时间。这本书讲的是一个人,要走路去西班牙北部的卡米诺德圣地亚哥。他从法国南部启程,翻越比利牛斯山,走了500英里路到了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依照天主教的传说,那里曾经出土过圣詹姆斯的遗骨。在18世纪,当传说还是一条新闻时,数以千计的人群沿着这条道路穿过西班牙,只为了获得宗教上的赦免权,好使他们减免掉将来一半的炼狱之苦。然而,这些人很多都半途而废了。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以来,这种试炼之旅渐渐不再时髦,但是作者关于他今日朝圣之旅的故事还是给了我一些启迪。我要重申,我一直在寻找着什么启示,只是不知道想要找到的究竟是什么。

    两周之后,在一个明亮、炎热的初夏早晨,我抓起一个背包,穿上了新买的登山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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