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实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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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实之间-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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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脉就是效率
还有一些国际社会的礼仪必须注意。中国人吃饭或开会时,都习惯把手机放在桌子上,随时准备接电话看短信。在国外这一举止十分不礼貌,除非周遭的人非常熟悉。开会、参加论坛、聚餐、看电影,都是重要的社交场合,手机必须在静音状态,甚至看一下都需要向周围的人道声抱歉。在正式场合和西方人一起吃饭,若把手机放在桌上,吃着吃着接个电话,对方会感到不被尊重。这时候旁边另一个老外可能会拍拍他的肩膀:“中国人都这样,别介意,Wele to Beijing。”这是英语的幽默,适用于老外因文化差异感到莫名惊诧的时候。
 
    也许你还想知道,一个每天要和不同的人打交道的记者,怎样才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对方的信任?我举个简单例子就能解释清楚。当我与某大国首相初次见面,如果我能一口气说出一串我认识的与他同一党派的议员,他就会觉得很亲切。工作多年,我的采访对象之间其实有很大的重复性和关联性,转来转去,都是那个小圈子,在我大脑里形成了一幅清晰的人脉关系图。很多时候,关系就是润滑剂,关系就是效率。
 
    一次我采访福特汽车董事长、福特家族继承人比尔·福特,当时他还是公司CEO。那时汽车工业已经开始不景气了,见面以后,他不大愿意多说。我说:“昨晚我和John Thornton一起吃饭,还聊到你。”果然,闻听此言,他立刻两眼放光,很激动地问我:“John也在北京吗?他会待到什么时候?”
 
    John Thornton何许人?约翰·桑顿,前高盛全球总裁。与他初次见面是在我25岁生日那天。那时年轻爱热闹,过生日喜欢呼朋引伴,老朋友又带新朋友,一个普通聚会没留神搞成了百十人的大Party。在一位好友的引荐下我认识了他。不久后他辞去高盛职务,来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任客座教授,年薪1美元。桑顿在美国很有影响力,他是耶鲁商学院校董,后来又成为美国布鲁金斯学会董事长。布鲁金斯学会是华盛顿最大的智库之一,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奥巴马和麦凯恩经济团队中的重要人物,都出自布鲁金斯学会,桑顿一度是奥巴马驻华大使人选。
 
    桑顿中学时代就读于美国著名的寄宿高中霍奇基斯(Hotchkiss School),并和低他几级的小兄弟比尔·福特结为死党,据说一直很罩着他。现在桑顿还是福特汽车全球的董事。由此说来,当我提到他的大名,福特两眼放光也就不足为奇。他立刻坐下来专心接受采访,那天我们聊得非常好。
 
    还有一次对美国劳工部长赵小兰的采访,依靠的也是私人路径。我认识她妹妹,并且见过她的父亲。她父亲从事航运,那时家族每年都会在上海定两艘巨轮,请国家领导人剪彩。那天晚上,我们的《直击华尔街风暴》节目直播到22:00整,和她的采访只能约到22:30,她真的在百忙之中为我留出这个时间段。我去接她,见一列浩浩荡荡的车队停在梅地亚中心门口,风尘仆仆。戴耳机、配微型冲锋枪的美国保镖列队护卫。专访结束已是深夜,她只剩下4小时休息时间,第二天一早还要参加第五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就在24小时之前,我才和她在纽约的妹妹通电话安排了这次采访,效率真是很高。
 
    在当下这个社交网络极其发达的时代,和某人取得联络并不是很困难的事,而且国际上的精英人士普遍愿意接受中国媒体采访,利于他们开拓中国市场。不容易的是,如何能够在新闻事件爆发后迅速找到事件中心的人物,对方还能欣然为你提供信息。
 
    记者就像侦探,需要积累一大批“线人”,三下五除二找到关键人物。这种事经历多了,会觉得所谓“大片”里演的重要场合、惊险事件其实都挺假,属于“闭门造车”。还是等我退休以后,按照小时候最喜欢的《丁丁历险记》的路子,写一部中国记者版的《钢钢奇遇记》吧。

26、英语是一种思想
中国人热衷学英语已经热衷了几十年,整体水平提高了很多,但是就个体而言,依然被各种难题困扰。
 
    就我个人感受,学好英语最重要的途径是背诵,特别是初学者。我们小时候都背过唐诗宋词、经典美文,其中的句式、措辞、节奏,对一个人的语言应用水准、表达习惯有着深远影响。“三人行必有我师”“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拿来就用,出口成章。同样,英语的佳句名篇也要一字不落地背诵下来,时间长了它们将融入你自己的语感体系。
 
    父亲对外国文学情有独钟。他给我买过很多文学名著的连环画和中文版简读本,莎士比亚、福尔摩斯,以及《一千零一夜》《双城记》《月亮宝石》《月亮与六便士》《复活》……我上小学的时候,这些故事陪伴我度过美好的童年时光。长大以后,自己读英文简写版,又逐渐过渡到英文原版。莎士比亚、培根、罗素的文章,很多都可以大段背诵。比如“莎士比亚说,世界是个大舞台,我们都是演员”(Alltheworld’sastage,andallthemenandwomenmerelyplayers),在面向外国人做即兴演讲时,常常可以作为装模作样若有所思的结尾。
 
    在外交学院念书的时候,我看了原版的《傲慢与偏见》,并牢牢记住了书中第一句话:Itisatruthuniversallyacknowledged,thatasinglemaninpossessionofagoodfortunemustbeinwantofawife。(这是一个世人通晓的共识:一个有钱的单身汉一定想娶个好老婆。它的引申义大概是“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这个以“Itisatruthuniversallyacknowledged,that”的句式引起了我的兴趣,自然而然背了下来。后来我写文章时经常借用这个句式,长的从句显得很有气势,而且便于开门见山地引出主题。
 
    有一次我在班上介绍了这个经验,于是在英语考试中,很多人都用它作为文章的开头。在英语学习初期,背诵和套用句式的确是一种很奏效的方法。
 
    另一个学好英语的要义,是把英语当成工具,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想明白这一点,你就不会再纠结于某个单词的拼写或某种语法的释义,因为那并不重要。
 
    我有一位英语启蒙老师,他教过我短短一年,对我却有着深远的影响。
 
    许老师出身于旧上海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医学博士,当时中国最优秀的耳鼻喉科专家之一,与戴笠、周恩来都有很好的私交。母亲毕业于名校。家中兄弟姐妹9个,他最小。自幼享受汽车洋房,接受西式教育。60年代曾到新疆插队,后来辗转到合肥。他个子很高,仪表堂堂,样子颇似猫王。我有点儿怕许老师,他让我背书,要求很严格,达不到标准便拉下脸来。我曾经有几次故意踢完球不换袜子,把他熏得不得不提前下课。
 
    许老师每周来两三次。我刚上初一,仅有的英语基础就是小学课本里学过的几个基本单词,他用的却是英文原版教材:Essential English(基础英语)、English for Today(今日英语),以及当时风行全球的英国灵格风语言学院(Linguaphone Group)出品的老唱片。
 
    教材都是影印版,封底写着“内部交流”,当时可以在一些外文书店买到。里面没有一个汉字,对我来说像天书一样难懂。塑料唱片则是厚厚一摞,我用家里那部老式唱机一片一片地放来听,跟着念,练就了一口浓重的英式腔。
 
    许老师其实有很多学生,但他的教学方法只在我身上明显奏效,大概老师和学生之间也存在“化学反应”。从这些教材和唱片里,我了解到很多故事,故事中承载着思想,而我喜欢有思想的内容。比如罗素在散文《三种激情》(Three Passions)中,以深刻的感悟和敏锐的目光,分析了人生中对爱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痛苦忧患的同情。从这篇文章中,我受到了极大的感染,即使20年后重温,依然有温故知新的感觉。
 
    它给我的启发是:学英语,并非学习语言本身,而是把它当做一门工具,利用它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主动地收获快乐。很多人学英语的顺序是先背单词,再学语法,最后串成句子乃至文章。其实错了,一开始我们就应该着眼于句子、文章,了解它在表达什么,再通过大量的积累去总结单词和语法的使用规律。
 
    那时,上海电视台每周六晚上播放的英文原版电影是我的“周末大餐”。我总是等到父母睡着以后再偷偷把电视打开,音量调到最小,然后用收音机接收电视伴音信号,放在耳边听,一边听一边录下来。现在想想,条件挺艰苦,但当时觉得很好玩。
27、以功利目的学英语,有效果
我曾经怀着青春期的躁动在课堂上偷偷看拿掉了外封的原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老师发现了走过来,看到是一本砖头那么厚的英语书,便一脸欣慰地说:“接着看吧。”高中毕业时,大学英语六级的考题对我已没有任何难度,我甚至半玩半学地读完了毛姆的《人性的枷锁》(Of Human Bondage),当做自己的“心灵鸡汤”,很多句子都能倒背如流。莎士比亚作品中我最喜欢《第十二夜》,多年以后写给女朋友的情书中仍在引用其中的诗篇:Make me a willow cabinat yourgate,and call upon my soul within the house(我要用柳枝筑成一座小屋,夜夜到府中访问我的灵魂。)
 
    考进外交学院以后,我告诫自己山外有山。这所大学里最不缺的就是状元,何况我这个状元多少有些误打误撞的成分。但在英语方面,我似乎没有任何障碍,这并不完全是自我感觉。比如,在大一、大二两年,我们的课程以英语为主,对我而言非常轻松。所有的问题,早在初中时期,就已经得到解决。大三以后,我主修的国际经济专业因为兴办不久,本校师资不足,于是聘请美国大学的经济学教授授课。这一点令我占了莫大的“便宜”,因为老师所讲内容我在课堂上就能听得很明白,不必像其他同学一样,先录下来,回去以后再一边查字典一边慢慢消化。
 
    我有一些同学,很想突击学好英语,对自己提出严格量化的要求,譬如每天吃几个馒头,背多少单词。我还听说有人在床头贴小纸条,以“超过芮成钢”自勉。我倒认为从理论上讲,能说好中文的人就能说好英语,否则就是方法问题。既然学语言的根本是学一种思想,一种思维方式,就要把自己浸染在文化的环境里,要“生活和呼吸英语”。光拿出吃馒头的劲儿不行。
 
    而我对某些以考研、出国、升职为名开办英语课的机构的做法并不完全赞同,甚至觉得是在利用国人学英语的热情误导他们。首先功利思想是学英语进程中的最大阻碍,不以兴趣为前提,就不可能深入持久地学习下去,一再刷新纪录的托福、GRE、雅思高分,背后却是综合应用能力的缺失。而且,因为大家都学会了应试,整体成绩水涨船高,想要从中脱颖而出变得更加困难,你并不能比过去更容易地获得留学资格。
 
    关于兴趣在学习中起到的作用,以及功利思想所起到的反作用,我还可以引用一些其他领域的旁证。
 
    一次我在荷兰遇见荷兰皇家艺术科学院的院长Robbert Dijkgraaf,他很快就要赴美国,任普林斯顿大学高等研究院(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Princeton)院长。作为举世瞩目的学术圣地,与这所研究院相关联的名字个个如雷贯耳:发明原子弹的奥本海默二战之后长期任院长职务;爱因斯坦、冯·诺依曼、哥德尔是终身研究员;电影《美丽心灵》的传主约翰·纳什(JohnNash)在这里取得博士学位,他在经济博弈论领域作出的巨大贡献为他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在20世纪的中国,华罗庚、陈省身、李政道、杨振宁等世界级的中国科学家都与这里发生过密切的联系。
 
    对于那些具有创新精神和非凡才能的学术研究者,这所成立近百年的了不起的机构为他们提供最优厚的待遇和最宽松自由的氛围。
 
    Dijkgraaf院长告诉我,他们请来的科学家拥有全世界功能最好的大脑,但看起来个个神经兮兮,歇斯底里,研究院不给他们任何方向和指标上的压力,随便玩儿,绝对发散。往往就在“随便玩儿”的过程中,一不小心弄出一个震惊世界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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